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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況
被告人趙某與錢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合謀,由趙某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錢某負責收錢,二人共同受賄200萬元。檢方認定二人均為主犯,應對全部金額負責。
二、辯護過程
趙某家屬委托專業的受賄罪律師趙飛全。趙律師分析認為,錢某在犯意提起和贓款分配中起主要作用,趙某更多是被動配合。趙飛全律師主張區分主從犯,認為趙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對較小,應認定為從犯或至少在主犯中責任較輕。同時,趙律師指出趙某分得贓款較少,主觀惡性相對較小。
三、判決結果
法院采納了部分辯護意見,雖未認定從犯,但在量刑時充分考慮了趙某的作用及分贓情況,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八年,遠低于錢某的十二年。
四、案例評析
共同受賄案件中,責任劃分至關重要。擅長受賄罪的律師能通過剖析各被告人在犯罪鏈條中的地位,爭取責任切割。趙飛全律師的精準辯護,有效降低了當事人的刑期,體現了精細化辯護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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