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遂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遂寧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發布2025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一起未成年人私自售賣家里的黃金飾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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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遂寧市船山區消費者李女士反映其14周歲的孩子于近期,在未告知家長的情況下,私自將家中一件重約45克的黃金飾品,出售給船山區某飾品店。
李女士發現,商家在收購過程中存在兩大問題:一是未準確計量,將約45克的飾品按40克計算;二是壓低價格,按700元/克而非當日約750元/克的市場價回收,最終支付其孩子28000元。
獲知情況后,李女士前往商家處要求返還飾品,卻被告知飾品已在加工準備過程中損壞。李女士遂提出賠償要求,遭商家拒絕。協商無果后,李女士請求船山區市場監管部門查處商家違規回收黃金的行為并協調商家賠償相應損失。
接到投訴后,船山區市場監管局及時對李女士所訴情況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核查,李女士所訴情況屬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組織雙方進行現場調解。
經船山區市場監管局調解,商家同意退還所收購的黃金飾品,并向投訴人額外賠償500元。李女士表示滿意,糾紛得以解決。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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