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晚會,聚焦消費維權,也將金融理財領域的違規亂象呈現給普羅大眾,也再度刺痛公眾神經。
曾幾何時,“賣者盡責,買者自負”這一資管行業核心準則,如今正被推向輿論風口。資管新規落地多年,打破剛性兌付、摒棄保本保收益的舊觀念早已深入人心,多數投資者明晰正常投資風險需自擔,但這絕不意味著違規機構可以隨意甩鍋,更不能肆意妄為!
真正的市場公平,從來不是單邊要求投資者自負盈虧,而是買賣雙方的權責利的對等。如果賣者未盡到法定責任時,必須足額賠償、依規追責,這才是這條準則的核心底線。
筆者從不否認“買者自負”的合理性,這是成熟金融市場的基本共識,也是理性投資的應有之義。打破剛性兌付的本意,是剝離金融產品的隱性擔保,讓投資者認清風險、自主決策、自擔盈虧,倒逼市場回歸資管本源。
但這一原則的成立,有一個不可逾越的前提:賣者已經全面、合規、誠信地履行了自身責任,二者是因果關系,而非并列關系,更不能本末倒置。
許多機構,自身在銷售的過程中,存在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常見的有承諾最低收益,夸大項目收益,閉口不談風險,甚至涉及到虛假宣傳等等。如果再這樣的行為之下,只談買者自負就是赤裸裸的耍流氓。
賣者盡責絕非一句空話,而是實打實的法定義務:
金融機構與銷售方必須堅持“了解客戶、了解產品”,做好投資者風險測評,將合適的產品賣給匹配的人群;
必須全面披露產品風險、收益邊界、潛在隱患,嚴禁夸大宣傳、虛假承諾、隱瞞關鍵信息;
嚴禁欺詐誤導、誘導投資者購買超出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
只有完成這些法定盡責流程,投資者自主決策產生的正常虧損,才屬于“買者自負”的范疇。
反觀315晚會曝光以及筆者一直關注的的資管理財糾紛,許多虧損根源,并非正常市場波動,而是賣者徹底失責、惡意違規。
部分機構打著專業理財的旗號,虛構高收益、淡化高風險,用“穩賺不賠”“保本付息”等話術誤導中老年群體和理財新手;有的跳過風險測評、刻意隱瞞產品瑕疵,強行推銷高風險產品;收割投資者本金后,直接拿“買者自負”當借口逃避責任。
這些行為早已突破合規底線,屬于侵權甚至欺詐,此時再讓投資者獨自承擔損失,完全違背公平原則,更是對違規行為的縱容。包括前端時間的湘財證券與云南信托糾紛案,信托通道產品暴雷案,背后的違法違規事項早已經明晰,絕不能簡單歸因于投資人的。
打破剛性兌付,不等于免除機構的合規責任;倡導理性投資,不等于放任賣者坑害投資者。
“賣者失責,按責賠償”,是不可動搖的法律底線,也是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核心抓手。
金融交易中,投資人天然處于信息弱勢的地位,很難全面甄別產品風險、一旦賣者未盡適當性義務、存在欺詐誤導行為,就必須承擔對應的賠償責任,積極挽回投資者的經濟損失,同時還要付出相應的代價。
金融市場的良性運轉,離不開權責對等。監管部門應持續加大核查力度,對賣者失責行為從嚴懲處,暢通投資者維權渠道,降低維權成本,讓“按責賠償”真正落地。金融機構更要摒棄僥幸心理,守住誠信經營底線,把盡責義務落到實處,而非事后甩鍋。
“買者自負,賣者盡責;賣者失責,按責賠償,。
有守住這條底線,才能肅清金融市場亂象,讓投資者敢理財、愿投資,真正守護好百姓的錢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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