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5起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等侵犯財產犯罪典型案例。
被告人余某波等14人詐騙案
余某波曾實施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為逃避懲罰潛逃到境外,不思悔改重操舊業,又組建電信網絡詐騙窩點,糾集多人繼續實施詐騙犯罪,系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也是打擊重點,其到案后雖主動退賠價值7000余萬元財物,但其造成近3億元損失,社會危害特別巨大,被依法頂格判處無期徒刑。
被告人吳某濤詐騙案
詐騙分子針對獨居老人,實施冒充孫子的AI擬聲換音詐騙,因老年人轉款不便,吳某濤配合詐騙分子上門收取贓款,人民法院對其依法判處刑罰,從司法層面斬斷電詐贓款變現“最后一公里”,再次釋放“詐騙必受懲,犯罪必追責”的強烈信號。
案情顯示,2025年4月下旬,吳某濤經人介紹,獲悉可前往各地幫助收取詐騙資金以牟取非法利益,遂添加上線聯系方式。之后,吳某濤按照上線指令,乘車前往湖北省黃石市,假冒身份上門收取詐騙款。
吳某濤來到被害人家后,當場撥通上線語音電話,再由上線利用AI擬聲技術模擬被害人親屬聲音,冒充親屬取得信任,從三名老人處騙取現金共計6萬元,后將上述款項交給他人,從中獲利1700元。
湖北省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騙取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吳某濤明知他人實施詐騙,仍接受上線安排上門收取、轉移詐騙款,為上線獲得詐騙款提供幫助,構成詐騙罪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吳某濤到案后坦白罪行,在法院審理階段全部退賠并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以詐騙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并處罰金。
最高法發布該典型案例時指出,該案是利用AI擬聲技術冒充孫子,制造緊急場景詐騙老年人的典型案例,同時也反映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產業鏈分工細化、跨域協作中“線上遠程實施詐騙、線下專人上門取款”相結合的新特點。人民法院審理此類作案手段新穎、鏈條化分工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一方面突出保護老年人等高危受騙群體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厘清共同犯罪中主從犯責任邊界,做到寬嚴相濟,罰當其罪。
被告人徐某楠等9人詐騙案
徐某楠糾集人員組成詐騙團伙,以合法公司外衣誘騙求職人員,借招聘之名收取所謂培訓費實施詐騙行為,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重刑,摧毀“招轉培”電詐團伙組織架構,回應群眾對就業領域反詐的迫切期待。
被告人游某龍等9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游某龍等人提供“兩卡”幫助詐騙分子轉移贓款,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其中游某龍等3名被告人系初犯,到案后認罪悔罪,全額退出違法所得,并主動補償被騙人員損失取得諒解,對其判處刑罰的同時宣告適用緩刑;而對于案件中在監視居住期間仍繼續實施犯罪的人員、不退贓且缺乏實質性悔罪表現的人員,則依法判處實刑。
被告人鐘某亮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被告人鐘某亮以“代購”二手奢侈品的手段,將不法分子通過電信網絡詐騙所得資金轉換為實物,并從中獲利,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應予懲處。鐘某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鐘某亮到案后主動退還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鐘某亮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
來源:網絡安全宣傳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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