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看一個抽象案例——
3月12日晚,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布一段車載監控視頻稱,當晚10時20分許,陜西西安一出租車正行駛時,有人疑似從車上跳了下來。 網傳視頻顯示,涉事出租車正在一段右轉四車道的馬路上行駛,突然后排車門被打開,隨后車輛亮起雙閃并減速,試圖向右邊變道停車。車門敞開后,后排伸出來一雙腳不斷掙扎著踹向車門。大約10秒后,一女子從車內跳出,被絆倒在馬路上,還未完全停穩的車疑似壓過該女子。 車輛停穩后,后排又下來另一名乘客查看情況。因事發時處于深夜,光線較暗和視頻畫質較低,無法辨認涉事車輛牌號及事發路段。 公眾號:四川交通廣播
對此,3月13日,西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發布警情通報:
關于網傳西安一女子從行駛中出租車跳下事件,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經核查,女子程某與同乘女性友人酒后因言語不和引發爭執,在出租車行駛途中強行下車致輕微擦傷,后二人繼續乘坐該車離開。公安機關已排除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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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幸的是,兩個女子僅是輕微受傷——我說的萬幸不是為她們感到萬幸,而是感慨這司機未因此陷入一場無妄之災。畢竟如果當時車內只有女乘客和司機、如果跳車導致重傷甚至更嚴重后果,事件走向恐怕會截然不同吧。
據警方通報,此次事件源于“酒后言語不和”。在情緒沖動之下,女子選擇跳車這種極端方式。從行駛中的車輛跳下,不僅將自己置于險境,也極易干擾司機操作、引發交通事故,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類似的沖動行為并不少見:爭吵后搶奪方向盤、開車斗氣互相別車、下車理論不顧周邊車流……每一起都是將道路安全視為兒戲,將公共空間當作情緒宣泄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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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的“長沙貨拉拉案”曾引發全國討論:女子車某某在車輛行駛途中跳窗,不幸身亡。司機周某春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起訴,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二審維持原判。該案因此成為許多營運車輛駕駛員心中的陰影,甚至還被某衛視瞎編成了一部神劇里的劇情。
兩起事件存在相似的情景,乘客在車輛行駛中主動跳車,不過性質與背景卻不盡相同。貨拉拉案中,司機曾偏離導航、與乘客發生爭執,乘客可能因恐慌而跳車;西安事件中,則是乘客之間爭執后的沖動行為,司機純屬“第三方”。
然而,輿論與司法在看待這類事件時,往往面臨一個難題。那就是如何準確界定“乘客自身過錯”與“司機應盡責任”的邊界?當乘客做出明顯不理性行為時,司機是否應承擔預見并阻止的義務?又該如何證明自己已盡到勸阻、安全駕駛的責任?
而在此次事件中,司機無疑是“幸運”的。一方面同車有另一位乘客能證明爭執與司機無關;另一方面跳車僅造成輕微傷,未釀成嚴重后果;還有就是事件發生在城市道路,車速相對較慢,若是高速行駛,后果不堪設想。
但設想另一種情形:如果車內只有女乘客與司機,如果跳車導致重傷,如果乘客或其家屬指稱“司機言語不當、態度惡劣”,那么司機很可能陷入百口莫辯的境地。
行車記錄儀或許能記錄聲音,但未必能清晰還原前因后果;即便最后證實司機無責,漫長的訴訟過程、龐大的輿論壓力……也足以讓一個普通家庭陷入困境。
西安這起事件,好在最終以“女子被處罰”告一段落,司機逃過一劫,真的由衷為他感到高興。多的也不說了,希望會開車的各位都不會遇到這種糟心事,安全第一。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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