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003年10月2日,山西省臨汾市翼城縣計生委干部馬朝暉在位于翼城縣北關村紫藤巷的家中被殺害,身中49刀。 經過長達3年的偵查和8年的審理,山西高院2014年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慧和李文浩死緩、以包庇罪判處董昀有期徒刑10年。2018年1月15日,最高檢以原裁判“確有錯誤”為由建議最高法重新審判。2024年12月19日,山西高院對“紫藤巷兇殺案”進行了重新開庭審理,包括本人在內的全體律師均為各自當事人作了徹底的無罪辯護。現將本人庭后提交的董昀辯護詞作簡化處理后,分別予以公開發布。
![]()
指控李慧、李文浩故意殺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董昀缺乏實施包庇犯罪的事實基礎和邏輯前提。
1.山西省公安廳【2006】02號物證檢驗意見書關于白色旅游拖鞋、咖啡色風衣和黑色褲子的血跡鑒定已經被推翻。
該檢驗意見書認為:白色旅游拖鞋鞋底附著血跡,符合穿著狀態下行走過程中形成。咖啡色上衣的四處血跡符合穿著未系衣扣狀態下形成。黑色女褲下邊緣血跡不排除在穿著狀態下形成。這份檢驗意見存在諸多錯誤和不合理,不足采信:
(1)案發現場沒有與李慧白色旅游拖鞋(左)相符合的血足跡或其他可以證明存在行走情況的痕跡。
(2)僅根據該拖鞋鞋底的平面部分沒有血跡,凹槽花紋內有血跡的特點,不足以得出鞋底血跡系穿著行走形成。
![]()
(3)咖啡色上衣內里背部有大片血跡浸染形成的痕跡,而這件上衣放置的地點沒有血跡。認定上衣血跡為穿著狀態下產生,無法解釋衣內里背部大片血痕的形成原因。
(4)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文書簽發單及手抄稿的檢驗意見為:上衣的血跡為擦拭作用形成,褲子上的痕跡或血跡多為擦蹭作用形成,個別部位為濺落形成。公安部的檢驗意見直接推翻了山西省公安廳的檢驗意見。
山西省公安廳的檢驗意見證明兇手穿著案發現場提取的上衣、褲子和拖鞋實施殺人,等同直接證明李慧是殺人兇手。但公安部的檢驗意見則證明案發現場提取的上衣和褲子上的血跡并非兇手穿著狀態下形成,而是作案后擦拭、擦蹭或濺落形成。根據公安部的檢驗意見,李慧未必是兇手,至少僅憑上衣、褲子和鞋子上面的血跡不能證明李慧是兇手。很顯然,公安部的檢驗意見比山西省公安廳的檢驗意見更中立、更權威、更可信。
![]()
2.終審裁定主要是根據李慧和李文浩的有罪供述作出,如今李慧的有罪供述已被全部排除,李文浩的有罪供述絕大部分也被排除。僅剩李文浩在看守所的幾份有罪供述,這些供述都比較簡單籠統、缺乏細節,即便不予排除也都是孤證。
3.李慧、李文浩當庭對很多所謂的疑點進行了合理解釋。略舉幾例:
(1)關于李慧案發后第一時間打電話讓張某作偽證。李慧當庭解釋稱,這么做只是不想讓外界知道她當晚和李文浩在一起,不想公開曝光兩人的情人關系。因為當時雙方都沒有離婚,且李慧父親是全國勞模,不想影響父親的聲譽。李慧當庭痛哭,對因為這樣一個謊言導致后來的一場冤獄感到后悔不已。
(2)關于李慧出現在案發現場時身上的衣服和鞋子是新的。李慧當庭解釋稱,當天下午雖然有下雨,但其家門口、單位門口和李文濤家門口都是硬化路面,沒有泥濘。且李慧出門主要是開車而非步行。李慧家境優渥,十分愛美,穿衣服主要講究舒適和得體,并未特別在意當天的天氣。
![]()
(3)關于李慧家中二樓燒紙留下的灰燼。李慧當庭解釋稱,他們家有祭拜的習俗,每年農歷九月初一都會燒紙祭拜。這些灰燼跟案件無關。
(4)關于案發當晚王某打電話時李慧稱自己在大街上。李慧當庭解釋稱,這是因為不想讓其他人知道她和李文浩在一起,不想讓其他人知道她在李文浩哥哥家里。
(5)關于李文浩小靈通獨缺了2003年10月份的通話記錄。李文浩當庭解釋稱,那是因為2003年10月他被辦案單位監視居住,客觀上沒辦法使用。
(6)關于常某稱李慧得知毛發丟失后很高興。李慧當庭予以否認,并解釋她當時跟常某表達的是,如果是死者胸部的毛發并不能證明什么,如果手上有毛發一定要送交檢驗。
![]()
(7)關于李文浩在案發當晚嚇得發抖并鉆進父母被窩。李文浩當庭解釋稱,他當晚回到父母家時跟父親正常聊天、喝茶,并未有任何異樣或恐懼。是在接到李慧電話,擔心馬朝暉系自殺后才開始發抖。因為李文浩覺得馬朝暉如果自殺,可能跟自己與李慧的不正當關系有關,擔心自己的私情暴露。當后來知道馬朝暉是他殺后,李文浩反而不覺得害怕了,因為感到跟自己沒關系了。李文浩當庭解釋,正因為如此,案發后他還跟李慧同居了一段時間。
(8)關于李慧跟馬朝暉的離婚事宜及夫妻感情。李慧當庭解釋稱,她跟馬朝暉已經談好了全部離婚條件并簽好了離婚協議。她跟馬朝暉雖然已經決定離婚,但并未反目成仇。即便馬朝暉給李文浩妻子發過曖昧短信,李慧也并未因此生氣,內心感覺這事已經跟她無關了。李慧當庭解釋稱,其生氣的點在于馬朝暉不應該再在離婚的事情上拖延。且案發當晚馬朝暉還給李慧打了兩個電話,李慧不至于產生殺人動機。
![]()
綜上:指控李慧、李文浩故意殺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董昀缺乏包庇犯罪的事實基礎和邏輯前提。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