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民生領域市場秩序,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有力震懾違法行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教育警示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儀征市市場監管局現發布第一期2025年民生領域典型案件。
01
儀征市某超市銷售不合格鯽魚案
01
案情簡介
2025年4月,儀征市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某超市銷售的鯽魚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該批次鯽魚的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31650-2019)標準要求(檢驗項目:恩諾沙星,檢驗指標為≤100μg/kg,實測值為240μg/kg,單項判定不合格)。檢查發現,當事人進貨時未向供貨商索要該批次鯽魚的承諾達標合格證、其他質量合格憑證及進貨單據等查驗資料。
02
查辦結果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鯽魚,且未查驗合格證明文件、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其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等規定。儀征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03
典型意義
恩諾沙星是畜禽和水產品專用喹諾酮類抗菌藥物。長期食用恩諾沙星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其在人體內蓄積,危害人體機能,如損傷腸胃、肝臟,引發頭部不適和睡眠障礙,還可能使人體產生耐藥性菌株。銷售者銷售獸藥殘留超標的食用農產品已構成違法,且銷售者進貨時未查驗合格證明文件、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法進行查處。
水產品經營者采購食用農產品時,應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索取并留存進貨憑證、承諾達標合格證等質量憑證,核對供貨者等相關信息。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
02
某公司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車充電器案
01
案情簡介
2024年3月21日,本局執法人員對儀征市大儀鎮某公司生產場所及成品庫開展監督檢查,發現有:6種型號的蓄電池充電器,標稱西普爾實業科技有限公司制造,共3398只;廢舊充電器電路板10263塊;充電器電源線14212條。經檢測,案涉蓄電池充電器分別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GB42296《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明示的團體標準T/CDQ 001—2023《蓄電池充電器》要求,通過組織專家鑒定,所有產品均為使用廢舊電路板生產,部分產品偽造、冒用廠名廠址。
該公司于2024年3月初在儀征市大儀鎮開始生產涉案充電器,現場共查獲成品充電器3398只,總貨值為63056元。
02
查辦結果
該公司生產以次充好、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偽造廠名廠址、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電動車充電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六十條,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沒收涉案電動車充電器、廢舊充電器電路板、充電器電源線并處以罰款。
03
典型意義
假冒偽劣的電動車充電器因生產原料廢舊、制造工藝簡陋,常會出現漏電流、鼓包、短路等問題,給群眾生活帶來巨大的安全隱患。本案的查處有力地震懾了在蘇皖我市境內的不法充電器黑窩點,凈化了我市充電器生產的土壤,切實維護了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
03
某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實施價格欺詐案
01
案情簡介
某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在抖音平臺賬號發布的團購鏈接中標注景區門票劃線價格110元,團購優惠價29.9元,景區門票110元構成注明是“百畝粉黛花海”項目30元及其余8個項目分別為10元。但執法人員對景區現場檢查時發現,景區購票處、檢票口及入場券均標明門票價為30元/人,該門票收費項目即為“百畝粉黛花海”,其余8個項目不單獨收費。截至調查時,該團購鏈接上架期間成交券數28952張,實際核銷6975張,遠多于線下購票人數(約3400人),劃線價格標注行為起到明顯引流作用。
02
查辦結果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相關條款之規定,構成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格欺詐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03
典型意義
該案系線上平臺團購領域典型的價格欺詐案,當事人借助新媒體平臺傳播優勢,通過虛假標注劃線價格制造優惠假象,以此吸引流量、誘導消費,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本案的依法查處,既精準打擊了線上平臺的價格欺詐違法行為,也對各類經營者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04
某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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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25年10月14日,儀征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商行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放有在售①國緣系列白酒19瓶,其中國緣?四開白酒8瓶、國緣?對開白酒11瓶。經江蘇今世緣酒業股份有限公司鑒定,上述19瓶國緣系列白酒屬假冒該公司注冊商標產品。②洋河系列白酒12瓶,經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鑒定,上述12瓶洋河系列白酒屬假冒該公司注冊商標產品。經查明,當事人在售國緣?四開白酒標價668元/瓶、國緣?對開白酒標價448元/瓶、海之藍?白酒標價168元/瓶、夢之藍?6+白酒標價798元/瓶、夢之藍?水晶版白酒標價508元/瓶。當事人違法經營額計154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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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辦結果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2025年11月20日,儀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涉案產品并處以罰款。
03
典型意義
1、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彰顯市場監管部門對商標侵權“零容忍”的執法態度,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行為,有效維護品牌權益和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形成強大震懾效應。
2、保障消費者權益:通過精準查處侵權商品,防止假冒白酒流入市場,切實保護消費者免受欺詐,提升公眾對正規渠道的信任度,凈化消費環境。
3、警示經營主體責任:警示所有市場主體嚴格落實索證索票義務,嚴把商品來源關,推動源頭治理和誠信經營。
來源:儀征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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