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動自行車因其便捷等特點
成為大家首選的出行交通工具之一
但部分車主加裝了雨篷、遮陽傘
這些看似“方便”的非法改裝
分分鐘讓“小電驢”變成“馬路殺手”
電動自行車
加裝雨蓬 遮陽傘的危害
NO. 1
占用車道 車體面積擴大 事故發生率增高
加裝了雨篷后,會使電動自行車車體面積變大,額外地占用了原本并不寬敞的非機動車道,增加了碰擦事故的發生率。而一些面積比較大的雨篷也極易刮傷路人,干擾其他車輛正常行駛。
![]()
NO. 2
遮擋視線 行車視野受阻 盲區擴大
給電動自行車安裝雨篷后,會使車輛駕駛人的視覺受到限制。尤其轉彎時,擴大了駕駛人的視線盲區。另一方面也阻擋了后方人員的視線,容易引發事故。
![]()
NO. 3
加大風阻 容易導致“翻車”
由于電動車自行車身輕,剎車摩擦系數小,加裝雨篷后,會導致電動車重心升高,增加駕駛難度。同時加裝雨篷的電動自行車寬度和高度會增加,體型變大,受風面變大。遇到大風天氣,駕駛人往往因難以控制行車平衡而發生事故。在行駛過程中雨篷容易受側風力影響,極易造成方向失控。
![]()
NO. 4
傘架鋒利 如頭頂“利劍” 容易致傷
雨篷加裝在電動自行車前部的固定架,無疑是一把“利劍”。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由于慣性,這把“利劍”很容易刺傷駕駛人,嚴重的話,還可能會危及生命。
法律鏈接
《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禁止實施下列改裝、拼裝、加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
(一)拆除或者改變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導致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
(二)改變電動機、蓄電池組等影響車輛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裝電動自行車或者將無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加裝動力裝置的;
(四)加裝座位、車篷、車廂、支架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駕駛安全的裝置的。
禁止駕駛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拆除或者改變已登記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導致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拼裝、加裝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駕駛改裝、拼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拼裝車輛,責令恢復限速裝置、拆除加裝或者改裝的裝置;駕駛拆除或者改變限速裝置導致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駕駛有其他改裝、拼裝、加裝情形的電動自行車的,處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款。駕駛人拒絕恢復限速裝置、拆除加裝或者改裝裝置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先予扣留車輛,在代為恢復限速裝置、拆除加裝或者改裝裝置后及時退還車輛。恢復限速裝置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加裝或者改裝的裝置予以收繳。
交警提醒
1??廣大消費者購車后,及時核對實車與產品合格證圖片是否相符。
2??不要購買改裝、拼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更不要駕駛改裝、拼裝、加裝車輛上路。
來源:舟山交警、浙江交警
2026年舟山市“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紀念活動融媒直播暨第三屆全省“放心消費嘉年華”舟山分會場公益活動啟動儀式
![]()
由舟山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浙江舟山群島新區新城管理委員會和舟山市新聞傳媒中心聯合主辦的“提升消息品質 激發內需活力”2026年舟山市“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紀念活動暨第三屆全省“放心消費嘉年華”舟山分會場公益活動啟動儀式,于3月14日上午9:30,在新城海城廣場舉行。
央視頻APP、FM97舟山交通音樂廣播、競舟APP、“舟山交通97”視頻號同步音視頻直播。
敬請關注!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