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談廣德婚嫁禮俗
作者:徐厚冰
1935年8月12日,濟南《華北新聞》第五版以《花轎里熱死新娘》為題,報道宣城葛某為子娶親,廣德籍新娘因轎中酷熱身亡新聞:
宣城縣東鄉大葛村葛某,于日前為子完婚,備用花轎迎娶,新娘艷妝盛服,衣服較常人加厚數倍。新娘家在廣德縣境,與葛家相距四十里,新娘端坐轎中,時正天氣浩熱,簾幃密蔽,毫不通風,路程稍遠,因熱成痧。及至花轎到門,儐相上前扶接,轎簾揭起,轎內竟一死人。
葛家睹狀,隨即派人通知女家。女家以上轎之時,新娘尚是無恙,今乃遽聞死訊。自屬令人可疑。愛女情殷,即將提起訴訟。
上述舊事看似偶然,實則與新娘原籍廣德(今安徽廣德市)的婚嫁古代禮俗息息相關,筆者就此淺談廣德的古今婚嫁禮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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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廣德婚嫁古俗
安徽廣德素享東南望邑之譽,嘉靖《廣德州志》載:“民淳事簡,號江南道院”“人性直而好義俗”,寥寥數語,精準勾勒出這方吳頭楚尾之地的淳樸民風。
唐宋文獻及明代嘉靖、萬歷《廣德州志》,均無廣德婚嫁禮俗相關記載,其具體儀制已無從考證;即便是明代《明一統志》與《萬歷廣德州志》,也僅載 “婦女少出戶閾,富貴不服綺羅,女多溺死” 等民風概況,并未提及納采、納征、親迎、奠雁等婚嫁儀節細節。
關于廣德婚嫁禮俗的專門記載,至清代方見于地方志中。康熙二十二年(1683)門可榮主修的《廣德州志》(簡稱《門志》)載:
“吉禮若納采、納征諸儀,不遵家禮,率以儀文繁麗相高。男不親迎,無奠雁之文。其嫁女之家,甚有破產以營奩飾者,故民間生女多不舉,雖厲禁不盡除也。”
也就是說,在婚禮的納采(說媒、提親、求婚)、納征(聘金、彩禮)等各項禮儀中,人們不遵循家禮規范,大多以儀式的繁瑣華麗來相互攀比。男子不行親迎之禮,也沒有奠雁(見面禮)的儀節。那些嫁女兒的人家,甚至有因置辦嫁妝而破產的情況,所以民間多不愿生育女孩,即便嚴厲禁止這種溺女風氣,也未能完全根除。
由此可見,廣德清初時期,婚嫁不僅尊男賤女,更因攀比之風盛行,致民間多不敢養女、嫁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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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期,乾隆五十九年(1794)胡文銓修、周廣業纂《廣德州志》(簡稱《胡志》)于《門志》原文外,另附《案語》,詳釋了廣德婚嫁禮俗。
“州人婚禮,先納吉,俗謂之押肯(訂婚);次納征,俗謂之過禮,于家禮亦不盡背。至親迎,今人已鮮行之者,不獨桐川為然也。惟溺女舊有此風,詢之州人,大半亟望生男者為之,未必預為奩飾計,要皆不仁之甚者,屢經前守嚴禁,且設育嬰堂以收棄孩,溺女之風亦已衰息。若破產營奩,當時容或有之;今雖寒素,嫁女必用髹漆雕鏤床,此亦他處所無也。”
可以看出,當時廣德婚俗重禮俗,“賤女”之風雖漸息,可嫁女必用雕床仍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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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胡志》還記載了婚嫁當日情形——
“婚日,婿家裝彩轎,轎中置脂粉、羅帕、襖衣等物,轎門綴以飾鏡;婦人具茗果致拜,謂之祭轎。轎至女家,亦如之祭。畢,持鏡帕至女室,女遂昏暈,遂以帕蒙其首,飾鏡蔽其面,為沐浴衣飾、傅脂粉,納轎中,皆保姆抱持之,女不知也。
亦有傳粉后始暈者,轎行里許,送者共喚女,或吹銅角以驚之,且行且喚,待其醒而后反,謂之暈轎。此俗獨州有之,越境即否。或云祭轎舊用酒,量益久,因代以茗。
乾隆三十五年前守恒(豫)聞其事,謂為妖,禁之不改。竊謂祭轎非禮也,古遠行始有祖道之祭,嫁娶不越境,安用祭為?況車輿何神?《禮》垂御輪,不聞祭轎,欲止妖俗,當革淫祀。”
該段文字,記載了廣德婚嫁禮俗中的一種“獨一無二”的奇特現象,即“暈轎”——
結婚當日,男方家會裝飾彩轎,轎中擺放脂粉、羅帕、衣物等物品,轎門上懸掛飾鏡;婦女們帶著茶果行禮拜祭,這被稱為祭轎。花轎抬到女方家后,也會舉行同樣的祭轎儀式。儀式結束后,保姆拿著鏡子和帕子進入新娘房中,新娘便會突然昏暈,于是用帕子蒙住她的頭,用鏡子遮住她的臉,為她沐浴更衣、涂抹脂粉,再抬入轎中,全程由保姆抱持,新娘本人對此毫無知覺。
也有先涂抹脂粉后才暈過去的情況。花轎行至一里多地后,送親的人會一起呼喚新娘,或吹響銅角驚嚇她,一邊走一邊喊,等她蘇醒后才繼續前行,這被稱為暈轎。這種“暈轎”習俗只在廣德地區。有人說,祭轎原本用酒,后來因酒量漸少,便改用茶水代替。
由此,我們亦可關聯到文章開篇的《花轎里熱死新娘》新聞:宣城葛某迎娶廣德新娘當日,新娘不幸熱死于花轎,究其根源,正是廣德舊時 “祭轎” 習俗中,新娘被蒙頭遮面、密裹轎中悶焐,最終中暑致死。這一悲劇,既是舊俗陋習釀就的真實印證,也從側面印證,廣德當時的婚嫁禮俗,或許就是這起悲劇的“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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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胡志》也記載了乾隆時期廣德婚嫁禮俗的鬧洞房之“炒房”情形——
“婚夕,戚友送房,年長者以果撒帳、唱撒帳詞。畢,酌酒揖新郎勸飲,又以酒揖新婦,屬保姆勸之,長少次第進勸,郎婦醉而后已,謂之炒房。
此俗近二三十年間始有之,雖不至如《抱樸子》所云戲婦法,然酒客酗營,不知限斷,則汝南杜士之事,安知不再見于今?戚友齒尊者遇有此等,自當正言戒禁,顧反為之倡導,即抱樸子謂當加以峻刑,不為過也。”
就是說,婚禮當晚,親友們送入洞房,年長的人向帳中撒擲果品,并吟唱撒帳詞。儀式結束后,眾人斟酒向新郎行禮勸飲,又斟酒向新娘致意,囑托隨行保姆勸說她飲酒,無論長輩、晚輩都依次上前勸酒,非要把新郎、新娘灌醉才肯罷休,這種習俗被稱為 “炒房”。
當然,《胡志》對廣德 “炒房” 陋習,明確主張應嚴加克制。其指出——
此俗為近二三十年間新興之風,雖未達《抱樸子》所載 “戲婦” 那般輕薄無禮的程度,然若飲酒賓客恣意放縱、毫無節制,則汝南杜士因鬧婚釀成慘劇的舊事,難保不會復現于今日。親友中年高德劭者,本應正言戒禁,反倒率先倡導,即便如《抱樸子》所言施以峻刑,亦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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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清后期,光緒七年(1881)胡有誠所修《廣德州志》中,關于廣德婚嫁禮俗的記載,與前志大體相仿,在此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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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廣德婚嫁舊俗
清咸豐、同治年間,以光山為代表的豫南移民與以鐘祥為代表的荊州移民大批涌入廣德,此前志書記載的本土婚嫁舊俗,隨人口結構與地域文化的交融逐漸發生改變,外來移民的婚嫁禮俗與廣德本土習俗相互碰撞、融合,最終形成了兼具南北特色的新禮俗風貌。
清末至民國時期,除民間婚禮少有變化外,城鎮居民和少數知識分子提倡并實行“文明結婚”,儀式大為簡化。建國前,廣德人男婚女嫁基本沿用周代《六禮》婚制,只是禮節程式漸趨簡化。
1、納采
俗稱“說媒”。由媒人代表男方向女方提親,或受女方委托向男方提親,并介紹雙方家庭、個人品貌、職業等情況,再由雙方家長查訪證實,作出決定。問名雙方家長基本同意后,由媒人去女方討取書寫生辰八字的“庚貼”,請測字或算命先生推算雙方“八字”是否相合,這叫“合婚”。如無相克親事就算基本上定下來,俗稱“合八字”或“過書柬”。
2、納吉
男女八字相合,男方須準備一定的禮物,由媒人送到女方;女方收下禮物的一半,并提出若干條件,男方承諾后親事才算正式定下來,謂之“納吉”又稱“定親”或“訂婚”。
3、納征
根據女方提出的條件,男方準備一定的實物或錢財,由媒人送交女方,稱之為“聘禮”,俗稱“過禮”,也有叫“下花”的。請期由男方選擇吉期,準備一定的食品、衣料,由媒人送至女方,說明迎娶時間,俗稱“送日子”或“報期”。迎娶的時間需要事先通過媒人協商好,便于雙方作好充分準備。
4、迎親
廣德舊俗新郎不“親近”新娘,而是由媒人領轎去接。除新娘的花轎之外,條件好的另有兩頂小轎(媒人坐),或四頂小轎(媒人、送親人坐)。貧寒人家迎娶新娘,也有坐獨輪車的。
5、祭轎、暈橋
成婚日,花轎中放胭脂花粉、羅帕、衣飾等物,轎門用米篩和鏡子遮蔽,并用茶點致拜,稱“祭轎”。轎子抬到女家,女家也同樣祭轎。祭畢,由伴娘將轎內各物拿到女室。這時新娘佯裝昏暈,聽任伴娘用羅帕蒙頭,用篩鏡遮臉,為之洗澡、換衣、擦脂粉,再抱入轎中,也有在擦粉后才裝暈的,稱“暈轎”。地方官吏曾下令禁止,但未禁絕。此風直至民國初年始消失。
6、上頭
新娘在婚日由伴娘幫助梳妝打扮。富庶人家戴鳳冠霞帔,一般人家穿男方做的新衣,戴首飾并插花,稱為“上頭”。
7、哭嫁
新娘與父母痛哭拜別,依依不舍,然后由長兄(或弟、叔、舅)背上花轎。新娘啼哭直至花轎抬出村外方止。新娘的生母坐在堂屋中間放置的竹匾上嚎啕大哭,俗傳“越哭越發旺”,稱之為“哭嫁”。這一風俗,至今在廣德境內仍有留存。
8、陪嫁
女兒出嫁,父母盡可能給以添置生活用品。除舊志載“嫁女之家,甚有破產以營奩飾者”,“雖寒素家女,必有髹漆雕鏤床,此亦他處所無”。民國時期,富貴之家的嫁妝除被帳、家具外,還有金銀、田地、耕牛等,統稱“陪嫁”;貧苦農戶,最簡單的也要有被帳和腳盆,小水桶、馬桶(俗稱“三元(圓)”),內裝染紅的花生、白果、雞蛋及五谷雜糧,以圖“吉兆”。所陪嫁妝由男方派人抬,而蚊帳及“三元”則由女方派人送。
9、送親
迎娶日,女方派兩人隨轎送親,一般為姑父、舅父、伯叔或兄長。送到之后,向男方說一些“小女年幼無知,失禮之處請原諒,不周之處請教育”之類的客套話,酒后即回家。
10、拜堂
新娘由喜娘扶出花轎,舉行婚禮,舊稱拜堂。喜娘稱“牽親婆”或“福婆”。福婆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夫全子全,最好是子孫滿堂;二是與新郎或新娘屬相合。喜娘二人,一扶新郎,一扶新娘。
新郎戴禮帽,插金花,著長袍,與新娘并立,按照禮生贊禮程式:一拜天地,二拜祖先,三拜父母,夫妻合拜。之后,由喜娘引入洞房。從堂屋至新房,地上鋪若干條麻袋,新人走過即向前傳遞,寓“代代相傳”之意。進入洞房在新床就座,男左女右。新娘要將新郎長袍一角拉來墊座,婚后新郎則會言聽計從,不受婆家欺負。
11、鬧房
古禮新人進入洞房,年長者用白果、花生撒于帳內,唱“撒帳詞”。唱畢,酌酒敬新郎,并給新娘勸酒,然后“長少次第進勸,郎婦醉而后已”,謂之“炒房”。
當晚,男女老幼都可入洞房盡情嬉鬧。除了鬧新人之外,還鬧公婆、媒人,表親之間互鬧,俗稱“三天無大小”。
12、回門
婚后第三日(現在流行是第二天),新郎和新娘攜帶禮品到女家拜見父母,稱“三朝(兩天)回門”,午飯后即返。
13、會親
又稱“新親過門”。婚后六日或選吉日(節日),男家邀請女家父兄、伯叔、姐夫等(以女父為主,其余不一定全參加)作客。
14、新客上門
婚后第一個春節,新郎給女方親戚拜年,稱新客上門。由女父或兄長帶領到主要親戚(姑、舅、姨、姐等)、本家(伯、叔)處拜年,一般必備禮品,稱“上門禮”。受拜者回贈封儀,稱之“覿儀”,俗稱“紅紙包”。婚后第一個端午節,岳家有給新婿贈草帽和折扇的習俗。
總之,建國前廣德婚嫁沿周代六禮并簡化,含納采、迎親等十二儀程,祭轎暈轎等俗頗具地方特色,部分風俗延傳至今。
三、廣德婚嫁新俗
建國后,頒布施行新婚姻法,廢除舊的包辦買賣婚姻,實行婚姻自主,男女雙方經過戀愛,只要依法履行結婚登記手續,其婚姻關系就受到法律保護。
五十年代嫁娶從簡。六十至七十年代初嫁妝亦較簡單。
七十年代中期起,少數青年辦婚事漸趨侈糜,須備全套新式家具,購置“三轉一響”(手表、自行車、縫紉機、收音機)。
至八十年代,辦婚事相互攀比,大操大辦之風日盛,陪送高檔家用電器(冰箱、彩電、音響、洗衣機、電扇),用轎車迎親亦屢見不鮮,但婚事新辦者亦不乏其人。
二十一世紀以來,廣德大力推進移風易俗,婚嫁領域革故鼎新,傳統婚嫁禮俗迎來顯著改觀。舊時繁瑣的六禮程式、鋪張的嫁妝攀比與過度的鬧婚習俗被逐步摒棄,簡約適度、文明得體的婚嫁新風蔚然成風,彩禮減負、儀式簡化成為主流,既留存了嫁娶基本禮儀的溫情民俗內核,又契合當代社會的生活節奏與價值追求。
【結語】
廣德婚嫁禮俗的演變,是地域文化傳承與社會變遷的生動縮影。清代以來,從《門志》
所載的攀比之風、溺女陋習,到《胡志》詳錄的 “祭轎”“炒房” 等特有俗儀,本土禮俗既帶著封建時代的印記,亦藏地域文化特質,“花轎熱死新娘” 的悲劇更成為舊俗弊害的沉痛注腳。
清末移民潮帶來南北文化交融,婚俗漸成 “六禮簡化” 的多元形態;建國后,婚姻自主取代包辦,移風易俗持續推進,繁瑣舊儀逐步讓位于文明新風。
如今,廣德傳統民俗的溫情內核與當代婚嫁簡約理念相融,既見證著時代的進步,也留存著一方水土的文化根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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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作者徐厚冰,安徽省網絡作家協會會員,宣城市文史研究會會員。網絡圖片,侵權立刪,謝謝。轉發此文時,請標明作者及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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