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多歲的男子在韓國海軍陸戰隊服役期間,因多次虐待下級士兵,被判處有期徒刑緩期執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首爾西部地方法院刑事6庭法官金鎮成在判決中指出,A某(27歲)在服役期間,以武力脅迫、加重毆打和襲擊等方式持續虐待下級士兵,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法院判決認為,盡管A某為初犯且承認部分罪行,但受害者的身體和心理創傷仍未得到充分彌補,且其施暴行為的頻率和殘忍程度不容忽視,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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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指控,A某的騷擾行為始于2021年1月,首位受害者為下級士兵B某(25歲)。當時,因對B某某些行為不滿,A某對其聲稱:“如果你要這么做,就什么都別干了,光著身子出去,連內衣都別穿。”
結果,B某被迫僅穿上衣,在生活區走廊內站了約10秒鐘,這一行為雖然看似短暫,卻已構成明顯的身體與心理脅迫。虐待并未因此停止。在同年2月,A某因B某開門聲音過大,用拳頭擊打其前臂,又因B某未能熟記晚餐菜單,狠狠捏了他的腿部,進一步展示出其控制與威脅下屬的行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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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的虐待對象不僅限于B某。2月初,他命令另一名下級士兵C某(24歲)在接近就寢時間時進行高強度體能訓練,包括完成60個俯臥撐、60個仰臥起坐,并保持平板支撐姿勢兩分鐘,隨后還對C某進行身體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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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用手指彈擊C某的額頭,并因C某未能將水壺裝滿,用裝在K-2步槍上的刺刀刀尖多次刺向其腹部,甚至因為C某未訓斥B某,將圓珠筆扔向其臉部。
A某還對其他同排士兵實施折磨,例如捏住D某(23歲)的雙腿大腿約10秒鐘,同時冷漠地問:“我按這里疼嗎?”這種行為顯示,A某不僅借職權施暴,還在心理上不斷施加壓力,使下級士兵長期處于恐懼與壓迫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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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部分受害者表示不愿追究責任,但法院未采納這一意見。法院指出,在軍事設施內發生的襲擊事件,根據軍事法律規定,不適用“違背受害者意愿不予起訴”的原則。
法院強調,即便被告是初犯且承認部分罪行,也無法減輕其刑責,因為受害者所承受的傷害不僅是身體上的,更包括心理創傷,這些創傷可能對其長期生活產生影響。
量刑理由中提到:“雖然被告承認了罪行且是初犯,但受害者的創傷未得到充分彌補,虐待的內容和頻率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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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判決也反映了韓國軍事司法體系對虐待行為的嚴肅態度,強調在軍隊內,無論職務高低,任何超越權限的暴力行為都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此案的社會影響也不容小覷,它讓公眾更加關注軍隊內部的管理機制以及下級士兵的保護制度。
許多人指出,類似事件的發生與軍隊內部權力不對等、缺乏有效監督密切相關,呼吁軍事部門應建立更嚴格的舉報和懲戒機制,確保類似事件不會再次發生。同時,法院的判決也提醒服役人員,職權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意施暴,任何形式的身體或心理虐待都將受到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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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個案件中,受害者的勇氣也值得關注。盡管身處威權環境下,一些士兵依然選擇勇敢地反映問題,為司法程序提供了關鍵證據。
這也顯示出司法體系在維護正義方面的作用,即使在高度封閉和等級分明的軍事環境中,也能夠保障受害者權益,追究責任人刑事責任。未來,軍方應進一步完善內部紀律教育,加強心理輔導與權利保護,避免類似悲劇重演,保障每一名服役士兵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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