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自家車位被撞壞,監控盲區竟成物業“免責牌”?贛州這起維權案,撕開了物業多少遮羞布!
在江西贛州乾盛T1公館,一場發生在地下車位的車輛受損事件,沒讓肇事者付出代價,反而讓業主見識了物業的“合同免責神功”與“踢皮球式管理”。
業主車輛停在自家專屬車位,右后視鏡被撞壞,本是天經地義享受物業安保服務的時刻,結果卻遭遇了監控盲區、物業拒賠的雙重打擊。多部門介入后,這場持續半年的鬧劇終于有了結果,但這結局,卻比案件本身更讓人五味雜陳。
今天,咱們就扒一扒贛州這起“車位受損維權案”,看看物業是怎么用“合同條款”把業主的權益擋在門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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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實錄:停自家車位被撞壞,維權竟成了一場漫長的“踢皮球”
2025年9月26日,乾盛T1公館的業主李先生(化名)像往常一樣,把車停進了自己繳納了車位管理費的專屬地下車位。可第二天一早,他發現車輛右后視鏡被撞壞,車身還有明顯的碰撞痕跡。
作為按時繳納物業費、車位管理費的業主,李先生第一時間向小區物業(中民物業)反映情況,要求調取監控鎖定肇事者,畢竟這是物業合同約定的安全保障服務。
可這一調,查出了個大問題:事發車位區域竟是監控盲區! 監控設備只覆蓋了車位一半區域,根本無法清晰識別肇事車輛,更沒法還原事故經過。
這下,維權直接卡在了“無責可追”的死胡同里。
業主自然不答應:監控沒全覆蓋,是物業的管理失職,導致我無法追責,物業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可物業卻拿出合同條款,理直氣壯地拒絕:“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第十條,物業僅負責配合公安機關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車輛受損與物業無關,我們不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里的“不承擔安保義務”,成了物業拒賠的“免死金牌”。業主維權受阻,只能向政府部門投訴,贛州經開區房地產管理所等多部門介入調查,這場拉鋸戰,一直持續到2026年3月才終于有了“書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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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利剖析:監控盲區,到底是誰的“鍋”?物業的“免責邏輯”,根本站不住腳!
先把物業的歪理戳穿:物業說“已履行配合調取監控義務,不承擔車輛維修費”,這話聽著冠冕堂皇,實則全是漏洞。
1. 監控未全覆蓋,就是物業的管理失職
業主交了車位管理費,買的是“專屬車位的安全保障”,結果物業的監控設備連基本的全覆蓋都做不到,導致車輛被撞后無法鎖定責任人。
這不是“意外”,是管理疏漏:
作為小區地下車庫的管理者,物業有義務保障監控設備能清晰覆蓋每一個車位,這是《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基本職責;
監控盲區的存在,直接導致業主失去了維權途徑,讓肇事行為成了“無人負責的爛賬”;
物業收了錢,卻沒把“安全保障”落到實處,只把合同條款當成擋箭牌,這不是“履行義務”,是“逃避責任”。
2. 合同里的“免責條款”,本質是“霸王條款”
物業拿出來的合同第十條,看似是法律依據,實則是典型的“霸王條款”:
把“安保義務”偷換成“配合公安機關工作”,把自己的管理責任摘得干干凈凈;
業主交了高額的物業費、車位管理費,卻換來“財產安全不保障”的結果,這明顯違背了公平原則;
更諷刺的是,物業一邊收著錢,一邊把風險全甩給業主,真出了事就拿合同說事,這哪里是“物業服務”,分明是“坐收漁利”。
3. 多部門介入,物業依舊“嘴硬”
從2026年3月10日到3月11日,面對業主的再次協商要求,物業依然堅持“無責”,甚至讓業主走司法途徑裁定。
直到小區業委會介入,耐心溝通宣傳“小區是全體業主的共同家園”,業主才最終做出讓步,自行承擔1180元車輛維修費,這場長達半年的維權,才算畫上了“句號”。
看著結果,是不是越看越氣?業主停自家車位被撞,監控盲區是物業的失職,最后卻要業主自己掏維修費,這哪里是“維權”,分明是“認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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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利吐槽:物業的“免責牌”,到底還要打多久?
贛州這起案例,簡直是物業行業“甩鍋式管理”的縮影:
收錢第一名,服務最后一名:收物業費、車位管理費時積極主動,一到要承擔責任就推三阻四;
合同玩得溜,業主看不懂:用專業合同條款把業主繞暈,把責任摘得干干凈凈,讓業主有苦說不出;
只收費不兜底,業主吃啞巴虧:監控盲區、設施損壞、服務縮水,全用“合同條款”搪塞,真正的安全保障,成了一句空話。
更諷刺的是,業主為了1180元維修費,跑了半年、找了多部門,最后卻只能自認倒霉。而物業呢?依舊拿著工資,依舊用“合同免責”當擋箭牌,毫發無損。
這就是很多物業的真實嘴臉:把“服務”做成了“生意”,把“責任”變成了“口號”,把“業主”當成了“可壓榨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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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業主的忠告:別再被物業的“合同免責”忽悠了!
贛州這起案例,給所有業主提了個醒:別再覺得“交了錢就有保障”,物業的合同條款,藏著太多坑。
1. 簽合同前,一定要看清“安保責任”條款
別被物業的銷售話術忽悠,重點看這幾點:
合同里是否明確約定了“監控全覆蓋、車輛受損協助追責”等具體安保義務;
有沒有“免責條款”把安保責任全摘走,若有,一定要要求修改,別稀里糊涂簽字;
把口頭承諾都寫進合同,別信物業的“口頭保證”。
2. 遇到監控盲區、服務縮水,別忍,要主動維權
像贛州這位業主,一開始就該:
要求物業整改監控盲區,補齊監控設備,實現車位全覆蓋;
若物業拒絕,向住建部門、房地產管理所投訴;
聯合業委會,向物業施壓落實責任,別被“走司法途徑”嚇退,司法途徑雖慢,卻是最后的底氣。
3. 業委會要扛起責任,替業主把關
小區業委會不能當“甩手掌柜”,要定期檢查監控設備、物業服務質量,對物業的“霸王條款”要堅決反對,對業主的維權訴求要積極支持,別讓物業把“免責”當成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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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物業的警醒:別把“免責”當成經營邏輯,善待業主才是活下去的根本
贛州乾盛T1公館的物業,最終沒賠一分錢,看似“贏了”,實則“輸了人心”。
物業要明白:
監控盲區不是“小事”,是砸自己招牌的大事:連監控都覆蓋不全,談何安全保障?業主連車輛損失都沒法維權,未來只會對物業徹底失去信任;
合同條款不是“擋箭牌”,是“立身之本”:靠霸王條款壓榨業主,短期能省成本,長期會被市場淘汰;
業主不是“軟柿子”,是真正的“衣食父母”:沒有業主交物業費,物業一分錢收入都沒有。尊重業主、履行義務,比任何“免責條款”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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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這起“車位受損物業拒賠”案,沒有驚天動地的沖突,卻藏著物業與業主之間最真實的矛盾。
監控盲區,是物業的失職;拒賠維權,是業主的無奈。
多部門介入,是最后的兜底;業主最終自擔費用,是對物業“甩鍋式管理”的妥協。
愿每一位業主,都能看清物業的“免責套路”,勇敢維護自己的權益;
愿每一家物業公司,都別再把“合同條款”當成逃避責任的借口,實實在在把安全保障、服務質量落到實處。
畢竟,小區的安寧,靠的不是監控的“全覆蓋”,是物業的“真負責”;業主的信任,靠的不是合同的“免責”,是服務的“真誠意”。
你家小區有沒有監控盲區?物業有沒有類似的“免責套路”?評論區聊聊,讓大家一起避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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