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快來點個關注,下次串門不迷路。
![]()
對于咱們普通人來說,哪怕遇到“不公正”的事,多數都是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只要不是太過份,可能覺得忍忍也就過去了。
近些年來,隨著人們法律和維權意識的提高,也越來越敢于說“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公共利益遭到破壞,進行投訴、舉報已經成了很平常的舉動。
然而,在這一過程中,個人隱私如何保護,卻成了一個大問題。
而在實踐中,時常會發生舉報人的有關信息透露給被舉報單位和被舉報人,使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的情況。
這不禁讓人擔憂,當個人信息保護淪為一紙空文,還有人敢“多說話”,社會監督還有什么意義?
前兩天,上海邱先生就感觸很深。
他前腳剛實名舉報了小區樓頂違建,沒有等來拆違的消息,卻等來了被舉報人扒得底朝天的報復。
![]()
對方不僅把他的舉報內容復述的一字不差,連他的個人隱私都掌握的相當透徹,比如媽媽在哪里打拳、他幾點下班等,甚至還得意地叫囂說:
“你當天投訴,10分鐘后我就知道了。”
坦白說,看到這一句話,小編都有些后背發涼的感覺,不在于被舉報人態度的囂張,而是天天宣傳的所謂“個人隱私保護”,沒想到在現實里已經漏成了篩子。
舉報者信息屢屢被泄露,如何還能得到老百姓的信任?
事后,涉事小區物業經理賀某某因泄露業主信息,已被上海警方依法行政處罰。
投訴內容從12345平臺轉到物業,再由物業派給經理,再到個人口頭轉述,看上去投訴流程都很正常,但隱私就這么“神奇”的被泄露了,這背后暴露的,不僅是個別工作人員的疏忽,其實是一個隱私保護機制的嚴重缺位。
信息的泄露,顯然不是一個環節出問題。
12345平臺轉派時,是否對業主信息做了脫敏處理?物業公司接收工單時,對信息查看權限有沒有限制?物業經理在溝通時,有沒有把保密真當回事?
賀某某在采訪中辯稱,因對投訴人不滿,隨口跟被投訴人吐槽了幾句,或許被對方猜了出來。
這樣的一面之辭,有多少可信度,想必大家也有自己的判斷。
![]()
我們只是擔心,本來多數人維權就不主動,當你鼓起勇去投訴、舉報,換來的卻是個人信息的毫無保留,這樣的結果,誰還敢有下一次?
實名舉報,本來是法律賦予公民行使監督權的重要方式,也是解決問題、維護權益的重要途徑。
可如果連舉報人的隱私都保障不了,只會讓更多的人“敢怒不敢言”,大家也就只能“閉嘴”。
一個形同虛設的個人隱私保護現狀,帶來的影響是巨大的。
如果我們的發聲,導致自己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不僅嚴重挫傷公眾維權的積極性,更會讓有關部門失去老百姓的信任。
人們會覺得,原來所謂的監督,只是一個“形式”。
《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信息。
《民法典》也提到,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而且,早在2010年,行政監察法修正案草案里就明確指出,泄露舉報人信息的,可被追究刑事責任。
![]()
法律規定的很嚴,關鍵在于執行。
從投訴舉報平臺,到派送基層處理,每一個環節的工作人員,都有保密的法定義務,而這些防護措施,不應該淪為只是停留在紙上的條款,要實實在在的被落地執行才有效果。
要保護好隱私不被泄露,流程管控和嚴格執行保護機制都很重要。
比如,監管部門要加強對12345平臺、物業公司等信息處理方的監管,定期排查隱私泄露風險,對違規行為從嚴從重處罰。
信息管控體系,要實行分級授權、專人負責的模式,杜絕舉報人信息被隨意查看、傳播的現象。
隱私很重要,甚至算得上是每個人的“安全底線”。
但說句實話,互聯網時代,大數據的高速發展,讓隱私保護的難度也越來越大。
![]()
網上購物、銀行貸款、辦手機卡、買保險、給孩子報補習班,甚至在商家辦了一張會員卡,我們的信息都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被泄露了出去。
騷擾電話的橫行,不就是最好的例子嗎。
上海對這起事件的處罰,是一個很好的提醒:隱私保護必須被重視起來。
要用更嚴格的制度、更有力的執行、更自覺的意識,解決掉那些敢于發聲者的后顧之憂。
對此,大家怎么看?
注:本文旨在表達個人觀點,提倡大家理性討論,弘揚社會正能量,如有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
光明網(2026.3.12)物業經理承認處理不當!上海業主舉報違建被“開盒”,相關人員已被警方處罰→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