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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城市樓宇中的人們可能都有一個心照不宣的生存悖論:我們掏空六個錢包、背上二三十年房貸,買下一套四面圍墻的房子,本以為終于攥住了私人領地的絕對主權,到頭來卻發現,這套房子的 “領土完整”,從來都管不住鉆進耳朵里的那些“噪聲”。
沒有經歷就沒有發言權,我是過來人,兩年前寫完《鄰里噪音問題應對手冊》后,我決定不再重拾回憶。但看到這幾年越來越多人跌入困境四處求解,那我必須再提筆為了讓迷途的旅人們能夠找到回家的路,為追求安靜之家的所有人做一些力所能及之事,淋過雨的人想要替沒有傘的人撐一把傘,哪怕世上太多人不理解我,我也毫無怨言,論跡不論心吧。
我曾經也經歷過這樣的魔幻日常:工作日加班到深夜,剛躺平準備入睡,樓上夜貓子鄰居就開始折騰。難得有個周末想補懶覺,小區廣場的廣場舞音響準時準點響起;居家辦公想要專注一小時,樓下裝修的電鉆聲、樓上孩子的跑跳聲、隔壁鄰居的吵架聲......像一支無孔不入的軍隊,攻擊著我家那隔音脆弱的墻體和樓板。
當你忍無可忍想要維權時,總會收獲一套標準PUA話術——“城市里哪有不吵的?太矯情了吧”、“嫌吵你去住深山老林啊”、“別人都能忍,怎么就你事多”、“受不了你就去買別墅”等等。久而久之,我們自己也開始自我馴化,把耳塞當成居家必備品,把 “能睡個安穩覺” 當成一種奢侈品,卻從來沒認真問過一句:在自己花錢買下的房子里,想要擁有不被噪音打擾的安靜,難道不是天經地義的基本權利嗎?
這是 “感官的政治學” 最隱蔽也最殘酷的真相,我們總以為權利是寫在法律里的財產權、居住權、人身自由權,卻很少意識到,對自己感官的支配權,才是所有權利的起點。而安靜,這項支配我們聽覺最核心的權利,早已在城市化的喧囂里,被系統性地忽視、剝奪、異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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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感官的政治:誰在支配我們的耳朵?
政治學從來不只是廟堂之上的制度與規則,它藏在我們日常生活的每一個細節里,藏在我們的眼睛能看到什么、鼻子能聞到什么、耳朵能聽到什么里。所謂 “感官政治學”,核心就是一個最樸素的問題:誰有權決定,我們的感官要接受什么?
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里寫過一句振聾發聵的話:“五官感覺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歷史的產物。人的感官的豐富性,是人的本質力量的確證。” 這句話戳破了一個我們習以為常的誤區,我們總以為耳朵聽到什么,是一件 “自然而然” 的事,卻忘了你在自己家里能聽到什么,從來不是自然選擇的結果,而是城市規劃、權力邏輯、市場規則共同作用的政治產物。
中國的城市規劃,早在上個世紀就定下了 “要致富先修路” 的底層邏輯。我們修八車道、十車道的城市主干道,把高架修到居民樓的窗外,給車流設計了最順暢的通行路線,卻唯獨沒給路邊的居民設計一道足夠厚的隔音屏障;我們推行 “商住混合” 的先進規劃理念,樓下就是商鋪、出門就是商圈,美其名曰 “15分鐘生活圈”,卻從來沒考慮過,商鋪的大喇叭、夜市的喧囂、車輛的鳴笛,會給居民帶來多么嚴重的噪音轟炸。
更離譜的是,房屋隔音性能嚴重不足。當一個城市人口快速增加時,來自五湖四海的人群蜂窩式地居住在同一棟大樓里,生活習慣上的南轅北轍,作息時間上的黑白顛倒,各家關上大門六親不認的社會現狀,讓本就不堪重負的房屋隔音成為噪音的“培養皿”。生活在這種環境中的人們,沒有人能夠獨善其身,語重心長的一句“相互體諒”也早就變了味道。
這本質上是一場權力的傾斜,當城市發展的優先級永遠是 “車流暢通”、“經濟增長”、“土地財政” 、“人口紅利”時,居民的耳朵,就成了可以被隨意犧牲的代價。住宅設計師在圖紙上畫下一個樓盤時,會精準計算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采光時長,卻很少有人計算,樓里樓外多少分貝的噪音,會讓多少人從此失去睡個安穩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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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對感官權利的剝奪,還被市場包裝成了 “消費選擇”。德國漢堡大學的一項研究用數據證明,住宅周邊的道路噪音每上升1分貝,房價就會出現0.23%的折價。如果把德國的標準放到中國的城市里,一套500萬元的房子,臨街噪音房比小區樓王至少便宜幾十萬元,這是二手房市場的常態。但是買了樓王就能高枕無憂嗎?并不是,那些價值千萬的豪華商品房,也有各種意想不到的噪音矛盾,逃過了室外的吵鬧,逃不過室內天花板的“轟炸”。
可這件事細想起來,簡直荒唐。本該是所有居民平等享有的 “安靜權”,被市場變成了需要額外付費的奢侈品。就像你不能說 “嫌自來水臟你去買礦泉水啊”,因為喝干凈的水本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你也不能說 “嫌吵你去買別墅啊”,因為在自己家里擁有不被打擾的安靜,本該是每個買房人、每個租房人都該享有的基本權利。
這時候總會有人抬杠,住在鄉下還能聽到雞鳴犬吠,難道你能要求雞和狗也尊重安靜權嗎?我的回答很簡單,如果你是狗,喜歡亂叫打擾他人休息的,那我也有權找到你的主人要求對你進行管理,難道打擾別人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嗎?大自然的聲音和擾人的噪音有著本質的區別,前者是自然形成的,后者是人或人的附屬物造成的。
市場把安靜明碼標價:想要安靜請多付幾十萬,買小區的樓王。想要24小時不被打擾?請買遠離主干道、遠離商圈的低密獨棟別墅。對于那些預算有限的普通人,只能被迫住進噪音里,用自己的耳朵、自己的睡眠、自己的心理健康,為城市的發展買單。這哪里是 “消費選擇”,這分明是一場基于財富的感官權力分級,富人能買下聽覺的安寧,而普通人只能被迫接受噪音的馴化。這些話雖然難聽,但就是殘酷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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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噪音的原罪:被打破的私人領域,被消解的日常生活
對住房噪音的批判,從來不只是 “擾民” 這么輕描淡寫,它本質上是對私人領域最粗暴的侵犯,是對普通人日常生活最徹底的摧殘。
阿倫特在《人的條件》里,把人的生活劃分為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公共領域是我們參與社會、參與政治的場合,而私人領域,也就是我們的家,是我們卸下所有社會身份、回歸自我的最后避風港。私人領域的核心,是 “不被打擾的權利”。你可以在自己的家里做自己,不用迎合任何人,不用擔心被任何外界的聲音強行闖入。
噪音恰恰是擊穿公私領域邊界最鋒利的刺刀。它不需要經過你的同意,不需要打開你家的門鎖,就能直接鉆進你的耳朵,闖進你的私人空間,把公共領域的喧囂,強行塞進你最私密的生活里。當你在自己家里,連安靜睡一覺、安靜看一本書、安靜和家人說句話都做不到時,你的私人領域其實已經名存實亡了。
我們以前總在吐槽 “公攤面積” 太坑,可噪音帶來的 “感官公攤”,才是最離譜的霸王條款,你花了幾百萬買下了房子的套內面積,可你的耳朵,卻要被迫和樓上蹦跳的小孩、樓下愛爭吵的鄰居、隔壁的裝修師傅、以及那些嗡嗡作響的空調 “公攤”。你沒有任何辦法拒絕,只能被動接受,就像有人強行闖進你家客廳,對著你的耳朵不停喊話,而很多人都會告訴你 “這很正常”、“你應該理解和大度”、“住這種房子避免不了的”。這真的對嗎?
這種持續的噪音入侵,正在慢慢消解我們的日常生活,異化我們的感官能力。城市社會學家列斐伏爾在《日常生活批判》里說:“現代資本主義最厲害的地方,就是把殖民的觸角伸到了普通人的日常生活里,讓我們連最私密的生活,都被異化、被控制”。當我們的耳朵每天被持續的噪音轟炸,我們的感官會慢慢變得麻木。我們開始被迫習慣臨睡前檢查房間里是否有來自天花板的噪音,習慣必須戴著耳塞才能入睡,習慣在每一個深夜失眠,習慣被他人評價是“矯情”的人,習慣了焦慮與壓抑。
我們慢慢地失去了 “聽見安靜” 的能力,我們忘了,安靜不是 “完全沒有聲音”,而是能聽見風吹過樹葉的聲音,聽見雨打在玻璃上的聲音,聽見自己的呼吸和心跳的聲音。這些聲音,是我們和世界,和自我最本真的連接。
馬克思說,當人的感官被異化,人就失去了自己的本質力量。當我們的耳朵再也聽不到自然的聲音,不再能享受安靜的美好,只能被動接受噪音轟炸時,我們就不再是自己感官的主人,而成了被噪音支配的客體。我們每天在噪音里焦慮、失眠、煩躁,卻從來沒意識到,這不是我們 “太矯情”,而是我們最基本的感官權利,正在被持續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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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維權的荒誕:當基本權利變成了 “求告無門”
如果說對安靜權的剝奪是一場系統性的暴力,那維權的困境,就是這場暴力最荒誕的收尾。
當代都市人的噪音維權,堪稱一場現代版的 “西天取經”,九九八十一難,關關都是死胡同。你被鄰里噪音吵得睡不著,去找物業,物業攤手說 “我們沒有執法權,管不了”;你打居委電話,居委說 “鄰里噪音不歸我們負責”;你鼓起勇氣報警,警察來了只能調解,勸鄰居小聲一點,可警察一走,一切又回到原樣,甚至還會變本加厲;你想去法院起訴,先要自己收集一大堆證據,耗費精力折騰大半年,最后真的能得到你想要的安靜嗎?
最讓人無力的是整個社會對噪音受害者的 “誤解”。只要你提出 “我想安靜一點”,立刻就會被貼上 “矯情”“事多”“不合群” 的標簽。仿佛在這個喧囂的城市里,想在自己家里睡個安穩覺都成了奢望。而那些制造噪音、侵犯別人權利的人,反而成了 “正常的大多數”。他們總會說:我在自己家想干嘛就干嘛,小孩頑皮是天性,走路咚咚響是正常生活,甚至連鋪一張地毯都會被他們視為是一種“過分的要求”。
這種荒誕的現狀,本質上就是因為我們的制度和法律,從來沒有真正把 “安靜權” 當成一項嚴肅的基本權利。我們的《噪聲污染防治法》早就出臺了,可執行起來卻處處是漏洞:白天各種噪音超標沒人管;夜間低頻噪音擾民依舊沒人管;小孩跑跳打擾鄰居休息沒人管;居民樓里不裝隔音彈鋼琴還是沒人管。法律寫在紙上,卻落實不到普通人的生活中。
很多年前我出差去德國,在德國,晚上10點之后,公寓樓里連大聲洗澡、沖馬桶都會被鄰居投訴,一樓大廳貼著溫馨提醒:晚上10點之后禁止使用洗衣機,周末禁止一切裝修。在紐約,公寓樓里也有嚴格的噪音規約,鄰居走路聲音太大可能被房東解約。這些國家并不是沒有住房噪音,而是他們更關注居民對安靜的需求,對居住人的安靜有明確的要求。雖然在國外也會有各種住房矛盾,但公職部門在安靜權上是達成共識的——你的自由,永遠不能以侵犯別人的耳朵為代價。
我們的社會卻陷入了一種 “誰制造噪音誰有理” 的怪圈。吵鬧的鄰居會說“我買的房子我想干嘛就干嘛”,廣場舞大媽會說 “我們有健身娛樂的權利”,商鋪老板會說 “我們有做生意的權利”,裝修師傅會說 “我們有干活掙錢的權利”,可唯獨受害者 “不被打擾的權利”,被所有人視而不見。
權利的邊界從來都是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有你的生活權利,但沒有一到晚上就在地板上折騰噪音打擾他人的權利;你有做生意的權利,但沒有用喇叭24小時轟炸周邊居民的權利;你有裝修的權利,但沒有在非規定時間用電鉆鉆碎別人睡眠的權利。當整個社會都在縱容噪音制造者,卻指責受害者 “太矯情” 時,這不是 “包容”,這是對基本權利的集體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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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寫在最后:安靜不該是奢侈品,該是底線
寫到這里,突然想起一個很諷刺的細節:當年我去買房子的時候,銷售給我講地段、講學區、講戶型、講綠化,講得天花亂墜,卻從來不會主動告訴你,這套房子白天噪音多少分貝,晚上會不會被不守規矩的鄰居吵到。我們也看了很多買房攻略,教你怎么算公攤、怎么避坑、怎么砍價,卻很少有攻略會告訴你,怎么檢查房子的隔音水平,怎么判斷這套房子能不能讓你睡個安穩覺。
這恰恰是我們整個社會的集體盲區:我們太關注房子的 “價值屬性”,卻忘了它的 “居住屬性”;我們太在意房子能給我們帶來多少財富,卻忘了它最基本的功能,是給我們一個安心、安寧、安穩的家。
我們國家用了幾十年的時間,實現了 “居者有其屋” 的宏大目標,讓絕大多數中國人都有了自己的房子。可現在,是時候往前走一步了,去實現 “居者安其屋” 的樸素愿望。
這需要城市規劃者真正從 “房本位” 轉向 “人本位”,把居民的安靜權,放到和經濟增長同等重要的位置;需要法律和制度,真正把 “安靜權” 落到實處,讓噪音制造者付出應有的代價,讓受害者有處可訴、有法可依;需要我們整個社會,扭轉那種 “嫌吵就是矯情” 的錯誤觀念,明白不打擾別人是最基本的公共道德,而不被別人打擾是最基本的公民權利。
畢竟,我們買一套房子,不是為了給自己買一個鋼筋水泥做的噪音牢籠。我們來到城市,不是為了在無盡的喧囂里失去聽見安靜、感受生活的能力。感官的政治學,最終要回歸到人的本身。所有關于城市、關于居住、關于權利的敘事,最終都要回答一個最樸素的問題:我們能不能在自己的家里,安安穩穩地享受屬于自己的“安寧”?這個問題的答案,不該是奢侈品,該是每個普通人,都能握在手里的基本權利。
作者:傅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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