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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絡報道,法院600萬元拍掛一輛布加迪威航跑車,法院強調不得上路、不能上牌引熱議。
點評:
這個決定讓人摸不著頭腦又令人哭笑不得。
要知道,不管什么車輛,其基本的屬性和功能就是能開能走能上路,即便是法院拍賣的車輛也不應例外,尤其是該被拍賣車輛還是一輛頂級豪車,拍得的人一定更愿意開上路炫耀一番的也不為過。
可新聞中并沒有任何關于為何禁止上牌照上路的解釋說明,這就更讓人覺得不可思議,這里面難道不是有一個很大的自相矛盾的地方嗎?
首先,既然不允許上牌照也不允許上路行駛為何還要以車輛的名義掛拍呢?其次,既然拍賣的是車輛整車,又為何不允許上牌照上路行駛?就好像是在展示我這只矛很鋒利,可以穿透鋼筋鐵甲,同時又提示這只矛絕對不可以用來刺擊鐵甲鋼盾。
希望能等到該部門的后續回應,解釋清楚其中緣由以消除大家的疑惑。
聲明:以上文字中新聞和消息部分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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