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里有一個圓形的發(fā)射器,上面有1、2、3、4四個按鍵,我走到那個考生旁邊,看他屏幕上的題,然后根據(jù)正確答案按下按鍵發(fā)送給他。”這段供述來自成都蒲江縣機動車駕駛人考場原辦公室主任王英(化名),在她輕描淡寫的描述中,一場場本該嚴肅的國家考試,變成了一次次金錢交易。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今年2月,蒲江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跨區(qū)域組織駕駛證考試作弊案。17名被告人涉及蒲江、溫江、青白江、崇州四地考場,他們在長達兩年的時間里,組織27名學員作弊33次,非法獲利十余萬元。最終,這群以“內部有人”“VIP包過”為幌子的作弊團伙,最終換來六個月至三年九個月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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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著的為王英
因經(jīng)營不順
他聯(lián)合熟人里應外合在駕考中作弊
2023年,40歲左右的歐某因經(jīng)營不順,動起了“來錢快”的歪腦筋,他想著自己有熟人在機動車駕駛人考場上班,便找到了時任蒲江考場辦公室主任的王英,讓她幫學員在駕考理論考試(科目一和科目四)中作弊。王英不僅有巡場職責,還熟悉考場監(jiān)控盲區(qū)和安檢漏洞,可以說是合伙作弊的不二人選。
歐某向王英描述了這個行當?shù)摹扒熬啊保蝗藘扇f,10人就是20萬……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兩人一拍即合,由歐某負責招攬學員,王英則負責在考場內操作。
但考場管理森嚴,如何才能不被發(fā)現(xiàn)?據(jù)王英供述,她曾親自參與到作弊方案的設計中。她給歐某說,作弊設備不能有聲音,要有四個選項,方便指示“a、b、c、d答案”,還要有信號發(fā)射和接收裝置。
最終,他們在網(wǎng)上找到了理想設備——一個黑白色的圓形發(fā)射器,發(fā)射器上標著1~4的數(shù)字,對應考試的四個選項。考試時,信號接收器就藏在考生身上,王英則負責傳送答案。
記者了解到,在理論考試前,原本監(jiān)考人員要用設備掃描考生身上的金屬設備,以防作弊。為了幫助考生逃避監(jiān)管,王英特意選用已損壞的探測設備,待考生順利進入考場落座后,她則站在考生旁邊,一邊由她做題,一邊用手中的設備給考生傳送答案。
在日常巡檢中案發(fā)
共有27名作弊學員被吊銷駕駛證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由于駕考理論考試的題目是隨機的,考生需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做完所有題目,且達到90分及以上。這便要求作為里應外合的王英考試全程都要站在作弊考生旁。
去年3月的一天,王英像往常一樣很自然地走到作弊考生身后,幫助其作弊,但她長時間站立在同一個位置的異常行為,引起考場日常巡檢人員的注意,隨后便在王英及考生身上發(fā)現(xiàn)了作案設備,王英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
公安機關以王英作為突破口,沿著線索查下去,才知道這是一樁有組織、有預謀的跨區(qū)縣組織駕駛證考試作弊案,除了蒲江考場,還涉及溫江、青白江、崇州考場,作案人員涉及考場工作人員、駕校教練、輔警以及專門從事考試作弊的人員,共17人。
記者了解到,在該案的作案鏈條中,為了擴大生源,由專門從事考試作弊的人員通過線上短視頻平臺、微信群宣傳“內部有人”“VIP包過”等信息招攬學員,或通過與駕校教練串聯(lián),介紹或轉介紹學員,再通過考場工作人員或者輔警繞過考場屏蔽監(jiān)管,將作弊設備帶入考場,最后由考場人員現(xiàn)場或場外人員遠程實施作弊。每作弊通過一個學員,每個環(huán)節(jié)可拿到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好處費”。整個鏈條下來,該團伙通過層層分成牟利,原本只需花費3000元左右的正規(guī)駕考,最終收至兩萬元左右。
經(jīng)查,在兩年時間內,他們前后共組織33次,共27名學員以作弊方式通過考試。考試學員中,有部分不識字,有部分駕照被吊銷,還有部分學員就是純粹想“躺過”。
案發(fā)后,利用作弊通過考試的27名學員的駕駛證被吊銷。
法院判決:
17人被判刑并處罰金
去年下半年,該團伙被提起公訴。庭審中,多名被告試圖為自己開脫。
歐某稱,自己并非組織作弊的發(fā)起者,他是在王英的授意下才共同購買的作弊器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較小,是從犯。此外,他也不屬于考場工作人員,只是承擔介紹的工作,且相較于其他的國家考試,駕駛證考試作弊社會危害性小。
王英也認為,她在作案過程中主要是利用考場金屬探測設備損壞的條件為考生提供答案,并未利用自身考試工作人員的身份,因此不應認定她為考試工作人員。
其次,她并未參與“招攬學員”等核心環(huán)節(jié),僅僅負責在考場發(fā)送答案,作用較小,也應是從犯,而非主犯。
但法院認為,王英作為辦公室主任,有協(xié)助考場監(jiān)管的職能,其正是利用巡場便利,站在考生身邊發(fā)送答案,理應認定為“考試工作人員”,依法從重處罰。且她與歐某二人共同商議如何作弊并購買器材,歐某則負責聯(lián)系教練,介紹學員,二人在考試作弊犯罪活動中均處于核心地位,因此是主犯。
今年2月底,蒲江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英以及歐某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獲刑三年五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
結合各被告人自首、坦白、從犯或者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等法定或酌定量刑情節(jié),依法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三年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并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
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本案審判法官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合格的駕駛技能與安全意識是保障道路通行秩序的基礎。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是關系到道路交通安全、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重要準入類考試,國家通過設定嚴格的考試標準和規(guī)范的考試程序,篩選具備駕駛資質的人員,本質上是對公共安全的特殊保護。
考試工作人員手中掌握著與考試相關的管理、監(jiān)管權力,這些權力源于國家授權與公共信任,只能用于維護公共利益與考試秩序,絕不能成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無論職務高低、權限大小,都須堅守廉潔底線,敬畏法律、敬畏職責。
本案中有多名教練員犯法,也警示廣大從業(yè)者,必須堅守職業(yè)底線,依法依規(guī)開展經(jīng)營。同時,行業(yè)主管部門也應加強監(jiān)管,規(guī)范市場秩序,對違法違規(guī)者依法予以嚴查。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編輯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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