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信陽一女子上班轉錯公賬23萬余元一事引發關注。3月13日上午,記者聯系到當事人牛女士。她稱,3月9日,她向河南某電梯公司(以下簡稱A電梯公司)轉賬了232000元,一小時后發現轉錯賬戶。當天報警后,A電梯公司負責人田某承諾核實后退回這筆錢,但至今未歸還。3月10日,牛女士以不當得利名義起訴了該電梯公司,目前在等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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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截圖
轉錯公賬23萬余元,多次聯系對方轉回未果
牛女士稱,她是信陽某置業公司的法人代表、總經理,3月9日是她年后上班的第一天,因公司財務離職,受股東委托,由她于當天將232000元的“電梯款”轉給廣東某電梯公司。
“A電梯公司曾是廣東公司的代理商,兩家公司名字大致一樣,根本沒注意轉錯了。”牛女士介紹,因公司曾與A電梯公司有過合作,她便根據歷史轉賬記錄將款項轉過去了。隨后她將轉賬截圖發給廣東的電梯公司,“他們說我轉錯了,轉給A電梯公司田某的賬戶了”。
3月9日中午,牛女士報警。A電梯公司法人田某回復警方稱:“回鄭州公司后確認一下轉賬信息,確定錯轉的話就把錢退回來。”
此后,牛女士與田某取得聯系,曾多次聯系對方將款項轉回。她出示的聊天記錄顯示,田某稱他暫不在鄭州,U盾不在手中,并表示3月12日回鄭后處理此事。截至3月13日,田某并未轉賬,牛女士與其也未達成一致。
據悉,2023年,該置業公司曾與A電梯公司有業務往來,牛女士提供的《解除合同通知書》顯示,置業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向A電梯公司支付貨款 40 萬元,但因對方未按時發貨,于2023年12月11日解除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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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不當得利”起訴收款公司,該公司及法人已被限高
據天眼查APP,田某是A電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該公司已于2025年分別被昆山市人民法院、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法院列為被限制高消費企業,田某本人也已被限高。
牛女士稱,溝通過程中已了解到涉事公司被列為限制高消費企業,其賬戶資金可能面臨法院劃扣風險。近年來公司經營壓力較大,“這筆錢是好不容易湊出來的,耽擱不得”,在律師建議下,她于3月10日委托律師以“不當得利”名義起訴了A電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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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中稱:“原告在經營過程中,誤將應支付給他人的 232000元貨款支付到被告A電梯公司賬戶中。因原告未欠付被告任何債務,經與被告聯系要求其退還上述232000元,被告拒不退還。”
3月13日上午,記者聯系到了田某,田某稱轉賬與限高均屬實,但是因為收款賬戶已成為“久懸戶(長期未發生收付活動的企業銀行結算賬戶,因賬戶處于非活躍狀態被稱為單位睡眠戶)”,他現在無法轉賬,預約到下周處理此事,“如果到時候解決了,錢被法院劃走了,我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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