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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公安局3月19日發布警情通報:針對“路虎別停奔馳致追尾”一事,我局已將其立為刑事案件,并依法對路虎車主孫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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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長春市民呂先生駕車行駛至朝陽區新民廣場轉盤時,遭一輛黑色路虎在道路暢通情況下,一分鐘內連續8次急剎別停,最終追尾。交警現場認定“已非普通事故,涉嫌危險駕駛”未開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但后續卻以“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為由不予立案。交警稱多次向轄區派出所及法制大隊移交案件,均未被接受。當事人自行報案后派出所立為行政案件,2月3日朝陽區分局又以“沒有違法事實”為由終止調查。呂先生近10萬元修車費理賠無門,車輛折舊損失約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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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聯系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朝陽區大隊,民警詳細記錄了記者反饋的問題后表示“將由案件經辦民警進行回復”。桂林路派出所稱需向分局報備卻“沒有分局聯系方式”。
3月3日,長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隊通知呂先生,刑事復議認定“原不予立案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決定,責令重新調查。目前案件已重啟,結果預計一個月內出爐。
來源|長春公安宣傳、大象新聞、九派新聞
編輯|陳康
復審|陳吉康
終審|王樹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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