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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2026年上半年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和重點產業企業自培博士補貼申報公告
根據《關于建設人才集聚高地加快培育制造名城的實施意見》(株發〔2025〕2號)文件精神,現將株洲市2026年上半年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和重點產業企業自培博士補貼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申報
(一)申報條件
1.全職引進人才
(1)申請人所在單位應是我市企事業單位或社會機構等獨立法人單位,依法在我市納稅、參加社會保險,中央、省屬在株單位總部在省社保參保的不作參加我市社保要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在非科研類事業單位擔任行政領導職務人員不納入安家補貼對象。
(2)申請人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符合C類以上條件的科研類高層次人才除外),首次來株工作,與我市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已在株工作滿6個月。
(3)申請人應為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引進來株工作的企事業單位的博士及符合相關要求的博士后科研人員、經相關程序認定的A、B、C、D、E類高層次人才。
2.柔性引進人才:申請人應為2024年1月1日以后,與我市企業以成果轉化、聯合攻關、平臺共建等方式簽訂1年及以上項目協議或者工作協議,約定有明確權利、義務和責任目標,且已正式合作6個月以上,年度累計在株實際工作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且作出較大貢獻的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
(二)補貼標準
1.全職引進人才
(1)全職引進的A、B、C、D、E類人才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安家補貼,按5:3:2的比例分三年發放。
(2)新引進到我市企事業單位的博士,自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之日起在株工作滿6個月的,經用人單位申請,可參照新引進E類人才標準,按程序申請享受安家補貼。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創業實踐基地新引進的全職博士后科研人員,出站后留株工作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用人單位申請,可參照新引進E類人才標準,按程序申請享受安家補貼。
2.柔性引進人才:參照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可按層次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生活補貼,一年一申請,享受期限不得超過3年。單個單位申報補貼最高30萬元。
享受安家補貼和生活補貼人才用人單位為市級以上事業單位的,由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和人才引進單位按1:1分擔,用人單位為其他主體的,由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和所在縣市區兩級按1:1分擔。安家補貼享受期內,人才在市內用人單位流動的,由接收人才的用人單位或所在縣市區財政承擔未發放的安家補貼分擔部分。
(三)認定程序
由人才引進單位組織本單位符合條件人員統一申報,市以上機關事業單位直接向市人社局申報,其他單位向所在縣市區人社部門申報。
1.資料申報。全職引進人才申報材料包括:符合《株洲市高層次人才分類參考目錄(2026年版)》基本條件的相關佐證材料、身份證明、首次來株工作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記錄、營業執照和半年以上完稅證明等)、《株洲市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申報審批表》(見附件2)、《株洲市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匯總表》(見附件3)、《株洲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審批表》(見附件6)、《株洲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匯總表》(見附件7)。柔性引進人才申報資料包括:企業柔性引用人才(團隊)申報補貼層次的佐證資料、人才來株工作時間證明材料、企業與人才之間的工資或者銀行付款流水記錄、企業簽訂合作項目協議、企業實際成果或階段性成果(樣機、批產等)、《株洲市柔性新引進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申報審批表》(見附件4)、《株洲市柔性新引進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匯總表》(見附件5)等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均可在株洲人才微信公眾號或株洲市人社局官網http://rsj.zhuzhou.gov.cn通知公告欄內下載,涉及到復印件的需申報單位審核蓋章,所有資料整理成冊,同時提供紙質版及電子檔。
2.審核認定。各縣市區委人才辦、人社部門初審后,報市人社局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由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及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資料進行評審,形成擬發放補貼名單。
3.審定與公示。擬發放補貼名單提交相關會議審定后,予以公示。
4.補貼發放。對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辦理補貼發放。
(四)相關要求
1.已享受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的人才不能重復申報。
2.新引進博士及博士后可不提供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相關資料,只需提供安家補貼資料。
3.補貼通過社保卡發放,外籍人才可提供銀行卡號。因特殊原因無法通過社保卡發放,經本人書面申請、市人社局同意后通過其他銀行卡發放。
4.用人單位應當集體研究申報對象,對人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經核查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的,涉事申報人不再納入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和補貼發放名單,取消人才優待資格,已發放的補貼由用人單位負責追回,按程序返還財政。
5.用人單位舉薦的高層次人才、以各級專精特新企業主要負責人身份被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不享受安家補貼。
6.受組織委派或同級交流到中央、省屬在株企事業單位任職的人才不視作新引進人才,不享受安家補貼。
二、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
(一)申報對象
1.在株洲市用人單位工作,具備《株洲市高層次人才分類參考目錄(2026年版)》(見附件1)中A、B、C、D、E類人才相應的基本條件。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在非科研類事業單位擔任行政領導職務人員不納入分類認定對象。
2.原已認定的高層次人才達到更高類別標準的,可按程序再次申請認定。
3.根據高層次人才5年有效期動態管理要求,2021年前我市認定且滿5年的高層次人才(A類人才除外),需重新申報和認定。未及時申報認定或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將停止株洲市高層次人才資格及相關人才優待服務。
(二)申報要求
1.各用人單位應加強統籌,有計劃地推薦。要堅持貢獻導向,做好推薦人才遴選,認真考察申報對象,經單位集體研究和主要負責人簽署推薦意見。
2.申請人所在單位應是株洲市企事業單位或社會機構等獨立法人單位,依法在株洲市納稅、參加社會保險,中央、省屬在株單位總部在省社保參保的不作參加我市社保要求,中央、省屬在株單位子公司或分公司人員須在株參保。
3.申報認定人選原則上應當在法定退休年齡內。
4.在株全職工作滿6個月并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中國籍人才要求人事關系轉入株洲的所在單位。
5.經核查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的,涉事申報人不再納入我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和安家補貼發放名單,取消人才優待資格。
(三)認定程序
由申報人所在單位統一組織申報,市以上機關事業單位直接向市人社局申報,其他單位向所在縣市區人社部門申報。
1.資料申報。申報材料如下:
(1)《株洲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審批表》(見附件6)《株洲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匯總表》(見附件7)。可在株洲人才微信公眾號或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保障局官網http://rsj.zhuzhou.gov.cn通知公告欄內下載;
(2)用人單位經稅務部門蓋章確認在株納稅證明、個人參加社會保險證明;
(3)個人身份證明;
(4)勞動合同、任職證明或合作協議。屬創業人員的,提供營業執照和半年以上完稅證明;
(5)符合《株洲市高層次人才分類參考目錄(2026年版)》基本條件的相關佐證材料,如近五年內獲得的榮譽證書、獲獎證書、研究課題結題證明、業績貢獻證明等。
(6)屬于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企業主要負責人申請分類認定的,應提供專精特新企業資質認證(證明)及本人任職證明。專精特企業以個人綜合所得納稅作為認定依據的,需提供納稅情況證明。
已申報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的,不需重復提供分類認定申報資料。上述申報材料,應當注重精簡實用,提供主要支撐材料。申報資料中的復印件需與原件大小一致,并經申報單位審核簽章確認與原件一致;所有材料需經申報單位審核蓋章,整理成冊,同時提供紙質版及電子版。
2.審核認定。采用統一組織、統一申報、分線評審的方式認定。各縣市區委人才辦、人社局初審后,由縣市區人社局將申報資料報送市人社局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集中分類評審。評審以《株洲市高層次人才分類參考目錄(2026年版)》為基本參照,聚焦人才實際貢獻,不唯學歷、資歷、課題、頭銜等,進行同行業橫向比較擇優,形成分類認定人員建議名單。
3.審定與公示。建議名單經相關會議審定后予以公示。
三、重點產業企業自培博士補貼申報
(一)申報條件
1.申請人應為我市企業送培博士,已在株工作3年及以上(以申報公告發布之日為結點),取得博士學位后,繼續與本市單位簽訂或履行3年及以上長期勞動合同。
2.申請人取得博士學位的時間應為2024年8月1日以后。
(二)補貼標準
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補貼3萬元,補貼通過社保卡發放,外籍人才可提供銀行卡號。因特殊原因無法通過社保卡發放,經本人書面申請、市人社局同意后通過其他銀行卡發放。
(三)認定程序
1.申報資料
申報材料包括:《株洲市重點產業企業自培博士補貼申報表審批表》(見附件8)及《株洲市重點產業企業自培博士補貼申報匯總表》(見附件9)(可在株洲人才微信公眾號或株洲市人社局官網(http://rsj.zhuzhou.gov.cn/)的通知公告欄內下載)、在株工作3年及以上證明(社保繳納記錄、工作簡歷等)、博士學歷學位證書(取得國外院校和港、澳、臺地區院校頒發的學位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證明)、繼續與本市單位簽訂或履行3年及以上長期勞動合同。
以上材料涉及到復印件的均須申報單位審核蓋章,所有資料整理裝訂成冊,需同時提供紙質版及電子版。
2.審核認定。由市委人才辦統籌,市人社局牽頭承辦,各行業主管部門配合,組織專家對申報資料進行評審,形成擬發放自培博士補貼名單。
3.審定與公示。擬發放自培博士補貼名單提交相關會議審定后予以公示。
4.補貼發放。對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辦理自培博士補貼發放。
四、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
此次申報初審時間為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3日。市屬企事業單位由各單位初審;其他單位資料收集審定后,向所在縣市區人社局申報,縣市區人社局商同級人才辦初審;初審通過資料請于2026年4月6日至10日統一報市人社局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市人社局1號樓615室)匯總。
市人社局地址:天元區長江北路116號
咨詢電話:市委人才辦:28680216;市人社局:28681552
五、其他
本公告由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附件:
1.株洲市高層次人才分類參考目錄(2026年版)
2.株洲市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申報審批表
3.株洲市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申報匯總表
4.株洲市柔性新引進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申報審批表
5.株洲市柔性新引進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匯總表
6.株洲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審批表
7.株洲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匯總表
8.株洲市重點產業企業自培博士補貼申報審批表
9.株洲市重點產業企業自培博士補貼申報匯總表
中共株洲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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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株洲人才
編輯丨張智華
審核 | 劉躍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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