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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鄂州一男子用華為榮耀手機“翻墻”上外網,被警方警告并且罰款200元。
我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必須使用國家公用電信網提供的國際出入口信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
《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七條:不得提供專門用于侵入、干擾、竊取數據的程序工具;翻墻軟件屬于此類工具。
被網安警察發現的處罰(個人純瀏覽)
行政處罰(最常見):責令停止聯網、警告
罰款:最高15000元(實務中多為幾百元左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情節加重(非純瀏覽):傳播謠言、色情、反華內容、加入敏感群組:行政拘留
國企/公職人員:黨紀/政務處分。
刑事風險(嚴重情形):提供/售賣翻墻軟件: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最高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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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墻后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煽動顛覆、傳播違法信息等:按對應《刑法》罪名追責,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一句話結論:個人私自翻墻屬于行政違法,可被警告+罰款;提供翻墻軟件或翻墻后從事違法活動,可能構成犯罪并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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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男子用“翻墻”軟件上外網被警方處罰,這起事件不僅給翻墻用戶敲響了警鐘,也向我們傳遞了一個清晰的信號:國內的技術監控手段會更加精準,違規行為很容易被發現。
大家怎么看待這次事件?歡迎來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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