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為了減少自身的工作量,為了體現糾紛處理的公正性,在很多公職部門,諸如法院、綜治中心、交警隊、勞動部門等等,都設置了專門的律師崗位,名義是為社會民眾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
現實是,這些崗位上的有些律師,領著崗位補貼,究竟是在前去咨詢的社會民眾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還是趁機一味的承攬案件,甚至不惜采取欺騙、恐嚇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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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語人君有一親戚打電話來,稱自己兒子去年在一家企業辭職了。經過查詢得知,用人單位拖欠了離職前半年多的各類社會保險費,索要了大半年,一直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眼看正月已經過了,想著問問這事兒應該怎么辦?
語人君跟親戚講,拖欠社保費的,法院現在不管,只能找用人單位所在的社保部門投訴,或是向稅務部門進行投訴,讓這些部門的行政執法力量進行催收。最后,語人君叮囑親戚,去社保局的話,一定要去找勞動監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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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親戚根據語人君的提醒,去了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臨近中午時分,親戚打電話來稱,怎么社保局不管,就是有人管,對方張口就要5000元,而且不能保證能要回來。
怎么會是這樣的結果?
經過一番的對話得知,親戚去了社保局之后,跟工作人員介紹了自己的問題,被引導到了四樓的一個部門,可得到的答復是,這個問題他們不管,將親戚指引去了五樓的一個辦公室。后來得知,這個部門是勞動仲裁部門。
根據親戚講,在五樓的辦公室,里邊的辦公人員稱,這個事兒他們可以管,但需要交費5000元,之后說了些去勞動仲裁、去法院起訴之類的,而且透露的意思是,需要的時間得很長,且不能保證結果。重點就是,想讓他們管,現在就得交錢。
親戚本來是去勞動部門投訴處理的,一是根本沒想到先要自己交錢,二是沒想到一開口就要這么多錢,急忙出來打電話問語人君。
經過再細致的詢問及分析,親戚的遭遇應該是,其先是跟社保局的保安人員詢問哪個部門的辦公地點,結果忘了勞動監察部門的名稱,就跟人家說了自己的遭遇,詢問歸哪個部門管。
保安人員一聽是勞動糾紛,就指導著親戚去了勞動仲裁部門。勞動仲裁的人員一看親戚沒拿什么書面材料,自己也不是社保費的執法部門,再一聽親戚不明白其中的法律規定,就將親戚指引去了律師值班提供法律服務的辦公室。
之后,就有了親戚被要收費5千元的上述經過。問題是,在勞動部門值班的律師,本來就應該上來就告訴,自己的身份是律師,并不是勞動部門的人員。可親戚的話是,對方根本沒有告訴其是律師,而是一聽親戚不懂,就直接讓親戚交費。
這還僅是問題之一,最令人不解的是,親戚兒子遭遇的是被用人單位拖欠了社保費用,可以進行勞動仲裁、司法訴訟,能有結果嗎?
律師能代理社保費司法訴訟嗎?
根據目前的司法政策,對于用人單位已辦理社保手續,但存在欠繳、少繳或繳費基數爭議的,法院執行的司法政策是,認為此類糾紛屬于社會保險費征收與繳納之間的行政爭議,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圍。甚至在有些法院,以補繳社保為目的確認勞動關系爭議,法院都不予受理。
之前,勞動仲裁部門還是受理此類糾紛的,但隨著法院的不予受理,勞動仲裁部門對這類糾紛也不予受理,更別說給出什么裁判結果了。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遭遇社保費拖欠的,法律途徑的勞動仲裁、司法訴訟走不通,剩下的只能申請勞動執法部門、或是稅務部門行政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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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規定和現實,公開渠道就可以查詢到,奈何很多人因為文化程度的關系,因為法律專門門檻的問題,還是停留在遇到法律問題,第一時間就求助法律專業人士解決。結果,也就遭遇到了因為追索半年多社保費,在社保部門被律師收費5千元。
如果說社保部門的人員服務態度不行、法律專業不足的話,作為律師,不應該不明確表明自己的身份,不應該不知道勞動仲裁部門、法院不受理社保費糾紛吧?不到一年的社保費,金額不過一萬多元,而且屬于司法部門不受理的案由,怎么能大包大攬可以處理,而且要收費5千元?
有些律師為了創收,已經不擇手段了
身為律師,而且是可以在勞動部門值班的律師,不可能不知道勞動仲裁、法院不受理社保費糾紛。
解釋只有一個——有些律師不分場合,真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不問法院是否受理案件、案件結果如何,只要能將糾紛轉化成自己的收費代理即可。在當事人交費之前,根本不告訴當事人真實的法律規定、司法現實,反而是盡可能利用當事人的法律無知、政府部門給予的辦公便利做幌子。
看看現在網上的帖子,多少的帖子內容和留言內容是對律師行業的不信任。根據最高法院立案庭負責人2025年1月曾經的公開表示,“從司法實踐看,自然人提起的訴訟案件中,多數沒有聘請律師作為代理人。初步統計,2024年,全國法院一審案件中,自然人未請律師代理自行提起訴訟的有888萬件,占比達到78%。”
一邊是各地法院案多人少,一大半的民商事案件沒有律師代理;一邊是很多律師入不敷出,紛紛嚷著沒有案源,難道不是反映了很多案件當事人對找律師代理案件充滿了顧慮嗎?
上述親戚的遭遇,是不是正好印證了,有些律師的作為,真的令人不值得信任嗎?當事人遭遇維權困境,本來是基于信任求助有關部門和法律專業人士,可有些人真的好意思落井下石、雪上加霜的下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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