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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直接闖進我的房間,掀開被子對我進行拍照……”
近日,成都市民周先生向消費質量報投訴稱,其在2025年12月20日上午9點半,被房屋租賃公司自如的工作人員擅自闖入房間并掀開被子拍攝。周先生表示,此事給他的精神帶來了嚴重的影響,請求記者幫助其“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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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左)向記者講述情況
租客投訴
因房租逾期被“掀被”拍照
周先生告訴記者,他于2025年9月15日與自如簽訂租房合約,以季付方式租住位于成都高新區凱麗濱江花園小區的一個單間,租賃時間為 2025 年 9 月至2026年9月。
2025年12月中旬,周先生因個人原因未能及時查看自如App的提醒,導致房租逾期。12月16日,周先生深夜回家時發現門鎖無法打開,在與自如管家協商后,對方先后于17日和19日提供了新的門鎖密碼,周先生得以繼續居住。
12月19日,周先生向自如發送了一份正式的書面聲明,明確指出其鎖門行為違法,并提出了自己的支付計劃。然而,僅僅過了12個小時,即12月20日9點半,自如工作人員便闖入周先生的房間,并對其進行了拍照和錄像。
“他們掀開被子,導致我身體暴露,我覺得自己的尊嚴被徹底踐踏。”周先生表示,事情發生后他前往成都市第四人民醫院及川大華西醫院就診。就診記錄顯示,周先生可能存在焦慮抑郁狀態。周先生認為,這是自如公司的粗暴做法直接導致他出現了嚴重的生理應激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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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提供的立案材料
12月24日,周先生前往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和平派出所報警,稱自己遭遇非法入侵并進行了立案。
然而,事情已經過去長達三個月,周先生仍沒有收到自如方相關工作人員的道歉。
中介回應
因門鎖被砸才上門拍照取證
針對周先生的投訴,記者通過多方渠道聯系上了自如公司相關負責人胡梟。對于周先生的遭遇,胡梟表示,事件的起因是客戶房租逾期。他解釋稱,按照公司規定,租客逾期三天未繳納租金會收到催繳通知。“這是一種合理的催繳流程。”胡梟說,如果逾期三天仍聯系不上租客,逾期五天以上,公司便會安排工作人員上門了解情況。
“我們上門時發現,客戶把門鎖砸了。”胡梟告訴記者,由于周先生逾期未交租,系統自動凍結了門鎖,而周先生為了進入房間,直接將門鎖砸壞。“門鎖是業主的財產,我們是業主的委托代理人,肯定不能任由租客破壞。在隨后的協商中,周先生表示自己目前經濟困難,無法繳納房租。雙方隨后發生了語言沖突。”胡梟稱。
針對周先生反映的被“掀被”拍攝一事,胡梟解釋稱,工作人員上門都會佩戴記錄儀對全過程進行記錄。“去派出所后,警察讓我們把記錄儀的視頻刪掉了,所有的內容已在警方留檔。”胡梟表示,警方當時認為客戶違約在先,并組織雙方進行了協調。
面對周先生再次提出的投訴,胡梟回應稱,公司愿意配合協調。如果需要賠償,希望周先生能詳細列出清單,公司會盡量滿足其合理訴求。同時,他也表示公司將強化員工培訓,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3月8日,記者聯系了自如公司與周先生,準備組織雙方再次調解。自如公司表示希望在高新區和平街派出所進行調解,而周先生則告知記者,經過相關咨詢后,他拒絕參加此次調解,并希望公安部門依法對公司的行為進行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互聯網平臺關于自如公司的投訴并不少見。記者在黑貓投訴平臺搜索發現,截至目前相關投訴信息高達1.9萬余條,主要涉及退租、轉租以及亂收費等問題。
律師說法
維權需合法 侵權必擔責
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四川川恒律師事務所李結楠律師。他認為,盡管租客周先生存在房租逾期的違約行為,但這絕不意味著房屋管理方獲得了侵入其私密空間、侵犯其人身權利的正當理由。根據《民法典》,在租賃合同存續期間,租客對承租的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其隱私權與居住安寧受法律嚴格保護。管理方以催繳租金為由,未經允許進入其臥室并拍攝床鋪,已明顯超越了合理催收邊界,涉嫌構成對公民隱私權、名譽權的侵害。
同時,李結楠提醒,若遇到類似情況,租客可通過以下步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立即固定證據:務必保存好現場錄音、錄像、照片;保留與工作人員的所有溝通記錄;及時就醫并保管好所有醫療記錄,尤其是能證明精神受損的診斷證明;如已報警,妥善保管報警回執。
堅定選擇報警:如遇非法侵入,應第一時間撥打110。民警到場不僅能制止侵害,其出具的《報警回執》或《受案回執》是證明侵權事實的關鍵官方文件。應堅持要求公安機關依法對“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多渠道行政投訴:可同步向住建、市場監管等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反映租賃企業存在的違規甚至違法行為。
明確民事索賠:在證據相對固定后,可向對方正式發函或通過訴訟提出明確訴求,通常包括,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因此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等直接損失;并可根據侵權嚴重程度,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通過法律訴訟維權:若協商、調解無法解決問題,應果斷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可綜合以上民事索賠內容提出。
總而言之,租房糾紛應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合法渠道解決。任何一方以自救為名實施的侵權行為,都可能使自己從權利方轉化為侵權方,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租客在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也應勇敢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居住權利與人格尊嚴。
全媒體記者 何馥君 高楊曦
來源 | 消費質量報
編輯 | 李星彤
責編 | 眭實
審核 | 李曉龍
終審 | 羅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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