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桌上爭對錯,沖動下毀人生。就因為20塊錢,兩人爭吵打起來,最后丟了錢、傷了身、失了自由,根本沒有贏家。
【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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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的一個晚上,羅某某喝了酒,到小區樓下打麻將。因為20塊錢的“包牌費”,他和同桌的趙某某吵了起來,一時沖動就揮了趙某某一拳。旁邊的牌友趕緊把兩人拉開,在眾人的勸說下,兩人都冷靜下來,準備離開麻將館。
可剛走到門口,兩人又因為一句話吵了起來。羅某某越想越氣,幾步沖上去,對著趙某某的腹部狠狠踹了一腳。經鑒定,趙某某的右側第5、6根肋骨骨折,屬于輕傷二級。
2025年,桐梓縣人民檢察院以羅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提起公訴。審理過程中,羅某某賠償了趙某某15000元,取得了趙某某的諒解。最終法院判決,羅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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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
就因為20塊錢的沖突,花了15000元賠償,還落了八個月的刑期,這筆賬怎么算都不劃算!
賭博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有害無益,既會影響個人和家庭幸福,還容易引發各類矛盾糾紛,甚至觸犯法律。麻將本是用來消遣娛樂的,輸贏都是小事,可一句氣話、一記拳腳,就讓消遣變成了沖突,牌友變成了仇人。
大家一定要記住,打架沒有贏家:打輸了要住院治療,打贏了要承擔法律責任、坐牢判刑。揮拳之前多想一想,切勿一時沖動,做出讓自己后悔一輩子的事,更要遠離賭博,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線。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來源;桐梓微檢院 供稿 | 朱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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