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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重慶市發展改革委發布《重慶市推動開發區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公開征求意見稿)》,提出:
1、支持有條件的開發區獨立投資或聯合第三方服務商建設工業綠色微電網,搭建智慧能源管控系統,實現電力靈活調度。
2、支持符合條件的開發區內企業,利用自有廠房、樓宇屋頂等建設分布式光伏,按需開展用戶側儲能電站、虛擬電廠等建設。
3、鼓勵開發區運營公司、社會資本利用各類資產建設集中式光伏,因地制宜開展綠色電力直連,積極滿足出口導向型、高能耗、新建項目等企業綠色用能需求,各收益方由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利益分成比例。
詳情如下:
關于征求《重慶市推動開發區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公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開發區管理制度改革推動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謀深做實全市開發區高質量發展“后半篇文章”,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起草了《重慶市推動開發區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公開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有關意見建議請闡明理由及依據,于2026年3月24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反饋:
1.電子郵箱:cqtcb5970@163.com
2.郵寄地址:重慶市兩江新區洪湖西路16號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706室體改處(郵編401121)
附件:1.重慶市推動開發區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公開征求意見稿)
2.關于《重慶市推動開發區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公開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3月17日
附件1
重慶市推動開發區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
(公開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開發區管理制度改革推動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謀深做實開發區高質量發展“后半篇文章”,加快將開發區建設成為推動現代化新重慶建設的主陣地、主戰場、主引擎,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促進產業能級壯大
1.落實各類惠企資金政策。對照《重慶市迭代優化“技改專項貸”二十條政策措施(2024—2027年)》《重慶市穩定外貿發展若干措施》《重慶市穩定外資發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結合《重慶市優化服務企業政策包》梳理的政策措施,全力落實企業產業發展、技術改造、科技創新、對外開放等各項補助資金。
2.提升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比例。支持開發區內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位參與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先使用后付費、以權代股、轉化收益分配、技術轉移職稱評聘“五項機制”改革,探索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新模式,科研人員參與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比例達到70%及以上。
3.支持創新類產品證券化融資。合理歸集企業知識產權、數據等創新資源要素,積極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鼓勵商業銀行、保險機構開發知識產權金融產品、保險產品,支持將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軟件著作權納入可質押知識產權范疇開展專利質押貸款。
4.推動制造業與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支持使用開發區內標準廠房、產業樓宇等存量資產發展倉儲物流、研發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按照《重慶市現代生產性服務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對使用存量資產力度較大的集聚區、重點樓宇等加大傾斜支持力度。
二、提高要素保障水平
5.降低企業生產要素成本。支持有條件的開發區獨立投資或聯合第三方服務商建設工業綠色微電網,搭建智慧能源管控系統,實現電力靈活調度。穩妥有序推進開發區年用氣量1000萬立方米以上大用戶與上游供氣企業開展直購直銷,自主選擇供氣路徑。
6.加大融資擔保服務力度。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采取市場化方式與開發區管理機構、運營公司等單位進行常態化協商聯動,暢通企業融資信息,積極為開發區內中小微企業開展融資擔保,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將政策性業務的平均擔保費率保持在1%以內。鼓勵開發區運營公司按照市場化方式獨立或聯合發展擔保業務。推動實施“園區技改擔”,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園區制造業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和擴大再投資信貸支持力度。
7.緩解企業用地成本。對符合產業導向的工業項目,首期按不低于50%的比例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剩余價款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內全部繳清。鼓勵開發區通過“先租后售”等方式,為先進制造業企業定制工業廠房。
8.支持產業用地多元化供應。在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期間,將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供應方式適用范圍,由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擴大至營利性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營利性公用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年期到期后仍需繼續使用的,經區縣政府批準,在法定最高年限內可按原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單價以協議方式續期。
9.支持工業項目用地分割登記轉讓。在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期間,開發區內企業因產業發展需辦理工業項目用地產權分割轉讓登記的,由企業向所在開發區管委會提出分割申請,開發區管委會出具書面意見后,再經區縣規劃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經濟信息、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生態環境、招商、稅務、開發區管委會等部門研究后形成分割處置意見,轉讓雙方持分割意見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登記。
10.支持存量產業用地功能轉換。在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期間,在確保區縣產業用地總量平衡、滿足環境保護要求前提下,經區縣政府綜合統籌,支持工業、倉儲物流、科研等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允許土地使用權人按新規劃用途(房地產用地除外)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按規定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根據項目、規劃調整等情況,對未實施且不再使用的用地,經區縣政府提出申請并報原批準機關同意,可依法依規予以撤銷,騰退的相關費用、指標進行抵充使用。
11.支持工業房產限期內改造盤活。在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期間,滿足不改變用地主體、滿足環境保護要求的前提下,工業企業利用存量房產提供全域旅游發展所需的旅游休閑服務,舉辦養老、健康、醫療服務機構,進行制造業與文化創意、科技服務業融合發展,以及發展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開展線上線下融合業務等,在五年內可享受過渡期支持政策,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在符合規劃的條件下,轉型升級滿五年,土地使用權可不收回,產權人應當完善用地手續,按國家及我市的地價政策補繳地價款。對不改變用地主體、不調整用地規劃、不開挖擾動土壤的工業遺存再利用項目,可以開展簡便的土壤環境狀況適應性評價;五年過渡期結束、需要調整用地規劃時,應當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三、提升運營服務能力
12.加大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支持力度。經確認后的開發區內工業項目生產性用房及倉儲、檢驗檢測、自用車庫等配套用房,減按國家和全市規定計提的專項資金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心城區一檔區域每平方米68.6元,二檔區域每平方米37元,中心城區以外的由各區縣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行確定)。加強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服務,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生產性用房建設項目免繳城市建設配套費政策。
13.支持商業物業資產證券化。通過簽訂長期租約、優化租金支付方式、引入優質商戶等措施,推動一批核心區域寫字樓、公租房配套商業、臨街商鋪等優質資產發行商業房地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CMBS)產品。對于可發行公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產品但用地性質為劃撥用地的房產,除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國家及全市有關政策規定需保留劃撥性質的住房類型之外,允許將劃撥用地變更為協議出讓地,并按規定繳納出讓金,加快發行公募REITs產品。
14.支持利用閑置資產發展光伏產業。支持符合條件的開發區內企業,利用自有廠房、樓宇屋頂等建設分布式光伏,按需開展用戶側儲能電站、虛擬電廠等建設。鼓勵開發區運營公司、社會資本利用各類資產建設集中式光伏,因地制宜開展綠色電力直連,積極滿足出口導向型、高能耗、新建項目等企業綠色用能需求,各收益方由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利益分成比例。
15﹒優化開展各類評估評價。探索在開發區規劃建設范圍內開展礦產壓覆、地質災害、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防洪等事項整體性評估,除有明確規定或負面清單的事項外,在開發區內已評估區域的投資項目,原則上不再單獨開展評估。
16.加大開發區薪酬激勵支持。全面落實開發區薪酬激勵措施,區縣對開發區公務員績效獎金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傾斜的上限,依據全市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評價結果確定,具體按照《創新園區開發區薪酬激勵若干措施(試行)》執行。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施行期間國家、市有新規定的,本政策措施同步調整。
附件2
關于《重慶市推動開發區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公開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2025年1月,市六屆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重慶市開發區條例》,明確“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開發區工作的領導,將開發區建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促進開發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2024年12月,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重慶市開發區高質量發展規劃(2024—2029年)》(渝府辦發〔2024〕97號),要求制定完善支持開發區發展的政策措施。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開發區管理制度改革推動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謀深做實開發區高質量發展“后半篇文章”,加快將開發區建設成為推動現代化新重慶建設的主陣地、主戰場、主引擎,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充分銜接國家有關部委,學習借鑒有關省市經驗做法,在廣泛調研基礎上,起草形成了《重慶市推動開發區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政策措施(公開征求意見稿)》〕。
二、主要內容
《政策措施(公開征求意見稿)》共3個部分16條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促進產業能級壯大。包括落實各類惠企資金政策、提升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比例、支持創新類產品證券化融資、推動制造業與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4條,重點是通過科技創新、產業轉型、資金補助等各類政策,進一步支持開發區產業能級發展壯大。
第二部分,提高要素保障水平。包括降低企業生產要素成本、加大融資擔保服務力度、緩解企業用地成本、支持產業用地多元化供應、支持工業項目用地分割登記轉讓、支持存量產業用地功能轉換、支持工業房產限期內改造盤活7條,重點是通過強化能源、金融、土地等要素支持力度,進一步支持開發區企業降低生產成本、盤活利用閑置資產。
第三部分,提升運營服務能力。包括加大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支持力度、支持商業物業資產證券化、支持利用閑置資產發展光伏產業、優化開展各類評估評價、加大開發區薪酬激勵支持5條,重點是通過各類“減環節、降費用、增收益”等支持政策,進一步支持開發區提升市場化運營和服務能力。
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來源:重慶市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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