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年齡小就沒事
新規可不“慣”著
“未成年”≠“護身符”
犯罪,一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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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務川一名
16歲未成年人
因持刀滋事
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2月24日21時許,大坪派出所接到群眾陳某某報警,稱在大坪安置房有人持刀滋事,現場未造成人員受傷,嫌疑人已離開。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置。
經查,當晚20時許,陳某某(16歲)、鄒某某(12歲)等在大坪安置房附近玩耍。因鄒某某(12歲)在網絡上發布針對鄒某某(16歲)的不當言論,鄒某某(16歲)得知后心生不滿,從陳某某家中取出一把綠色水果刀前往現場,與鄒某某(12歲)發生爭吵并持刀追逐,后被在場人員及時制止,刀具已歸還至陳某某家中。因勸阻及時,現場無人員受傷。陳某某擔心事態擴大,遂報警求助。
目前,違法嫌疑人鄒某某(16歲)因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同時,公安機關已對涉案其他未成年人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并聯合監護人開展法治宣傳和思想引導,督促家長切實履行監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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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可以執行行政拘留;
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以及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也可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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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是個孩子”
再也不是擋箭牌了
未成年人不再是
行政拘留的“豁免區”
別再縱容孩子“年少輕狂”
敬畏法律、嚴守規矩
才是對他們最好的保護
警方提醒
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需要法律護航
更需要家庭、學校、社會
共同守護
規則意識應從小培養
法律底線不容觸碰
切勿心存僥幸
守法才是對青春最好的保護
來源:平安務川大坪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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