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讓小鄭把當天的所有手續文件復印了一份。
接待登記表上,來訪人簽名欄寫著:楚南風。
與墓位使用人關系:女婿。
遷移原因一欄,他寫了四個字——“臨時調整”。
臨時調整。
多輕巧的四個字。
我把復印件疊好放進包里,走出管理處,沒有回家。
先去了G區。
G區在整個園區的最北端,緊挨著圍墻。
我做規劃的時候把臨時寄存區放在這里,是因為這片地勢低洼、排水不好,不適合做永久墓穴。
寄存柜是兩排不銹鋼架子,一共一百二十個格子,每個格子三十公分見方。
G-0892。
倒數第三排,最下面一層。
我蹲下去,透過格子門上的小窗往里看。
我爸的骨灰盒安安靜靜躺在里面。
紫檀木的,是我托朋友從福建找的老料,上面刻著一朵蓮花。
骨灰盒旁邊什么都沒有。
沒有照片。
沒有供品。
沒有任何證明這里面住著一個人的東西。
三月十五到今天,整整十九天。
他在這個鐵皮格子里待了十九天。
沒有陽光,沒有白玉蘭,沒有我每次來看他時放在墓前的那包他最愛吃的奶糖。
旁邊的格子里落了一層灰。
格子門上掛著一把銅鎖,鑰匙在管理處。
我沒有打開它。
我只是蹲在那里,把手貼在鐵皮門上。
鐵皮很涼。
三月底了,這里還是很涼。
我爸怕冷。
化療最后那幾個月,夏天都要蓋兩層被子。
他跟我說,丫頭,將來給爸找個暖和的地方。
我站起來的時候,膝蓋磕在地上磨破了皮。
沒什么感覺。
回到車上,我沒有發動引擎。
拿出手機,打開相冊。
翻到一張照片——墓碑落成那天拍的。
芝麻灰花崗巖在陽光下泛著微微的光,碑文清晰工整,旁邊的白玉蘭還沒開花。
我記得那天是個晴天。
我站在墓碑前站了很久,跟我爸說,爸,這是我做過最好的設計,你看看滿不滿意。
風吹過來,白玉蘭的枝條輕輕晃了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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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時覺得,那就是他的回答。
手機屏幕暗下去。
我看到自己的倒影,眼眶是紅的。
但沒有眼淚。
哭沒有用。
我是學殯葬管理的,在陵園做了五年規劃。
我比任何人都清楚,楚南風做的這件事,不是“挪了個位置”。
從法律角度——
他未經購買人同意,擅自遷移骨灰,侵犯了我的祭奠權。
根據最高法2019年的判例,這種行為構成對近親屬人格權益的侵害。
從合同角度——
C區三排七號的墓位使用權合同,簽約人是我。
楚南風作為我的丈夫,不是合同當事人,沒有任何處置權。
從行業管理角度——
公墓將人類墓穴變更為寵物安葬用途,違反了《殯葬管理條例》關于經營性公墓用途管理的規定。
三條線。
每一條都夠他喝一壺的。
我發動了車。
沒有回家。
去了律師事務所。
03
我的大學同學方誠做殯葬行業的法律顧問,辦公室在市中心寫字樓的十七層。
他看完我帶去的合同復印件和接待登記表,沉默了大概十秒。
“他真的把你爸的骨灰挪走,放了一只貓進去?”
“對。”
“貓的骨灰?”
“一塊粉色的寵物紀念石,上面刻著名字。”
方誠摘下眼鏡揉了揉太陽穴。
“予安,這個案子從法律上來說,其實不復雜。”
他把合同翻到第十四條,用筆畫了一道線。
“墓位使用權合同寫得很清楚,未經購買人書面同意不得遷移、轉讓。他連你的簽字都沒有,這就是違約,而且侵犯了你的祭奠權。”
“精神損害賠償呢?”
“有判例。2019年上海那個案子,擅自遷移骨灰判賠兩萬精神損害撫慰金。你這個情節更惡劣——他不是單純遷走,他把人類墓位改成了寵物墓位。法官看到這個事實,賠償金額只會更高。”
我點了點頭。
“還有第二條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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