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州硯山縣48歲村民楊某艷,因在家私宰生豬擺攤售賣,被市場監管部門沒收豬肉并罰款5000元。不少人覺得她家庭困難、又是小本生意,處罰太重,可事實上,楊某艷被罰一點都不冤,監管部門更是做到了依法嚴查、人性化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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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很簡單:2026年1月,楊某艷從生豬市場買了一頭毛豬,并非自家喂養,次日在家屠宰后,拉到村口攤位售賣。執法人員檢查發現,這批豬肉沒有檢疫驗訖印章、品質檢驗合格章,也拿不出檢疫合格證明,屬于典型的未按規定檢疫的肉類,案發時還未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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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混淆了“自宰自食”和“私宰售賣”:自家養豬殺了吃,法律允許;但從市場買豬私宰后銷售,必須走定點屠宰、集中檢疫流程。沒人知道這頭買來的毛豬是否帶病、有沒有獸藥殘留,一旦是病豬、死豬,流入餐桌會直接危害村民健康。過去多地出現過私宰病豬、死豬流入市場的案例,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這也是國家從嚴打擊私屠濫宰、嚴查未檢疫肉類的核心原因——守住餐桌安全,不能有半點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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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經營未檢疫肉類,貨值不足一萬元的,最低罰款10萬元,還可沒收相關物品。楊某艷涉案豬肉貨值僅3700多元,依法本應處以10萬—15萬元罰款。但監管部門調查后得知,她是小攤販首次違法,積極配合調查,更關鍵的是家庭困難:幼子患先天性心臟病,家屬也有疾病,經濟壓力極大。
秉持“罰教結合”原則,當地市監局大幅減輕處罰,最終僅沒收342.8斤豬肉,罰款5000元,且楊某艷已繳納罰款。這5000元罰款,既是對違法行為的糾正,也是最低限度的法律懲戒,既守住了食品安全底線,又考慮到群眾實際困難,盡顯執法溫度。
食品安全無小事,未檢疫豬肉就是餐桌上的“隱形炸彈”。楊某艷的案例也提醒大家:哪怕是小攤販、小本生意,也不能觸碰食品安全紅線。監管部門嚴管是職責所在,從輕處罰是人文關懷,既不縱容違法,也不苛責困難群眾,這樣的處罰,合法、合理、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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