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風送暖,
萬象更新。
在這生機盎然的美好時節(jié),
我們迎來了第116個“三八”國際婦女節(jié)。
為切實增強廣大婦女的法治意識和維權能力,營造全社會尊重和保障婦女權益的良好氛圍,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立足審判實踐,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相關最新司法解釋,為您送上專屬“節(jié)日禮包”。讓我們一起,用法律的武器,撐起“半邊天”的法治晴空。
向家暴勇敢說“不”:法律是你的鎧甲
經(jīng)典案例
原告謝某(女)與被告賀某(男)系夫妻關系。雙方婚后經(jīng)常發(fā)生糾紛,賀某時常對謝某實施家庭暴力。謝某曾多次向公安機關報警,派出所向賀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賀某曾書寫《保證書》,保證以后不再對謝某實施家暴行為。后祝某仍不悔改,再次對謝某施暴,致使謝某遭受嚴重損傷。公訴機關以犯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對賀某提起公訴。在上述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謝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jīng)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賀某存在家庭暴力行為,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法官說法
家庭暴力絕不是“家務事”,而是違法行為。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實施家庭暴力是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
離婚不是“吃虧”:家務補償讓付出被看見
經(jīng)典案例
劉某男與劉某女系夫妻關系,婚后生育一女。劉某男因工作需要,常年在外。劉某女考慮到撫育女兒和協(xié)助劉某男工作,婚后一直在家操持家務。夫妻雙方聚少離多,矛盾漸增。劉某男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與劉某女離婚。劉某女在訴訟中辯稱女兒從出生后一直由其照顧,女兒的日常生活起居均由其一人負責,劉某男應當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劉某女婚后在撫育子女、協(xié)助劉某男工作等方面負擔了較多義務,依法酌情判決劉某男支付劉某女經(jīng)濟補償款。
法官說法
“全職太太”的付出是應該的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給出了答案: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在司法實踐中,我們會結合婚姻持續(xù)時間、子女撫養(yǎng)情況以及當?shù)亟?jīng)濟水平等,讓“無形”的家務勞動轉(zhuǎn)化為“有形”的司法保障。
守護“她”權益:這些法律紅線不能碰
瞞報財產(chǎn)怎么辦?
在離婚訴訟期間,如果男方隱藏、轉(zhuǎn)移夫妻共同財產(chǎn),法院一旦查實,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條,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chǎn)。
搶奪、藏匿孩子?
針對離婚糾紛中時有發(fā)生的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現(xiàn)象,新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明確賦予了受害方強有力的救濟手段: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或人格權侵害禁令。法律嚴禁以搶奪、藏匿孩子的方式爭奪撫養(yǎng)權,這既保護了孩子,也保障了母親對孩子的監(jiān)護權和情感聯(lián)結。
出嫁女土地權益“兩頭空”?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nóng)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旨在保護農(nóng)村婦女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防止她們因婚姻狀況變化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具體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結婚保護:婦女結婚后,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娘家的發(fā)包方就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離婚/喪偶保護:婦女離婚或喪偶,無論是否還在原居住地生活,只要在新居住地沒有分到地,原居住地的發(fā)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法律是婦女權益保護最堅實的后盾。從《民法典》到《婦女權益保障法》,從反對家庭暴力到肯定家務勞動價值,每一條法律規(guī)定,都在訴說著對“她”的尊重與守護。不要讓權益沉睡,不要讓權利蒙塵。在這個屬于您的節(jié)日里,愿您不僅擁有鮮花與掌聲,更擁有捍衛(wèi)幸福的智慧與勇氣。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衷心祝愿全市婦女同胞:
節(jié)日快樂,芳華永駐!
愿您在法治的庇護下,
無畏風雨,自由綻放!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張麗 龐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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