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盤后,福成股份(600965)發布公告,2026年3月20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決定書指出,經查,福成股份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是公司2024年年報未完整披露關聯方及關聯交易。上海福犇龍企業管理中心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李高生控股的企業,公司2024年年報未披露福犇龍為公司關聯方,未披露公司投資的和輝基金與福犇龍發生的3870萬元股權轉讓交易。
二是部分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未及時披露。2024年,公司與實控人李福成控制的10家合作社簽訂購、銷牛及轉租土地協議,關聯交易金額累計1.07億元,達到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公司未及時提請股東會審議。待相關交易完成后,遲至2025年4月11日召開股東會進行補充審議,并于2025年4月12日進行補充披露。
河北監管局認為,董事長兼總經理李良、董事會秘書李偉未能勤勉盡責。依據有關規定,決定對福成股份及李良、李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福成股份近年來因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治理缺陷等問題,自2024年以來多次被監管處罰,暴露出其在內部控制、獨立董事履職配合及關聯方披露等方面的系統性問題。?
其中,2025年4月,公司在《2024年年度報告》中將內部控制審計意見錯誤披露為“標準無保留意見”,而《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為“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二者不一致。福成股份及時任董事長李良、董秘李偉遭警示。
2024年12月,因2023年年報相關信息披露不完整、未及時披露重大合同變更施工方情況等,上交所作出紀律處分決定:對福成股份及實際控制人李福成,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李良,時任財務總監甄蘭蘭,時任代行董事會秘書蔡琦予以通報批評。
來源:讀創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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