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依法懲治“三農”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褚某受賄案”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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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2015年至2023年,被告人褚某利用擔任某區農業機械管理局副局長、農業農村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某農業機械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農機銷售、獲取農機購置補貼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439萬余元。歸案后,其檢舉揭發他人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退繳部分犯罪所得。
江蘇省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褚某犯受賄罪,向洪澤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洪澤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褚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褚某具有立功、坦白、退繳部分犯罪所得等情節,以受賄罪判處褚某有期徒刑十年一個月,并處罰金57萬元。依法追繳犯罪所得及收益。宣判后,褚某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郭宇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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