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當綠控傳動IPO進入“已問詢”狀態時,針對綠控傳動J8S260A變速器總成,法士特稱其與法士特8DS260A變速器總成高度相似,是“赤裸裸的專利抄襲”。
“綠控將緊抓機遇,以創新為驅動、以質量為根本、以協作為紐帶,不斷夯實行業的領先優勢,不斷提升客戶的體驗價值;上下同心聚勢向上,共同繪就壯美新畫卷。”
“在研發投入方面,公司將始終堅持以創新為第一驅動力。”
上面兩段話中,第一段是綠控傳動董事長、總經理李磊寄語公司員工用來激勵員工,第二段是正沖刺創業板IPO的綠控傳動寫在招股書中的一句話。
兩段話均要求公司“以創新為驅動”,如今看來似許有些諷刺意味。
近日,陜西法士特齒輪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法士特”)向鰲頭財經發來《關于蘇州綠控傳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抄襲我公司控股企業產品的情況說明》,直指綠控傳動旗下型號為J8S260A變速器總成涉嫌抄襲法士特8DS260A變速器總成。
這份超過1.3萬字的情況說明中,法士特介紹,公司對綠控傳動J8S260A變速器總成進行拆解,發現其在整體技術路線,內部零件結構、以及零件實際測量結果等方面與法士特8DS260A變速器總成高度相似,稱“這是赤裸裸的專利抄襲”。
法士特介紹,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舉報函,對綠控傳動相關事實一一闡明。
3月15日,鰲頭財經向綠控傳動發去采訪函,但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復。是“好的設計總是心有靈犀”,還是真的抄襲,我們將對事件的進展進行追蹤報道。
01
二度IPO轉向創業板
綠控傳動成立于2011年,是國內新能源商用車電驅動系統的領軍企業之一,以電驅動系統相關技術創新為基礎,向客戶提供電驅動系統、零部件及相關技術開發與服務。
2022年末,綠控傳動曾在科創板遞表并獲得受理,保薦人同為中金公司。次年1月,公司進入問詢階段,但3月撤回了上市申請,原因系“自身業務及未來發展考慮”。
2025年12月,綠控傳動“卷土重來”,這次公司IPO的目標換成了創業板。同時,公司的募資金額也從當初的10.72億元大幅提升至15.8億元。
最新動態顯示,綠控傳動處于“已問詢”狀態,2026年3月12日晚間,公司對外披露了首輪審核問詢函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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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綠控傳動二度IPO時,法士特向鰲頭財經反映稱,綠控傳動J8S260A變速器總成涉嫌抄襲公司旗下企業法士特的8DS260A變速器總成。
法士特是國產變速器行業的龍頭企業之一,擁有著穩定且可靠的研發實力。
法士特介紹,2024年經市場售后反饋,綠控傳動出售的型號為J8S260A變速器總成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內部存在印有法士特商標的零件,并且該型號變速器總成結構上與法士特8DS260A存在高度雷同之處。
“為了保護法士特公司的知識產權及合法權益,公司通過售后市場先后購買4臺綠控J8S260A變速器總成進行對比分析。”經過綜合分析對比,法士特發現,綠控J8S260A產品與法士特8DS260A在整體參數比較、核心結構、幾乎全部零件設計、功能實現等全方位存在高度一致性,其設計特征的重合度已遠超合理設計空間的范圍,且差異僅為殼體外觀筋條略有調整、常規的優化或齒輪材料的選擇等非功能性差異。
“法士特8DS260A于2017年進入市場,綠控J8S260A于2023年進入市場,法士特8DS260A產品更早量產。因此綠控J8S260A存在高度抄襲嫌疑。”法士特認為。
法士特表示,創業板設立的根本目的是促進科技創新,為真正的原創性、創新性企業提供融資平臺,但從綠控傳動的此行為來看,其不具備技術原創研發的能力,更無創新研發的意愿,只是涉嫌通過非正當手段省去研發成本,攫取短期市場份額和營收數據,這與創業板的設立目的相悖,更與國家鼓勵自主創新、科技強國的政策導向相悖。
從數據對比上看,綠控傳動研發投入比例正逐年下滑,2022年至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公司研發投入占比分別為7.77%、6.19%、5.79%和4.14%,遠不及2020年18.29%的峰值。
02
兩款產品各方面高度相似
綠控傳動J8S260A到底如何“抄襲”法士特8DS260A?
從專利比對來看,基于8DS260A產品,法士特自2014年至2023年總計申報了一篇發明專利和11篇實用專利,并獲得相關授權。所持有的發明專利《一種8檔專用車變速器》,申請號CN201611132268.6,授權號CN106641127B,對該款產品結構進行詳細說明和保護。
通過對售后市場購買的綠控J8S260A變速器進行拆解,并查找綠控相關專利,法士特發現其總成結構符合綠控所持有的實用新型專利《一種中間軸總成、變速箱及傳動系統》,申請號CN202421073430.1,授權號CN222277445U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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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DS260系列變速器結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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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222277445U說明書附圖
法士特表示,從產品拆解結果以及綠控對其J8S260A產品申報的CN222277445U說明書附圖可以判斷:J8S260A與法士特8DS260A的總體布局、各擋齒輪以及滑套的位置排布、分段式中間軸總成結構完全相同,綠控J8S260A完全是對法士特8DS260A產品和專利的抄襲。
為了進一步確認情況,技術人員對法士特8DS260A以及綠控J8S260A總成產品進行拆解比對,并對總成、分總成及關鍵零部件的結構和關鍵尺寸進行了測量分析。
實物外觀比對顯示,兩款產品內部核心零件外觀基本一致,甚至存在相同商標和零件號的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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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看,綠控J8S260A變速器殼體結構和各關鍵尺寸相同,僅加強筋、觀察油孔位置及大小、底漆不同;緩速器支架結構完全一致,各關鍵尺寸相同;僅商標和底漆有差異;上蓋殼體結構完全一致,各關鍵尺寸相同,各撥叉孔距均為36.56;僅除商標和底漆不同。
技術人員得出的結論是:對核心零部件外觀進行對比,發現兩款產品核心零部件外觀差異極小,其中綠控J8S260A二軸、緩速器撥叉等零件直接使用了法士特零件,零件表面打有法士特商標。兩款產品各擋位撥叉外觀一致,綠控J8S260A各擋位撥叉在法士特標注零件號相同位置進行了打磨處理。
結構和外觀高度相似外,兩款產品的也整體技術參數也極為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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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控J8S260A和法士特8DS260A均用于非道路寬體礦用車,從1檔至8檔、倒擋速比均為6.73/4.61/3.40/2.52/1.86/1.35/1/0.75/6.25(倒),產品長度也都是1103mm。
唯一稍有不同的是,綠控J8S260A重量為562.5公斤,法士特8DS260A為57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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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官方網站上,綠控傳動也列出了J8S260A的主要參數,與所測大體相當。
此外,技術人員對中間軸總成結構、二軸總成結構等進行了全方位的對比,發現兩款產品高度相同,甚至可以互為零件。
法士特憤慨地表示,研發是一項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的長期事業,除了金錢方面可明確度量的投入,還需配套大量隱形的、難以度量的管理投入,而綠控涉嫌通過抄襲節省研發成本,然后在市場上通過超低價銷售,帶來內卷式競爭,嚴重挫傷了自主創新從業者的創新積極性和內生動力。
正向研發企業的創新成果被直接竊取,創新價值無法在商業活動中獲得正常合理的反饋和收益,長此以往將無力持續開展新的研發和創新,對于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造成根本性破壞。
3月15日,鰲頭財經向綠控傳動發去采訪函,但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復,鰲頭財經將對此事進行持續關注。
來源:鰲頭財經
作者: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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