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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軍統(tǒng)一制發(fā)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人員證》(以下簡稱《預備役人員證》),已于近日正式制發(fā)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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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封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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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內芯示意圖
《預備役人員證》為本芯證件式樣,具有較高的防偽性和通識度,是證明預備役人員身份的有效證件,證件號碼為系統(tǒng)生成的唯一身份號碼,發(fā)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頒布施行后,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依法服預備役的預備役軍官、預備役軍士和預備役兵。《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軍官證》即行廢止。
據了解,《預備役人員證》采用多項防偽技術,內芯為單頁折疊式,證件內容主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等信息。預備役人員必須持用與自己實際身份相符的《預備役人員證》,出現部別、預備役軍銜變動以及證件有效期滿等情況時,應由發(fā)證機關及時審核、換發(fā)證件。預備役人員應妥善保管所發(fā)證件,參加軍事訓練、擔負戰(zhàn)備勤務、執(zhí)行非戰(zhàn)爭軍事行動任務期間應隨身攜帶,嚴禁轉借、復制、偽造、涂改,防止遺失和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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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役人員擁有“亦兵亦民”雙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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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役人員一個最顯著的特點是擁有“亦兵亦民”的雙重身份。他們平時活躍在社會各行各業(yè),是普通勞動者;一旦國家需要,他們就要穿上軍裝,履行軍人的職責。基于這一特殊屬性,國家專門立法來保障他們的權益。
國防大學聯(lián)合作戰(zhàn)學院教授張耀奎介紹,國家和軍隊按照待遇與付出相適應、激勵與補償相結合、軍隊與地方相銜接、保障標準與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相協(xié)調的原則,構建了科學合理的預備役人員管理和待遇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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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役人員享受的津貼補貼主要包括服役津貼、任務津貼和相關補貼。其中,服役津貼包括按月發(fā)放的基本津貼和根據年度考核結果發(fā)放的一次性增發(fā)津貼、任務津貼、相應補貼。與此同時,預備役人員所在地方工作單位應當保持其原有的工資、獎金、福利和保險等待遇。
此外,在醫(yī)療、撫恤等方面,預備役人員參戰(zhàn)享受軍人同等醫(yī)療待遇,平時參加訓練和執(zhí)行任務期間,軍隊會為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因參戰(zhàn)、訓練等原因傷亡的,將參照《軍人撫恤優(yōu)待條例》獲得撫恤優(yōu)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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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奚宇軒
資料:新聞聯(lián)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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