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現國漫《超能立方》中的一段打戲,與日漫《咒術回戰》中虎杖日車相關的打戲片段高度相似,這一細節很快引發動漫圈的討論。不同于熱門作品的爭議刷屏,《超能立方》本身相對冷門,此前發布預告片時曾有過短暫熱度,后續卻逐漸淡出大眾視野,能捕捉到這兩段鏡頭相似的網友,觀察力著實敏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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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咒術回戰 下:超能立方)
隨著討論發酵,事件真相逐漸清晰:這兩段引發爭議的打戲,出自同一位原畫師——廿41。并非外界猜測的外包挪用,廿41是自由原畫師,此前受大火鳥邀請參與《超能立方》的創作,近期又接受邀請,參與了《咒術回戰》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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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曝光后,爭議并未平息,反而衍生出更核心的疑問:同一畫師,將自己為一部動漫設計的分鏡動作,直接套用在另一部動漫中,這到底算不算抄襲?
有網友直言“你可以說他偷懶,但你不能說他抄襲,他自己抄自己嗎?”,也有網友提出反對意見:“就算是同一個畫師也不行吧?給一個公司方案,反手又給另一個公司,這和復制粘貼有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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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調侃式提及“葉問:咒術回戰,你小子以前還抄襲了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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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是玩梗,卻也側面反映出大家對“分鏡復用”與“抄襲”邊界的模糊認知。不少人好奇,原畫師真的可以這樣重復利用分鏡動作嗎?錢能這么賺嗎?甚至有人替廿41發聲:“接點外包活我容易嗎,別搞我行不行”,一場爭議,牽扯出原畫師生存現狀與行業規范的多重話題。
要理清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抄襲”的核心界定。根據已發布的侵害著作權案件審理指南,抄襲的關鍵在于“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且需滿足“接觸過在先作品+表達相同或實質性相似+無合法來源”三個條件。而廿41作為兩段分鏡的原創者,不存在“使用他人作品”的前提,從法律層面來說,這種行為并不構成抄襲,更準確的說法,是“自我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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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律層面的不侵權,不代表行業層面的完全認可。大家真正在意的,是原畫師是否辜負了委托方的信任——動畫公司支付報酬,本質是購買原畫師的專屬創作服務,若合同中未明確允許分鏡復用,原畫師擅自將為A公司創作的內容,用于B公司的項目,即便不構成抄襲,也可能違反合同約定,屬于職業操守層面的爭議。畢竟,委托方付費,期待的是專屬的創作成果,而非簡單的復制粘貼。
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看待:從創作者角度,自由原畫師承接多個項目時,面臨工期緊、壓力大的問題,復用自己的過往創作,或許是為了提高效率、降低創作難度,這一點能理解;但從職業規范角度,無論是否構成抄襲,這種未明確告知委托方的分鏡復用,都是對委托方的不負責,也容易消耗自身的職業口碑——原畫師的核心價值,在于持續的原創能力,而非重復利用已有成果。
更值得思考的是,動漫行業對“分鏡復用”的規范,目前仍處于相對模糊的狀態。不同于文字作品有明確的查重標準,動漫分鏡的相似性判斷,更多依賴行業共識和觀眾感知,缺乏具體的量化標準。、
正如業內人士所言,動漫分鏡的“雷同”,大多只能受到道德譴責,很難通過法律途徑追責,這也讓部分原畫師產生了“復用無所謂”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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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無論是國漫還是日漫,分鏡都是動畫的靈魂,每一段分鏡的設計,都承載著創作者的構思與心血,也關系到作品的獨特性和觀賞性。原畫師追求效率無可厚非,但不能以犧牲原創性為代價;行業也需要進一步完善規范,明確原畫師與委托方的權利義務,界定分鏡復用的邊界,既保障原畫師的合理權益,也維護行業的創作生態。
最后,回到最初的疑問:同一畫師跨作復用分鏡,不算抄襲,但未必合規,更未必符合職業操守。對于廿41而言,或許并非故意“偷懶”,但此次事件也給所有自由原畫師提了個醒:原創才是立足之本,即便復用自身創作,也應提前與委托方溝通,獲得許可后再進行,這既是對委托方的尊重,也是對自己職業的負責。
無論是國漫還是日漫,想要走得更遠,都離不開每一位創作者的用心付出,這一點,從來都沒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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