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于開展氫能綜合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26〕59號),決定以城市群為主體組織開展氫能綜合應用試點,通過多場景規模化應用帶動成本下降,推動氫能產業鏈“制儲輸用”一體化發展。中央財政將通過“以獎代補”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單個城市群試點期內獎勵上限不超過16億元。
根據通知,此次試點以城市群為實施主體,采用“揭榜掛帥”方式遴選一批產業基礎好、應用場景豐富、資源保障能力強的地區率先探索氫能商業化應用路徑。三部門將擇優確定5個城市群開展試點,每個試點周期為4年。
在發展目標方面,政策提出到2030年,試點城市群氫能將在交通、工業等多個領域實現規模化應用,終端用氫平均價格降至25元/千克以下,并力爭在部分優勢地區降至15元/千克左右。同時,全國燃料電池汽車保有量將在2025年的基礎上翻一番,力爭達到10萬輛規模。
在應用場景設計上,政策提出構建“1+N+X”的氫能應用體系,即“1個燃料電池汽車通用場景+N個工業領域應用場景+X個創新應用場景”。其中,燃料電池汽車被明確為基礎場景,重點推動中重型、中遠途運輸以及冷鏈物流等商用車規模化應用,并探索公交、環衛、城市物流等多領域使用。工業應用方面則包括綠色氨醇生產、氫基化工原料替代、氫冶金以及摻氫燃燒等方向。同時,政策還鼓勵在軌道交通、船舶、礦卡、叉車、航空器、備用電源及新型儲能等領域探索創新應用。
通知特別強調,綠色氨醇試點必須以可再生能源制氫為基礎,明確禁止以“綠色氨醇”名義建設煤基氨醇項目,以防止傳統高碳路徑借機擴張。
在資金支持方面,中央財政將根據各應用場景的終端產品應用規模或用氫量進行獎勵積分核算,原則上每個積分獎勵8萬元。政策采取“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試點城市群啟動后將獲得一定比例的預撥資金,后續根據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核算獎勵資金。
申報方面,城市群需滿足氫能資源保障能力強、產業鏈基礎較好、應用場景清晰等條件,并由牽頭城市統籌組織申報。2026年試點材料申報截止時間為4月15日。
從政策背景來看,此次試點是對《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以及工業領域清潔低碳氫應用政策體系的重要延伸,重點從單一交通示范逐步轉向跨領域綜合應用。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政策的核心變化在于氫能應用邏輯的升級。此前我國氫能示范主要集中在燃料電池汽車領域,而本輪試點則明確將工業場景作為重要突破口,尤其是綠色氨醇、氫冶金和化工原料替代等領域,這些場景用氫規模大、減碳潛力高,有望成為未來氫能需求增長的主要來源。
同時,通過城市群模式推動產業鏈協同,也被視為降低氫能成本的重要路徑。制氫、儲運、加氫和終端應用若能在區域內形成規模化協同,有望攤薄基礎設施成本,從而推動終端用氫價格逐步下降。
不過,從產業現實來看,氫能成本仍然是制約大規模應用的關鍵因素。目前國內多數綠氫項目成本仍在30元/千克以上,距離政策提出的25元甚至15元的目標仍有明顯差距。業內普遍認為,要實現這一目標,既需要可再生能源制氫規模化發展,也依賴電解槽效率提升和儲運體系完善。
總體來看,此次氫能綜合應用試點政策釋放出明顯信號:我國氫能產業正在從“示范探索階段”邁向“規模化應用階段”。通過城市群試點構建多場景需求體系,不僅有望推動技術和成本快速迭代,也將為氫能商業化路徑提供更具可復制性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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