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和映云筑小區業主向相關部門及媒體反映,該小區在建設過程中存在多項設計、施工與審批違規問題,涉嫌違反地塊《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配套《建設條件須知》中的明確要求。同時存在減配、施工質量等問題,業主就相關問題反映,合理訴求至今未得到有效解決。
和映云筑項目對應地塊,由杭州市地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受讓人開發建設,該地塊的開發建設標準、規劃要求均明確寫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且《建設條件須知》作為合同附件,與規劃條件在設計、審批、驗收階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是業主購房時預判小區品質的重要依據。然而業主在查驗項目建設情況時發現,小區實際建設與上述文件要求存在差距,暴露了出多處爭議與違規問題。
地下室電梯廳和地面高度差與建設要求相悖。《建設條件須知》中明確規定,地下室電梯廳地面建筑標高與地下車庫地面標高若有高差,高度不應大于300mm,且需用坡度不大于1:12的無障礙坡道連接。但小區實際存在7級臺階,高差達1050mm左右,超出規定要求數倍。無障礙坡道,亦因高差問題,不得不出現數個“回頭彎”。本為方便的無障礙設計,在實際中,卻給老人及行動不便者增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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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違規設施現場 圖一、二、三(業主代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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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違規設施現場 圖一、二、三(業主代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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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違規設施現場 圖一、二、三(業主代表提供)
據業主代表透露,西湖區住建局反饋該條款在設計階段未開展相關論證,業主發現問題后才以“地鐵安全”為由得出無法實現的結論。而西湖區規劃局、住建局卻已完成該項目的規劃許可及施工許可審批。
業主代表認為,相關主管部門未積極履行監督職責,審批程序存在瑕疵,即便受地鐵安全因素限制,業主的合法利益也應得到相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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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條件須知、反映事項回復、信息告知書 (業主代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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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條件須知、反映事項回復、信息告知書 (業主代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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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條件須知、反映事項回復、信息告知書 (業主代表提供)
同時,地暖施工與樓板建設同樣被指存在質量問題。臥室地面與客廳地面低近一公分,書房、臥室地暖樓地面裝飾做法在規劃備案圖紙、圖審圖紙及招投標清單中,均明確標注為干法地暖飾面,但開發商在實際施工中,為壓縮成本,罔顧預留尺寸將干法地暖變更為濕法地暖,該違規變更,直接導致PC現澆層樓板出現剃鑿露筋的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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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規劃圖紙、實際變更后影響 圖七、八、九(業主代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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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規劃圖紙、實際變更后影響 圖七、八、九(業主代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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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規劃圖紙、實際變更后影響 圖七、八、九(業主代表提供)
宣傳爭議與建設“減配”問題亦同樣突出。《建設條件須知》要求建筑底部(1-2層)采用干掛石材或金屬幕墻外飾面,且開發商銷售宣傳筆記明確外立面以涂料和鋁板為主、少量石材。但小區實際建設中,不僅未使用鋁板,且僅1層采用石材,其余均為廉價涂料,2層并未按要求采用石材或金屬幕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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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立面問題 圖十、十一、十二(業主代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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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立面問題 圖十、十一、十二(業主代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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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立面問題 圖十、十一、十二(業主代表提供)
面對業主質疑,西湖區住建局稱“以開發商設計方案為準”,業主認為主管部門在審批環節未積極核查公文規范準則,問題曝光后又蓄意混淆概念,變相縱容開發商減配行為。
除此之外,小區中存在所有單元樓內樓梯不到負一樓、雨天后綠化草坪坑洼積水等問題,與此前的“無風雨歸家”宣傳承諾形成強烈反差。業主購房前,因附近有公墓建筑,就此事與開放商銷售溝通,多名銷售均稱“小區看不到(公墓)”,但實際從小區內部可以看到公墓建筑,涉嫌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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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問題、雨天后現場積水問題 圖十三、十四(業主代表提供)
業主表示,自問題曝光以來,業主方始終積極配合開發商及政府部門溝通協商,但開發商多次通過“文字游戲”規避責任,相關主管部門也存在互相推諉、消極處理的情況,導致問題遲遲未能得到有效解決。
據了解,該地塊的《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規定,受讓人在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等,應符合出讓宗地規劃條件及《建設條件須知》等法律法規,若違反相關約定,出讓人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而《土地管理法》也明確,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
目前,和映云筑小區業主的反映問題,仍待相關方積極對接處理,保障消費者合理權益。業主們希望相關主管部門能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對項目建設中的施工減配等問題落實調查,督促開發商整改到位,使小區建設標準與《建設條件須知》、開發商銷售宣傳保持一致,匹配同價位小區的品質標準。并對業主的合法損失進行合理補償,維護業主的正當權益。
相關反映問題,仍待地方部門積極處理。事件后續進展,媒體持續關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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