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經緯3月20日電 聯創電子20日盤后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江西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曾吉勇、周滿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江西證監局提到,財務核算不規范。
1、代收代繳水電費核算不規范。公司2023、2024年對外代收代繳水電費,全額計入收入并結轉成本,導致公司2023年多計收入、成本1390.48萬元,2024年多計收入、成本1508.59萬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2、壞賬計提跨期。公司2023年應收客戶銷售款1.3億元,誤計入預付賬款,公司于2024年進行了更正,計入了應收賬款。該筆應收賬款未在2023年當年計提壞賬,而是遲至2024年補提,導致公司2023年凈利潤多計391.45萬元,2024年凈利潤少計391.45萬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
江西證監局提到,內部控制管理存在缺陷。
1、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根據公司應收賬款相關內控管理制度規定,公司應對相關人員進行應收賬款工作考核。2023年、2024年公司未實際開展相關內部追責、實施獎懲措施等考核工作。
2、應收賬款催收記錄和相關證據材料未妥善保存。一是公司通過工作郵件、召開專題會議、向客戶發放征詢函、發送律師函、電話錄音、實地走訪等方式對相關應收賬款進行催收。但因經辦人員變動、回款管理松懈、內部控制不嚴等原因,相關催收記錄保存不完整。二是根據公司應收賬款相關內控管理制度規定,公司對已破產客戶“應收賬款是否無法回收”應留存分析、判斷等相關證據材料,但公司未能有效留存。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9號——銷售業務》第十條的規定。
江西證監局表示,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曾吉勇作為公司董事長,周滿珍作為財務總監,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情形負有主要責任。
為維護市場秩序,規范上市公司運作,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江西證監局決定對聯創電子及曾吉勇、周滿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公司及相關人員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強化財務核算管理、完善應收款項管理制度,加強對應收款項壞賬的管理,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聯創電子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指出的問題,將認真總結、吸取教訓,進一步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和理解,提升規范運作意識,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強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推動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本次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警示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努力做好經營管理和規范治理的各項工作。(中新經緯APP)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