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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山與海》原著《我和我的命》中,李娟心愛的未婚夫周連長為了救人而英勇犧牲,這件事對李娟的影響很大,且不光是精神上的,還有生活上的。
原著中的周連長以前結過婚,老家不光有老人,還有個上小學的兒子,周連長犧牲后,雖然當地發放有撫恤金,可真正能用到撫養周連長兒子身上的其實沒多少。
李娟得知這個情況后,暗暗發誓絕不讓周連長的兒子在十八歲以前過得委屈,她要按月給打錢。
李娟自己家的負擔已經夠重了,如今又給身上加了碼,方婉之聽了都替她愁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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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李娟便從悲傷的情緒中調整過來,她得忙著掙錢,然后源源不斷地給身后的兩個家庭輸血。
偏偏不久后李娟還因為救郝倩倩丟了一個腎,所以李娟在失去周連長的好多年里都不敢考慮自己的個人問題。
直到李娟事業有成后嫁給了大26歲的張家貴,才知方婉之對李娟人生的影響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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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貴其人
經過改編的劇里已經沒有了張家貴這個人物,可原著小說中張家貴的戲份可不少。
張家貴也是神仙頂人,如果當年沒出事的話他就是方婉之的大姐夫。
當年方婉之的大姐何小芹那可是十里八鄉有名的美人,張家貴作為一名高中生是神仙頂文化程度最高的人。
后來因為wg斬斷了他的大學夢一度一蹶不振,連對象都懶得談,可當他見到貌美如花的何小芹后便一見鐘情,兩人很快就訂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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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自己未來的孩子能吃到水果,張家貴便想從山頂撬下一塊大石頭然后在這個位置栽上果樹苗。
就是這個舉動給他招來了禍事,那塊大石頭被他成功撬起后便自己滾下了山,可巧不巧的是滾下山后便正好砸到了一頭黃牛身上,這頭黃牛一下被砸到山溝里摔死了。
于是張家貴面臨著或者賠錢或被判刑的命運,張家貴如果有錢便能買著吃水果,也就不用思謀著撬掉巨石來栽種果樹了,所以張家貴別無選擇,只能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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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貴出事以后,他便主動和何小芹解除了婚約,為這事何小芹受到刺激精神失常了,后來稍稍恢復后才嫁給了她現在的男人楊三斤。
張家貴出來后在神仙頂也沒臉再待下去,便獨自跑到深圳闖蕩。
方婉之和李娟合伙開起了小超市的時候,張家貴已經成立起了屬于自己的小運輸公司,名下有十幾輛送貨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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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張家貴會和方婉之李娟在深圳有交集,還要歸功于李娟給她們的小超市起的名字----“神仙頂超市”。
就是因為在深圳這異鄉看到了家鄉的名字,才吸引張家貴進到這個超市來尋根究底。雖然方婉之把自己和神仙頂撇得清清的,但張家貴已經約摸猜出了方婉之的來歷。
在小超市以后的經營過程中,免不了和運輸業打交道,張家貴不僅給予她倆各種關照,還雪中送炭地白送了她們兩臺二手空調。
和何小芹退婚后,張家貴也一直再未娶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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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上的引領
李娟的肩上扛下撫養周連長兒子的重擔后,壓力陡然增加了許多。
而方婉之雖然有神仙頂的家人不時寫信來騷擾要錢,可她的經濟壓力其實沒那么大。
和劇中不同,原著里沒李行客這個人物,所以方婉之拿到校長媽媽給她的一大筆錢后便存了起來,然后便是各種打工。
后來聽說炒股也能賺錢后她還拿出一部分錢用來炒股,正值深圳的高速發展期,她買的股票都或多或少地漲了,她的十幾萬存款早變成了二十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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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她的危機感是來自于知道身世后認為從此無所依恃的恐慌,其實現實條件并沒那么糟,尤其對比李娟更是強出了許多。
所以后來方婉之和李娟從工廠辭工后,李娟想的是盡快再找一份工作,方婉之心里合計著的卻是想盤下間店鋪,然后開個飯館什么的,這樣兩人的工作住宿問題便都解決了。
幾天的轉悠下來,還真讓她踅摸到了一處正在轉賃的旺鋪,李娟聽了她的想法后大吃一驚,對李娟來說,轉賃鋪面、裝修費用,那都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她可負擔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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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婉之這才向李娟交代自己炒股掙了好些錢,她不需要李娟出錢,只要李娟出力就行。
李娟不愿意屈居方婉之手下給她打工,也怕時間長了因心理失衡影響到姐妹關系,堅持把自己僅有的兩萬塊錢拿了出來算是入股,兩人的事業這才正式起步。
多虧方婉之給她搭建了一個平臺,李娟的經商才能這才慢慢展現出來。
后來方婉之結婚后去了上海發展,李娟則把一家超市發展成了兩家,又開起了藥店,事業干得那叫一個風生水起。
可飲水思源,沒有方婉之一開始的傾囊投資,就沒有李娟后來的事業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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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上的搭橋
沒有方婉之,李娟根本不可能認識張家貴,也不可能得到張家貴那么多的關照。
李娟少了一個腎后,感情上便屢屢受挫,當時,給她介紹優質男的機會也不少,可在聽到李娟沒了一個腎后都現實地打了退堂鼓,所以李娟一直單身。
她從老家把腿有殘疾的弟弟接了出來,然后一點點教弟弟學做生意,后來弟弟也能獨當一面了,李娟便把藥店交給弟弟來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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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李娟和張家貴,方婉之從來沒往那個方向想,大姐何小芹比方婉之大17歲,張家貴比大姐還要大八九歲,
雖然因了大姐的關系方婉之和李娟都稱呼張家貴為大哥,可在方婉之眼里,張家貴就如同自己的父輩一般。
李娟決定嫁給張家貴是在方婉之結婚去了上海之后的事,且那時張家貴已查出患了小腦萎縮癥。
李娟給方婉之打來了電話,電話里并不是商量或者征求意見的語氣,而是先斬后奏,告訴婉之她和張家貴已經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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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娟的理由根本不容方婉之辯駁,李娟說張大哥的病癥發展得極快,走路已經不穩了,醫生也表示束手無策,李娟說:
“照這樣的速度發展下去,一兩年后他可就是廢人了,張大哥是好人,我要趁他還沒成為廢人,讓他過上一兩年是丈夫的生活。”
果然,婚后只三兩年張家貴便意料之中的去世了,給李娟留下了一個女兒,李娟接管了張家貴的運輸公司,事業更上了一層樓。
張家貴也在人生的末尾享受了親情環繞,走得安心而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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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撤股成全李娟
方婉之和高翔結婚后便去了高翔的家鄉上海發展,深圳的事業則全部交給了李娟獨自經營。
因為方婉之手里持的是超市的“原始股”,所以即使方婉之不參與經營,李娟也會按時給她分紅,這讓方婉之總感覺自己在不勞而獲。
高翔便建議方婉之退股,他說:
“李娟是有經商頭腦的,也有一股子人生的闖勁兒,這兩點都是你不具備的,你倆就別再一條繩拴倆螞蚱了。再那么下去,對人家李娟太不公平了。每次聽你倆靠手機討論經營上的事兒,我都替她累心。剪斷那條繩,它反而會飛得更高更遠。螞蚱不是只會蹦,也會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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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方婉之取得了一致意見后,高翔便代表方婉之專門去了一趟深圳,他堅持“只撤股,不分利”,最后在李娟的堅持下才代表性地收下了一萬多元。
高翔這樣做的理由很充分,他覺得一來李娟少了個腎;二來三個店其實都是李娟一人經營起來的,后期方婉之能幫的極為有限;三來是李娟和弟弟至今還未在深圳買房,她身邊需要幫扶的人也多。
也是在處理這件事上方婉之更覺得自己所托非人,她的退股也讓李娟敢貸款在深圳給弟弟和自己都買了房,姐妹倆的友誼也因能彼此著想更深了幾分。
李娟本來命運夠苦夠坎坷,可自從遇到方婉之這個貴人,身邊便如多了盞指路明燈,不僅有溫暖的陪伴,還照亮了她前行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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