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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熊鑫怡
近日,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外賣糾紛案件。承辦法官準確厘清案件事實,明晰合法維權與牟利式索賠的法律界限,引導消費者樹立正確維權觀念。
此前,姜某通過跑腿平臺在某燒烤店訂購了價值25元的烤串,并另行支付9元跑腿費用。本想好好享用一頓夜宵,可收到餐品后,姜某卻稱在打包袋的烤串里,發現了一根類似頭發的異物。
他第一時間拍下了照片作為證據,隨后向12315消費者投訴平臺進行了舉報。市場監管部門接到投訴后,很快介入調解,可燒烤店方面態度堅決,雙方始終沒能達成一致。調解無果,姜某便一紙訴狀,將這家燒烤店及其經營者告上了法院,要求商家退還25元餐費和9元跑腿費,還依據食品安全法,提出了1000元的懲罰性賠償,加起來一共索賠1034元。
庭審現場,原告、被告雙方各執一詞,氣氛一度十分緊張。被告燒烤店的店主當庭辯稱,自家店鋪根本沒有開通外賣服務,一直只支持顧客到店購買后打包帶走,所以不認可姜某的“實際消費者”身份。更重要的是,店主認為餐品一旦離店,后續的配送、交接環節都有不可控因素,現在出現的異物,根本無法證明是在店鋪制作、打包時混入的,要求姜某拿出確鑿的證據。
這就把舉證的難題,擺在了姜某面前。他向法庭提交的,只有幾張餐品照片和跑腿平臺的交易記錄。可這些證據,只能證明他確實買了烤串,卻沒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明那根異物就是在燒烤店的環節出的問題。承辦法官結合燒烤制作的流程和外賣配送的特點分析,異物完全有可能在配送途中,或者姜某收貨后的環節混入,現有證據根本不足以認定商家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而庭審中查明的另一個事實,更是讓案件的性質發生了轉變。法院經調查發現,姜某并不是第一次因為類似的事情打官司。在此之前,他就多次以食品安全問題為理由,向不同的商家發起投訴、提起訴訟,并且每次都主張高額的懲罰性賠償。
這個細節讓案件的走向逐漸清晰。承辦法官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的是基于生活消費需求的消費者,而姜某的多次同類行為,顯然已經超出了正常生活消費的范疇,其購買烤串的目的,更像是為了通過訴訟獲取高額賠償,這種行為已經違背了民事活動最基本的誠實信用原則。承辦法官最終作出了終審判決:駁回姜某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5元,由姜某自行承擔。
初審:林冬雪
復審:韓蕊
終審:姚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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