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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提升消費維權社會共治水平,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常熟市人民法院開展了“提升消費品質、共創美好生活”庭審開放日活動,公開審理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10余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消費者代表、經營者代表、消協代表旁聽了本次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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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曹某在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某品牌的車輛,價格20余萬元。使用一段時間后,曹某自感車輛存在異響,到汽車銷售公司檢查維修。汽車銷售公司在公司場地內試車后未發現明顯故障,向曹某提出需要上路試駕后進一步明確問題原因。由于上路試駕存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汽車銷售公司要求原告簽訂《維修試車服務協議》,明確若發生交通事故,將以曹某購買的交強險和商業險進行理賠,公司不承擔保險以外的其他費用。曹某認為車輛仍處在三包期間內,汽車銷售公司應當提供維修服務,不得附加強制條件,拒絕簽訂試車協議。雙方因此發生糾紛,曹某遂將汽車銷售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立即無條件為原告維修車輛。
庭審中,法官針對原、被告的訴辯意見、爭議焦點組織雙方進行了證據交換、質證、法庭調查及辯論,該案將擇期宣判。
下一階段,常熟法院將積極發揮審判職能,更新司法理念,進一步深化與相關部門的協同共治,健全完善消費糾紛聯動化解機制,堅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消費市場健康發展,營造公平、誠信的消費環境,激發消費活力,共促經濟高質量發展。
供稿|民一庭
編輯|陳夏芝
排版|戴曉潔
審核|趙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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