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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凝聚人人參與洱海保護的共識,大理州洱海管理局、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洱源縣洱海流域管理局在“智慧洱海”微信公眾號聯合推出“曝光臺”專欄,梳理曝光相關案例,讓大家引以為戒。希望人人爭當洱海保護的監督者,及時發現、上報、制止不文明行為,共同守護洱海“母親湖”。
案例一
2026年2月26日,有群眾通過“洱海衛士”小程序反映: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洱海月濕地公園露營地西側停車場附近的洱海湖區范圍內,存在非法垂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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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舉報后,該情況被轉交至大理市洱海流域管護中心機動中隊進行核實處理。經執法人員現場核實,舉報屬實。執法人員依據《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垂釣人員的兩根魚竿進行暫扣,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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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五)明確規定“禁止在洱海湖區和湖濱帶范圍內野炊、露營、垂釣”,第五十四條(八)規定“在洱海湖區和湖濱帶范圍內野炊、露營、垂釣的,由大理市洱海保護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案例二
2026年2月23日,有群眾通過“洱海衛士”小程序反映: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滿江街道石坪村附近的洱海湖區范圍內,存在使用地籠非法捕撈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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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舉報后,該情況被轉交至大理市洱海流域管護中心機動中隊進行核實處理。經執法人員現場核實,舉報屬實。執法人員已將現場地籠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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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6年2月19日,有群眾通過“洱海衛士”小程序反映: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洱濱村生態廊道附近的洱海湖區范圍內,存在非法捕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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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舉報后,該情況被轉交至大理市洱海流域管護中心才村管護組進行核實處理。經執法人員現場核實,舉報屬實。執法人員已對現場5張鯽魚網進行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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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海作為蒼山洱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保護工作至關重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守護洱海 你我同行
自2026年1月1日“隨手拍舉報”機制推行以來,該機制已融入居民日常,成為守護洱海的一股堅實力量。如果您發現身邊有類似破壞洱海生態環境的行為,請積極通過“洱海衛士”小程序進行一鍵舉報。洱海的清澈,離不開每一雙敏銳的眼睛,也離不開每一次及時的行動。讓我們繼續攜手,切實參與到守護這片碧水的行動中。
來源:“智慧洱海”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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