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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的價值,終于還是曝光了!
正值全國兩會召開之際,關于種子的話題,頻頻登上熱搜,中國科學院院士黃三文更是深情地說:“中國糧、中國菜和中國肉,都主要用上了中國種。
中國的種子背后,藏著是14億人的飯碗,是大國的“糧食安全”。
中國的種子,到底有重要,有多值錢?不如看看去年的一例判決文書。
去年4月,我國最高法因編號為“NP01154”的一粒玉米種子,判處了一家企業賠償近5354萬元。
而其根源是,這家企業不當使用了這個種子,需要補償給被侵權的企業2667.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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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我們平常吃的糧食,它的種子價值簡直能稱“天價”。
怪不得,近幾年,種子侵權的案子越來越多了,而種子法也管得越來越緊了。
據相關統計,僅2024年,關于在植物方面新選育品種的案子中,我國最高院就審結了167件案子,其中約九成勝訴的是擁有品種所有權的人。
因為種子實在太重要了,我國也越來越重視保護種子的權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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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起這起案件,之所以要賠償這么多錢,首先是因為,這個侵犯產品的行為持續的時間太長了,共有5年。
從2019年一直到2023年。更何況,牽涉的品種多達七個,而種植的面積都超過8000畝。
所以,這個案子賠償的基數大,而且還要加上一倍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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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起案件中,侵害產權的主體是金某種業公司,而被侵害產權的是恒某利馬格蘭有限公司。在種子領域里,相近種類指的就是很可能有遺傳關系的種子。
2021年,在金某種業公司的種子基地里,恒某利馬格蘭有限公司發現了其可能侵犯他們企業種子產品的線索。
但此時,距離侵犯產品行為實際發生的時間,已經有三年了。
況且,僅取證這個環節,很多企業都根本找不到線索,更何況,檢驗種子的費用也絕不在少數。
兩年后,在金某種業公司的另外3塊種子基地里,恒某利馬格蘭有限公司又搜集到其侵犯產品的證據,經過檢驗后,得到的結果是相近種類。
之后,經過一系列嚴格的程序后,才基本確認了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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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恒某利馬格蘭有限公司起訴了金某種業公司。
但在一審時,因為兩家企業遞交的檢驗結果存在出入,而法院認可的是金某種業公司的報告,恒某利馬格蘭有限公司因此敗訴。
但恒某利馬格蘭有限公司并不認可這次結果,于是,它上訴到了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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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高院接收了此案。但我國對于種子所屬權的確認,尚處于薄弱階段。
所以此次,高院不僅核證了兩家企業新提供的20份資料,還查驗了之前的證據,并請相應的專業人士進行了論證,從而梳理出案件的脈絡。
再加上,高院還發現金某種業公司提供的檢測報告僅能借鑒,而恒某利馬格蘭有限公司提供的檢測結果更具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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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2025年4月,我國高院確認金某種業公司存在侵犯產品的行為,并根據情況,判罰金某種業公司約5354.7萬元。
其實,種子品種侵權的案子并不只有這種。
2023年,亞種企業原本生產的是“19香”,卻另起一個新名字,并以這個新名字進行銷售,獲利了15萬元。
第二年,它的侵權行為就被發現了,由于雙方達成和解,該企業被判罰7.5萬元。
其實,這類案件之所以能發生,無疑是因為:
發現難,取證難,但是利潤高,且易于操作。可實際上,現在的法律監管這類案件的力度早已今非昔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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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之所以重視種子,是源于它是農業的“芯片”,是我國人民生活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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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人們種田,是無需自己花錢去購買種子的,只需要留種就可以;
但如今,若是想種出數量多、質量好的糧食,農民們就需要每年買新的種子。
而這種種子多是雜交的,也是將不一樣的源頭植物雜交后結出的F1代種子,可是其后代F2并沒有種植優勢。
所以,我們要想確保糧食穩定且充足,就必須用新的F1代種子,而這就需要我們能有優質的源頭種子。
上述案子里,金某種業公司侵犯的就是恒某利馬格蘭有限公司的種子,這個種子是編號為“NP01154”的源頭種子,也正是因為它,金某種業公司才培育出了多個雜交品種,并因此獲利。
也就是說,擁有源頭種子就是掌握了糧食豐收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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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歷史上,我國曾因沒有保護好自己的種源,遭受了巨大損失。
1937年前,我國曾是全世界產大豆數量最大的國家,所占份額可達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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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自1898年起,美方就開始搜集我國的自然豆子,并在他們國家耕種。
之后,過了近六十年,美方突遇大豆危機,那時,整個美方大豆產業都差點因此破產。
但就因為我國的這個豆子,美國順利度過了那次危機,且還以那個種子為基礎,培育出了更優質的豆種,并復蘇了美方的大豆產業。
后來,美方的豆子產量還成功超過了我國,美國成為全球大豆主要生產國。
記得24年前,一個美方的大豆種子專利被媒體曝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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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項專利中,申報方是美企,而其研究的關鍵性數據來源是在我國境內發現的非人工大豆。
這就是原產于我國的種子,最后的專利在美方,而我國若想用這個種子,還需要花錢買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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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國現在的種子安全情況到底如何呢?
在我國種植農業作物的土地中,有超過95%的份額是用我國自主研發的種子種植的。
具體來說,在水稻、小麥領域,我國已處于全球領先地位,可全部使用本土種子;在玉米方面,我國種植國內種子的份額也能達到94%,就連胡蘿卜等蔬菜的種子,我國也不再過度依靠國外了。
據報道,去年我國銷往外國的種子數量達6.2萬噸,且售出的金額比購入的金額多750萬美元,是實現種子貿易順差的第二年。
僅以雜交水稻為例,我國就銷往外國3.6萬噸,比10年前提高了90%。
但相比于主要糧食種子,我國在玉米、豆子、部分蔬菜等方面的種子卻還相對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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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甜菜種子來說,目前我國95%的甜菜種子是需要從外國購買的。
甜菜是生產白糖的主要作物。而白糖既是我們生活的必需品,更是我國的重要儲備物資。然而,受制于外購,風險太大,從去年開始,我國還將攻克甜菜種子列入重點項目。
當下,在主要糧食種子領域,我國已取得了頗為可觀的成績,但在范圍更廣的種子領域,我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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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好種子對于我國如此重要,那我們一定要筑好種業安全的防線。
2000年,我國有了專門的種子法律,之后,修改了4次,形成了修改頻次最快、監管能力最強、保護最為全面的《種子法》。
其中,在最新修改的種子法中,我國初次構建了EDV的維護機制,目的是保障源頭品種的權益,制止表層式翻改,鼓勵培育突破式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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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進一步看,這也是我國部分種子品種嚴重同質化的原因。
多年前,就有媒體報道,2019年我國玉米有600多個新品種通過了國審,但實際種植價值卻不高。甚至,有的育種人員說,很多品種都是新瓶裝舊酒。
也因如此,2025年,我國農業農村部提出,要在3年內在處理同質化情況上取得關鍵性成果。
然而,我們必須正視的是,種子的研發周期通常在10年上下,但獲益的時間可能僅有5~8年。
可過度依賴進口,就是把種子的價格掌握在別國的手上。
以東北某合作社種植的辣椒為例,若使用的種子是進口的,則每畝地就要支付1500多元,也就是1粒種子0.2元。
而使用國產辣椒種,價格能便宜九成左右,但采摘次數會少,外形會差,售價也會相應偏低。
當然,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一方面是過去我國《種子法》沒有完善EDV制度,無法保障種子的原始品種權益,進而推動新品種的培育;另一方面是違法成本偏低,但維護權益成本偏高、賠償金額有限。
不過,此次修改,我國也對賠償力度進行了升級。
一旦發生的是惡意行為,就會在原有賠償金的數額上,增加1至5倍的懲罰性賠償。
據最高法統計,我國在植物新品種方面,2025年法院共有1279件初審案件審理結束,而在2024年,一審立案的數量為887件,約為2023年的1.3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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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在保護種子品種權方面,我國越來越重視,且被侵權人也越來越敢于維護權益。
但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某些境外組織偷取了我國種子的部分數據,造成了我國利益受損,并埋藏了糧食危機。
種子安全從無小事,它是一場我們看不見的戰爭,也是一場事關我們生存的持久戰。
其實,在保護種業安全的道路上,我們走的路還很長,還有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但長城不是一天建成的,我們需要做的,就是穩步前行。
我國現已步入種子領域的快車道,相信未來的我們,必將能在此有更多精彩。
參考資料:
1.農村大眾報:《嚴打品種權侵權,激勵種業原始創新》
2.正解局:《一粒玉米種子賠5000萬:中國為什么必須打贏一場“種子戰爭”?》
3.中國審判:《一粒種子、8243余畝地與5334萬余元“罰單”——“NP01154”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 》
作者:淺檸
編輯:柳葉叨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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