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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駕駛的競爭,不僅是時間的比拼,更是“規則制定權”的爭奪。
文 / 吳毓
才拿到“準生證”的L3,怎么突然就不香了?
工信部第401批《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附條件許可”的形式,批準首批L3級有條件自動駕駛車型。但時隔3個月,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卻直言“邁過L3”“直沖L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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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浩然委員一語點中要害,L4級和L5級正處于商業化的臨界點,也是中美人工智能競爭最為激烈的前沿領域之一。
何小鵬代表直言不諱,要將我國在L2領域的積累優勢,轉化為L4自動駕駛時代的競爭勝勢。聚焦兩端、簡化中間,為技術創新和商業探索釋放更大政策空間。
鐘章隊委員提案,為自動駕駛賦予恰當的法律地位,保護自動駕駛相關參與者的利益,促進自動駕駛上路行駛與多場景應用普及。
雷軍代表在議案中提出,前瞻部署智能汽車時代交通法規體系,盡快明確L3、L4級智能駕駛安全準則,從法規層面規范駕駛行為。
這是技術路線的爭論,也是民營車企的“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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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L3的使用場景:系統被激活后,人類的注意力會立刻“掉線”,開視頻會、翻朋友圈、刷短視頻,甚至是督著孩子默寫、對著鏡子補妝、看著窗外發呆……這些看似“不合理”的動作,正是L3的核心賣點。但是,遇到復雜路況、發生系統失效,L3仍會要求人類接管。
可能很多人會心生疑問,L3不是自動駕駛嗎?為何人類還要參與?《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 40429-2021的3.4.5 3d規定,3級駕駛自動化系統,應能識別駕駛自動化系統失效,并在發生駕駛自動化系統失效時,及時向動態駕駛任務后援用戶發出介入請求。這里的“后援用戶”,就是坐在方向盤后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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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L3雖然號稱“自動駕駛”,但其仍然需要“人當備胎”。現實的問題是,人類的注意力一旦脫離路面,根本不可能一鍵啟動“老司機模式”。
即使人類能做到立刻接住方向盤,也無法瞬間感知車外態勢:前后左右哪里有車哪里有人哪里有石墩,哪臺車快哪臺車慢哪臺車要并線……無法感知,就談不上正確的判斷與控制。
《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第53條規定:有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智能網聯汽車一方責任的,由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
其邏輯就是“誰掌握駕駛權,誰承擔事故責任”。系統可以臨時“甩鍋”,但駕駛者卻必須隨時“背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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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技術體驗的先天缺陷,商業層面的“高成本、低回報”也是壓垮L3的稻草。據麥肯錫測算,一套用于高速公路的L3系統的開發成本高達15億美元,大約是L2研發成本的兩倍。
在德國市場,為BMW 7系選裝L3,用戶需要支付6000歐元,且使用場景僅限于獲批的高速公路。相比之下,L2輔助駕駛系統的選裝費用為1450歐元,用戶的感知體驗明顯更佳。
在中國市場,高速NOA、城市NOA已經實實在在地解決通勤、出游場景下的疲累。用戶樂于為L2+付費,而“場景受限”“體驗割裂”的L3注定會淪為雞肋。德國《汽車周刊》稱,因用戶選裝率遠低于預期,寶馬已經計劃在7系改款中“放棄”這一技術。
有了前車之鑒,誰還會再用真金白銀去挑戰市場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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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重要的是,智能駕駛的競爭,不僅是時間的比拼,更是“規則制定權”的爭奪。
燃油車時代,技術滯后還能追趕——用得晚一點沒關系,只要功能好體驗足,用戶照樣買單。但智能化時代,無論智駕、智艙,還是OTA、生態,都要經歷“數據-算法-體驗-更多數據-更強算法-更優體驗”的循環……
時間成為壁壘,“早與晚”就成為判斷高下的原則。用戶默認:Top1=“夯”,Top2-Top5是NPC,Top6及以后都是“拉”……
競爭的邏輯徹底改變:誰先跑通,誰就能制定規則;后來者,只能在別人的規則里謀生。
首批拿到“L3準生證”的長安深藍SL03(參數丨圖片)和極狐阿爾法S,不僅可以先行大規模測試,還會成為場景的定義者與心智的占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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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殘酷的事實是,L3只是“智駕上路”的門檻,而L4/L5才未來出行的“神位”。從無人配送到RoboTaxi,從港口/礦區的無人卡車到城市干道的無人駕駛,誰把L4跑通,誰就定義安全標準、接管邏輯、冗余架構;誰擁有供應鏈話語權,誰就能決定未來的路朝哪里走。
L4/L5成型,意味著OS誕生,后面的玩家可能連入場的資格都沒有,只能扮演硬件供應商、生態服務商的角色,從心里到臉上都只閃著一句話,你坐小孩兒那桌吧。
如此直接關系經濟民生的戰略布局,你猜會優先考慮東風、長安,還是隨便哪家都行?
不談國家隊與民營企業獲得“準生證”的優先級問題,只談“后來者”的超車邏輯,繼續跟著節奏做L3,拼到頭也就是年度優秀NPC。而真正的玩家早就另開新盤——只要能把場景跑通,就能倒逼政策修改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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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對L3的執念,聚焦L4/L5的研發與場景落地,不僅是在智能駕駛競爭中搶占先機,更是所有車企的“自救之路”。現在就力推L4,無論初心如何,這個方向至少沒有錯。【版權聲明】本文系《汽車人》原創,出版方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或部分復制,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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