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城法院成功調解一起親屬間的合同糾紛案件,承辦法官堅持調解優先,法理情相融,促使雙方當事人從針鋒相對走向握手言和,既維護了公平正義,又守護了親情溫暖,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我怎么樣都不可能和他和解的了,他這樣做太不地道了。”
“法官你看他,原本我也沒想著打官司,畢竟大家是親人,我也不是非要爭點什么,可他根本不想解決問題,不講道理!”
還沒走進法庭,就聽見了糾紛雙方互不相讓、針尖對麥芒的話語,很難想象他們竟是親叔伯兄弟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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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二人在多年前共同取得一宗回遷地塊,并于2020年11月簽訂《兄弟回遷地房屋座向協議書》,約定各人占用地塊63.15㎡,左邊由被告獲得,右邊由原告獲得,且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購買回遷地款項76702.5元。但在原告擬在該地塊建房時,被告多次無理由阻撓施工,幾經交涉無果,原告一怒之下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協議,被告向原告退還回遷地購買款及資金占用費。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敏銳地察覺到,雙方雖言辭激烈, 但話里話外還是在意彼此親屬關系。為實質性化解糾紛,法官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從法理情多個角度出發,以案結事了、家和萬事興為目的,對雙方進行釋法明理。法官一方面向雙方詳細解釋相關法律法規,讓他們明白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另一方面,從親情的角度出發,引導他們回憶往昔兄弟情誼,勸說他們珍惜親情,不要因為一時的矛盾而傷了和氣。經過耐心勸導,雙方心中的“賭氣”成分逐漸溶解,開始放下成見,表達真實想法,并達成一致意見,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調的是矛盾糾紛,解的是民意民心。下一步,云城法院將繼續秉持“如我在訴”理念,把調解貫穿矛盾糾紛化解全過程,用心用情辦好每一起案件,在法理與情理中尋求矛盾糾紛的“最優解”,讓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溫度,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供稿:云城法院
編排、一審:葉佩琳
二審:朱峰立
三審:李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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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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