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個二審案件,在美國離婚,法院判決“男方名下的所有存款歸男方所有”。這句話,包不包括他在中國的存款?
對方可能會告訴你:美國法院管不著中國境內的錢,這判決在中國就是一張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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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這樣嗎?今天把這個問題講透。
第一,美國法院能不能對中國境內的財產作出判決?
能。
美國法院遵循的是“對人管轄”原則。只要當事人在美國,法院就有權對“人”下命令——而不是直接對“物”下命令。
判決書里寫的“所有存款歸男方所有”,法律上的真實意思是:法院確認了男方對這些存款的權屬,并駁回了女方對該部分財產的請求權。
至于存款在哪個國家、哪家銀行,不影響這個“確認”的效力。法院是在分配你們兩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不是在指揮中國的銀行。
第二,這份判決拿到中國,到底有沒有用?
有用。而且作用比你想象的大。
首先,它阻斷了對方在國內另案起訴的路。如果對方想拿著同一筆存款,再去中國法院起訴分割,你可以直接拿出這份美國判決,主張“一事不再理”——這筆錢在夫妻之間已經分清楚了,法院不會再審第二遍。
其次,它改變了舉證責任的分配。本來在中國打官司,你要證明這筆錢是你的個人財產,很難。現在有了這份判決,輪到對方去證明“美國法院判錯了”——這個舉證責任,幾乎沒人能完成。
第三,有沒有例外情況?
有。如果判決涉及的是中國境內的不動產,那情況完全不同。中國法律對境內不動產有專屬管轄權,外國法院直接判房子歸誰,中國不認。
但存款是動產,不涉及專屬管轄。只要程序正當、不損害中國主權,中國法院在實踐中持更加開放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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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師最后給你三句實操建議:
第一,保留好完整的訴訟記錄。除了判決書,開庭記錄、證據清單、財產陳述——這些材料能證明中國境內的財產確實經過了美國法院的審理。
第二,做好認證和翻譯。把判決書辦理海牙認證或領事認證,找有資質的機構翻譯成中文。一旦需要在國內使用,這是最基礎的武器。
第三,如果對方試圖在國內重新起訴,直接拿出這份判決,向法院提出“一事不再理”的抗辯。
如果你也在為跨國財產分割的事發愁,可以來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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