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汽車消費結構的加速變革,傳統燃油車市場深度調整與新能源汽車線上預售模式的爆發(fā)式增長交織疊加,2025年的汽車消費領域正經歷一場前所未有的陣痛。中國消費者協會最新公布的年度投訴數據顯示,汽車類投訴不僅數量居高不下,更呈現出新型糾紛集中爆發(fā)的態(tài)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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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店還在,車沒了”到“車到了,功能鎖了”,從“定金交得爽,退款難上難”到“剛提新車就遭背刺”,消費者在面對復雜多變的汽車市場時,似乎正陷入一場與車企和經銷商的“貓鼠游戲”。中消協在年度盤點中痛批:虛假宣傳、延期交付、定金糾紛已成三大“頑疾”。車神探將深度起底這些亂象背后的行業(yè)邏輯與消費者困境。
坑位一:4S店“跑路”成風,售后權益一夜歸零
在中國汽車召回網上有用戶投訴,“2020年買的10次保養(yǎng)套餐,用了不到一半,4S店突然就倒閉了。”甘肅蘭州的趙先生至今仍感到憤怒。他曾在當地東風本田寶瑞德4S店花費3688元購買了一份“終身有效”的基礎保養(yǎng)套餐,然而2026年1月,當他再次前往保養(yǎng)時,卻發(fā)現店面已改頭換面,新接手的德泰昌4S店以“不是我們賣的”為由,拒絕履行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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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并非孤例。中消協曾報道,陜西西安的消費者石某在某4S店購買插電混動汽車時,支付6588元購買了“6年18次保養(yǎng)”套餐。首次保養(yǎng)后,原購車4S店關門;轉至第二家同品牌店做了三次保養(yǎng)后,該店也停業(yè)了。當他找到第三家店時,對方起初認可,隨后卻以“廠家總部已停止支付款項”為由拒絕履約,要求每次保養(yǎng)另行支付298元。
更令人唏噓的是,有消費者花費55萬元購買某品牌旅行車并附帶保養(yǎng)套餐,結果授權經銷商倒閉,品牌方卻以“保養(yǎng)套餐系經銷商自主行為”為由,將責任推得一干二凈,拒絕協調解決。
深度起底:品牌授權體系下的“權責甩鍋”
4S店倒閉潮為何頻頻“誤傷”消費者?表面看是經銷商經營不善,但深層原因在于車企與經銷商之間的權責邊界極度模糊。
中消協在分析中指出,部分燃油汽車品牌授權4S店倒閉或關店后,消費者已支付的置換補貼、保養(yǎng)套餐、延保服務及其他權益直接“打水漂”。而當消費者轉向品牌方維權時,車企往往以“經銷商獨立經營”為由切割責任,仿佛那些印著品牌Logo的合同、錄入品牌聯網系統的套餐信息,都與自己無關。
事實上,保養(yǎng)套餐信息能夠實現“品牌聯網系統共享”,說明其并非完全獨立于品牌的經銷商行為。消費者是基于對品牌的信任才支付溢價購買附加服務,但品牌卻在危機發(fā)生時選擇隱身。 這種“利益共享、風險甩鍋”的模式,正在透支整個行業(yè)的信用基石。
車質網的投訴記錄顯示,廣汽本田、東風本田等品牌均出現多起類似案例。有車主直言:“廠家不解決不處理,一直裝傻不回復,建議大家不要購買此類不作為廠家的車型。”
坑位二:新能源線上預售,交付延期與定金困局
如果說4S店倒閉是燃油車時代的“遺禍”,那么新能源汽車的線上預售模式,則催生了全新的消費陷阱。
根據中消協報道,2025年6月,消費者紀先生在某新能源品牌APP下單購買一款Pro車型并支付定金5000元。鎖單頁面顯示“預計8月開啟首批交付”,但次日他在APP中看到該車型交付周期竟長達42—45周——約一年。更令他氣憤的是,體驗店銷售人員在催促鎖單時曾口頭承諾“2025年內可提車”,但鎖單后系統顯示實際交付時間為2026年6月以后。此外,選配頁面原本標注的“外后視鏡自動防眩目”功能,鎖單后卻被調整為僅Max版車型具備,官方解釋稱是“文案錯誤”。
消費者孫先生的遭遇同樣典型:他繳納訂金購買新能源車,2月10日剛辦完登記手續(xù),當晚該品牌就發(fā)布全系標配智駕系統的新車型。事后他得知,銷售人員明知車輛即將停產、重大升級即將發(fā)布,卻依然催促其完成交易。
深度起底:預售模式如何異化為“空手套白狼”?
新能源汽車企業(yè)普遍采用“線上預訂+線下交付”模式,這本是創(chuàng)新銷售方式,但在實際運作中卻頻頻異化。
第一,交付周期成“玄學”。 不少車企在APP下單頁面顯示的交付時間極具迷惑性,消費者付款鎖單后才發(fā)現真實等待期遠超預期。更惡劣的是,當延期交付導致消費者錯過政府補貼截止日期時,車企往往拒絕承擔責任。有消費者反映,銷售人員承諾“一周左右交車”以便使用地區(qū)補貼,結果交付團隊以“車輛配置問題”為由拖延,最終補貼落空,定金不退。
第二,“定金”“訂金”成文字游戲。 新能源車企多采用“大定鎖定”規(guī)則,一旦支付即默認訂單“不可更改”。消費者一旦發(fā)現交付周期過長、配置變更或補貼無法兌現,申請退款時卻被告知“訂單已鎖定”“定金不退”——本該是保護交易穩(wěn)定的定金規(guī)則,被異化為捆綁消費者的枷鎖。
第三,口頭承諾成“空頭支票”。 銷售人員為了鎖單,往往口頭承諾“年內提車”“補貼肯定能拿”,但這些承諾從不寫入合同。一旦出現問題,車企便以“信息傳遞表述不一致”輕描淡寫地帶過。
坑位三:虛假宣傳與誘導消費,從“功能付費”到“配置縮水”
如果說前兩個坑是“錢付了服務沒了”,那么虛假宣傳這一坑則是“錢花了東西不對”。
法治日報曾報道,天津市民陳先生花20多萬元購入一輛智能汽車,提車時銷售大談“硬件預埋”的優(yōu)勢,卻只字未提方向盤加熱功能需要額外付費解鎖。幾天后,陳先生想試試該功能,卻發(fā)現車機系統顯示處于“鎖定狀態(tài)”,需支付費用才能啟用。“作為車主花那么多錢買車,使用車輛功能還要額外付費,這合理嗎?”陳先生質疑。
這一情況絕非個例。隨著“硬件預埋+軟件訂閱”模式成為行業(yè)主流,消費者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困境。
有車企在生產階段便將座椅加熱、四驅系統、駕駛輔助傳感器等硬件裝配到車上,但消費者若想使用,需額外付費解鎖——四驅功能甚至按月收費,每月350元。更諷刺的是,有汽車行業(yè)從業(yè)者向媒體透露:“不論你是否為這些硬件付費,這個預留接口的額外成本都加在你的購買成本里了。” 也就是說,消費者實際上為硬件買了單,卻還要再付費才能使用。
除了硬件“鎖權”,軟件服務的“斷供”同樣令消費者頭疼。北京車主劉先生遇到的情況更令人心驚:他的智駕App彈出隱私政策更新提示,其中包含“向您提供產品推廣活動邀約等消息推送”條款——這意味著車企可能利用車主隱私數據做廣告。當他選擇“不同意”后,App隨即閃退再也無法登錄,導致他無法使用遠程解鎖、啟動車輛等功能。
深度起底:從“配置縮水”到“融資租賃陷阱”
虛假宣傳還體現在銷售過程中的信息隱瞞與誘導消費。
消費者劉先生投訴稱,其在某品牌APP選配時看到“心愿單”標注配備“外后視鏡自動防眩目”,鎖單后該功能卻被調整為僅高配版擁有,官方解釋為“文案錯誤”。但消費者認為,這種“錯誤”直接影響購車決策,涉嫌誤導消費。
更有甚者,一些經銷商通過“超高裸車價優(yōu)惠”誘導消費者支付定金,隨后在金融方案上動手腳。武漢一名消費者投訴稱,銷售以7萬元優(yōu)惠吸引其支付1萬余元定金,并誘導支付599元購買“可再優(yōu)惠3000元”的活動金。結果到了提車日,銷售卻表示無法交車,貸款利息也從約定的2.9萬余元暴漲至7.4萬余元。當消費者要求退定金時,商家不僅拒絕,還出現“辱罵動手打人、摔壞手機”的惡劣行為。
青海消費者的遭遇則揭示了更隱蔽的陷阱:他在購車時被銷售人員“導向”辦理金融分期,事后才發(fā)現自己簽的竟是《融資租賃合同》——這意味著車輛所有權在租賃期內并不屬于自己,而合同中還被加入了GPS費、增值服務費等大量虛高附加費用,顯著高于市場合理水平。
深層反思:汽車消費的信任危機如何化解?
面對層出不窮的投訴亂象,中消協在報告中明確建議:汽車生產企業(yè)應落實主體責任,對授權經銷商關店、倒閉情形建立提前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推動建立對消費者已付定金、已購保養(yǎng)套餐、延保服務、置換補貼等權益的承接和保障機制,防止因4S店“跑路”導致消費者權益落空。
針對新能源汽車,中消協則指出,企業(yè)應摒棄“重營銷、輕履約”的短視行為,規(guī)范線上預售流程,明確車輛交付周期、延期交付責任及補償措施,真實、完整披露與消費者權益密切相關的信息。
北京交通大學北京綜合交通發(fā)展研究院教授鄭翔認為,車企“硬件預埋+軟件訂閱”模式本質是將“一次性產權交易”部分轉為“長期服務租賃”,但目前存在信息不透明、選擇權受限、售后保障缺失等問題。若車企存在故意隱瞞或虛假宣傳,導致消費者誤判并付費,屬于“消費欺詐”。
結語:別讓消費者成為行業(yè)轉型的“代價”
從燃油車4S店的倒閉潮,到新能源車的交付延期與功能鎖權,再到形形色色的虛假宣傳與誘導消費,2025年的汽車消費市場正經歷一場深刻的“陣痛期”。然而,轉型的代價不應由消費者獨自承擔。
當一家4S店倒閉,損失的不僅是幾個員工的工作崗位,更是數百名消費者對品牌積累的信任;當一款新車“背刺”老車主,消耗的不僅是短期的銷量,更是企業(yè)賴以生存的長期口碑。
中消協的這份年度投訴熱點,是一份寫給整個行業(yè)的警示錄:在汽車消費結構加速變革的今天,唯有把消費者權益放在首位,才能真正駛向高質量發(fā)展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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