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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老子在《道德經》里說:
“禍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
一直有個觀點,不知道對不對:
一個社會里,如果把漏洞榨干被廣泛視為聰明行為而非道德問題,那么商家會對所有承諾變得保守,個人之間的信任成本會上升,每一份合同都需要更厚的法律文件來保障,社會的整體運行成本會增加,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會變得更加疲憊和防御性。
刷到這樣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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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是我想不能用非此即彼去論斷。
4S店的過錯是存在的,承諾免費洗車、充電、吃飯,這是一個措辭極為寬泛、邊界極為模糊的營銷話術。免費吃飯,那每次來店可以吃一頓?是每月來幾次?吃多少?有沒有次數上限?可不可以打包帶走?
這些問題,顯然都沒有在承諾時被明確說清楚。
一份好的契約,應當盡可能地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界定清楚,以減少日后的爭議空間。
4S店的銷售人員為了促成成交,許下了一個連自己都沒有仔細想過邊界在哪里的承諾。
這種輕率,本質上是一種對客戶的不尊重,也是對自身專業性的放棄。
事后抱怨“沒想到他會來這么多次”,這是商家應當承擔的后果。
所以,在討論車主的行為之前,必須先承認這一點:
商家的承諾是真實有效的,車主在法律意義上使用這些服務,并沒有明顯的違規之處。
一切都只是商家協議和個體問題。
車主面對店家抱怨時,說了一句話,我認為這是整個事件最值得認真對待的句子:“我是用了充電,他們沒告訴我不能充。”
這句話的邏輯很清晰,凡是沒有被明確禁止的,就是被允許的,凡是被允許的,就是可以無限使用的,凡是可以無限使用的,就不存在任何過度的問題。
他的意思是,我不認為我對他人有任何超出法律強制規定之外的道德義務。
如是之,當一個人享受他人提供的好處時,他是否考慮過那個提供好處的人的預期?是否考慮過那個承諾背后隱含的合理邊界?
很多人都在網上譴責車主,但的確這事沒有違法。
大概這個原因,以至于他把一家4S店的食堂當成自己家的免費食堂,一年去吃260頓,還順手把家里的電動車拖過來充電,是在使用承諾的服務,還是在系統性地挖掘一個承諾漏洞、把對方的善意當作資源無限提取,我都只認為要回歸到個人。
人的欲望有一種極為精妙的自我正當化機制。
來充個電,洗個車,吃頓飯——這些都是真實承諾,使用起來理直氣壯。
但人在邊界模糊的空間里,往往會發生一種微妙的心理漂移:
每一次多用一點,在當下都感覺無害,甚至感覺是聰明的。
心理學里有一個概念,叫做道德許可效應,大意是,當人們覺得自己擁有某種正當權利時,往往會在行使這個權利時走得更遠,因為我有權利的信念會遮蔽我是否過度了的自我審視。
“我有權利使用這些承諾的服務”——這很正常,是一個完全正確的判斷。
但這個判斷很容易滑向另一個判斷:“所以我使用多少都是正當的”。
而這兩個判斷之間,存在的只是一個巨大的道德差異。
網絡上也有支持車主的聲音,很多援引契約精神作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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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商家承諾了,就應該履行,車主只是在執行契約,商家反悔才是在破壞規則。
這種說法并非全無道理,契約精神包含兩個維度,而當下的網絡討論幾乎只談其中一個。
第一個維度是承諾必須被履行。這是契約精神的基礎,也是法治社會的基石。商家許下了承諾,就有責任兌現。這一點我們已經承認。
第二個維度是:契約的執行必須符合誠信原則,即是,任何權利的行使,包括基于契約而產生的權利,都不能以損害他人的合法利益為代價,不能以違背交易初衷為手段,不能以專門謀取不當利益為目的。
何為權利濫用?
就是權利的行使以損害他人或違背法律目的為主要目的時,構成權利濫用,不受法律保護。這個原則的背后,說明了權利是為了保護人的正當利益而存在的,而不是為了給人提供一個精心設計的套路空間。
商業世界里有太多針對消費者的陷阱、套路和欺騙,消費者學會保護自己、利用規則,是理性的自衛。
但薅羊毛和貪婪之間,有一條線,盡管這條線并不總是清晰可見。
薅羊毛是我發現商家有一個促銷活動,我研究了規則,我在規則允許的范圍內最大化了我的利益。
貪婪是我發現商家有一個措辭模糊的承諾,我意識到這個承諾可以被無限放大,于是我專門圍繞這個承諾構建了我的日常生活。
前者,商家的利益并沒有被侵害,因為促銷活動的成本本來就被計算在內了。
后者,商家承諾的初衷是吸引客戶來店、增強黏性,絕不是免費提供一個全年食堂和充電站。
那如果所有買車的人都這么做,這個商業模式還能存在嗎?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這種行為本質上是一種搭便車,它依賴于其他人不這么做,才能成立。
像最近某手機換屏門一樣,上述這個事件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維度:
它對商業生態的影響。
4S店的這次教訓,可能會讓許多商家在未來的營銷承諾中變得更加謹慎,把每一個條款都寫得更加精確、更加收窄。
“免費洗車”可能會變成“每月一次免費洗車”,“免費吃飯”可能會變成購車當日免費餐飲一次,免費充電可能會變成本品牌車輛免費充電,每次不超過兩小時。
這些變化,最終會由誰來承擔成本?
是那些本來會正常使用這些服務的普通消費者。
他們會面對更苛刻的條款,更少的彈性,更多的限制。
因為有人系統性地消耗了商家的信任,商家不得不對所有人收緊邊界。
商家的承諾被個別人無節制地使用,最終的結果是這個資源對所有人都變得更加稀缺。
浙江這事,在最表層是一個關于承諾邊界的商業糾紛。
往里走一層,是關于契約精神的雙重維度——權利的行使與誠信原則。
再往里,是關于欲望的自我正當化機制,和它如何把一個人的生活悄悄占領。
最深處,是關于這個時代的一種集體焦慮:
在一個信任成本極高的社會里,人們如何在保護自己和不喪失人與人之間的基本溫度之間找到平衡。
這個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
但提出這個問題,比選一邊站隊,要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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