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公務員考試期間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全市各經營主體及相關經營者:
為嚴格落實《河南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公務員考試培訓市場秩序的通知》精神,進一步規范考試期間市場價格秩序,防止發生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現對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價格自律,做到依法經營、誠信經營,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各經營者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價格公示,標價內容要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營者通過電商平臺等渠道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界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不得在電商平臺等渠道預定訂單生效的情況下單方面毀約或擅自提高價格,不得誤導、欺詐消費者。
三、各經營者不得利用考試期間人員流動大、需求集中的機會,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四、各經營者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虛假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
請經營主體及相關經營者對照提醒告誡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涉嫌串通漲價、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于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考生和社會各界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票據、憑證或截圖,并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反映。
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
來源:商丘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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