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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軍隊干部套改行政級別時,全軍干部的級別由高到低分別是行政3級到24級。
行政24級干部,當年主要是以軍隊院校畢業的中專生為主(授銜時他們一般是準尉軍銜),副排級。分配到部隊后,一般在步兵連隊擔任副排長,在醫療機構擔任護士,在技術單位擔任技術員,在通信部隊擔任電臺主任,在機關擔任辦事員等等。
1968年后,部隊取消了副排級一職。所有的現役干部都按照正排級待遇,所有的新提拔的干部也都是正排級。但行政級別并沒有因為取消副排級而做相應的調整。
到了1972年,總部為了提高部隊基層干部的工資,解決部分下層干部收入低、生活困難的問題,決定對部分基層干部調整行政級別。其中,取消了行政24級是一項主要舉措。
行政24級取消后,部隊新提拔的干部全部以行政23級為起平線,一提拔就是23級。按照1965年制定的行政23級工資標準,以每月52元為基準,根據不同地區的類別,確定工資標準。像福州地區為54元,上海地區為56元,新疆地區為60元。
取消了行政24級后,部隊新干部的工資標準提高了不少,生活條件也大為改善,戰斗力水平也隨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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