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鄉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標的額逾3000萬元的砂石買賣合同糾紛案,通過一紙調解書,既化解了企業間的矛盾糾葛,又守住了公平正義底線、優化了營商環境,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某物資公司因發展需要,欲向某砂石公司購買砂石。2023年11月,某物資公司遂向某砂石公司支付砂石預付款3000萬元及履約保證金200萬元,與其達成砂石購銷合作意向。2024年6月26日,雙方正式簽訂砂石銷售合同,約定由某砂石公司依約供應砂石。合同簽訂后,某砂石公司僅向某物資公司供應少部分砂石,經某物資公司多次催告后仍未按約履行,給某物資公司造成了嚴重經濟損失。2025年12月,某物資公司遂向法院起訴,請求與某砂石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退還貨款2942.5萬元及保證金200萬元、支付資金占用利息313.8萬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充分研判案件案情,考慮到該案系企業間商事糾紛,若簡單一判了之,不僅會加劇雙方矛盾,還可能影響企業后續經營發展,不利于縣域營商環境的穩定。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保障企業發展,承辦法官秉持著“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主動與雙方企業溝通對接,深入走訪了解企業經營現狀、訴求痛點。經過法官多次組織協商溝通、耐心釋法明理,促成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案涉買賣合同繼續履行,被告某砂石公司自2026年5月1日起每月向原告某物資公司供應不少于6萬噸砂石,2027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預付款2942.5萬元對應砂石的供應;履約保證金200萬元在砂石供應完畢或截止日期前退還;被告某砂石公司分兩期向原告某物資公司支付前期資金占用利息157.3萬元,還明確了違約責任及保全措施解除等相關事宜。至此,該案得以圓滿化解。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更是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支撐。下一步,安鄉法院將充分發揮定紛止爭職能作用,在涉企糾紛中尋求法理與情理的平衡,以柔性司法化解矛盾,既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又保障市場經營秩序穩定,為轄區企業高質量發展筑牢法治根基。
來源:指尖新聞
作者:王珊珊
編輯:易賽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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