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使用這么不熟練,如果下次省里來可沒有我這么好說話。”這句故作姿態的“狠話”,眼下成了違法行為人王某荒唐鬧劇的真實寫照。近日,義烏一男子為滿足虛榮心,身著盜版制服冒充國家消防員,流竄多家公共娛樂場所進行所謂的“檢查”,被媒體報道后,引發較大關注。3月17日,王某被義烏市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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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參謀”檢查的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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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參謀”檢查的視頻截圖。義烏消防 供圖
3月11日晚及13日晚,一名自稱“王參謀”的男子先后現身義烏市稠江街道某娛樂廳和某足浴店。他身著消防制服,卻只查看滅火器、抽查員工“四懂四會”掌握情況,對消防通道、消控室等重點部位視而不見,臨走時還撂下“狠話”。當場所管理人員質疑為何單人檢查時,他辯稱“還有一組人在隔壁酒店”,但足浴店向隔壁酒店核實后發現根本無人檢查,遂向稠江街道應急消防管理站反映。
經消防救援部門逐級核實,近期并未安排此類檢查,確認系假冒消防檢查事件,相關線索隨即移交公安機關。
警方查明,2026年3月11日至13日期間,王某為滿足虛榮心,身著盜版消防員制服冒充國家消防員,先后竄至北苑街道、稠江街道內的4家公共娛樂場所進行所謂的“消防檢查”后離開。雖然其行為未直接騙取錢財,但已嚴重干擾社會管理秩序,損害消防救援隊伍形象。
3月17日,義烏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自愿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承認違法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第二十條第(五)項(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之規定,決定給予王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并根據該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對其作案工具:消防員備勤服一套、盜版消防員春秋常服一套予以收繳。
案件有了結果,教訓值得警醒。針對此類冒充消防人員檢查事件,消防部門再次提醒社會單位和市民:
一看人數:消防救援機構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且會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單獨夜訪的多半有詐;
二看內容:正規檢查涉及消防設施運行、安全疏散通道、消控室值班等多個方面,不會只盯著滅火器,更不會對業務知識含糊其辭;
三看收費:消防部門從不收取檢查費用,也不推銷任何器材,凡是以檢查為由讓您掏錢的,基本可以判定為假冒。
如對檢查人員身份存疑,請立即拒絕其進入,并撥打轄區消防救援機構公開電話或“12345”核實;發現可疑人員或遭受詐騙,請保留證據,第一時間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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