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申明,我對羅翔老師并不十分了解。對他講的法學,我沒有系統地看過。我對他的評價只是基于他的一些作品和言論,尤其是關于哲學理論方面的言論,不是基于其人如何。
這篇文章,主要討論一下羅翔老師的“圓圈正義”。許多人被這個簡潔的詞兒和描繪的理想之向往折服了,卻沒有看到這個思想的來處和破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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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別用“網絡暴力”遮掩辯論
讓我開宗明義。我不認為圍繞羅翔老師的愈演愈烈的爭議是什么“網絡暴力”。一個公眾人物的言論,且是對著公眾的言論,任何討論都是合理的。
覺得不對勁兒 但又說不上來哪兒不對勁兒,罵幾句也是可以的。
這并非群氓、烏合之眾。
這是最基本、最樸素的價值觀和情緒的表達。如果你不贊同我的意見,你也可以罵一罵。但要注意點是,系統會自動刪掉你的評論。
必須明確,圍繞羅翔的爭議是正當的、應該的,更是必然的。
回望中國思想史,從孔子、老子、莊子,到朱熹、王陽明,哪一位思想巨匠不是在千年爭鳴中被反復解讀、辯駁、重塑?連他們都可以被反駁評價,羅翔老師被評價又有何不可呢?
真正有生命力的思想,從未在一片附和中被輕松接受,恰恰是持續的爭論,才讓思想落地、扎根、接受現實的檢驗。
把正常的思想交鋒污名化為網絡暴力,既是對公共討論的不尊重,也是對思想價值的否定。羅翔的爭議,本質是法治理念、哲學立場與現實正義觀的碰撞,這非但不是亂象,反而是公共理性覺醒的正常圖景。
02、“圓圈正義”的西哲根源
什么是“圓圈正義”?羅翔老師在同名書中給出了核心表述:“現實中,無論我們用任何儀器都無法畫出一個真正完美的圓,但‘圓’這個概念本身是客觀存在的。如果把‘圓’看成是一種關于正義的隱喻,那么每一個畫‘圈’的決定都是一種與正義有關的追求。”
在他的理論里,完美的圓是應然正義,是超越現實、客觀存在的絕對正義;人類用法律、司法畫出的圓,是實然正義,永遠有缺陷、不完美。
這個比喻很美妙。
我看許多人不僅以此比喻法律,還用來比喻人生。
是啊,理想之中有一個完美無瑕的存在,現實世界是它的模仿,我們窮盡所有努力,都是為了接近它。
太浪漫了!
但是稍微了解一點兒哲學常識的人都知道,這個思想來自于柏拉圖的“理念論”。
柏拉圖認為,現實世界是理念世界的摹本,完美的“圓”、絕對的“正義”只存在于先驗的理念世界,人類只能無限接近,卻無法抵達。
由此而誕生的西方自然法,主張存在超越人定法、超越歷史與階級的永恒正義。這與羅翔老師說的“絕對正義客觀存在”的內核完全一致。
再進一步發展,就是康德強調道德絕對命令,就是基督教的原罪觀則認定人性本惡以及上帝了,無人能成為終極審判者。
羅翔老師的“圓圈正義”的合理性在于,它既拒絕了“正義虛無主義”,也警惕了“絕對自負”。它提醒法律人保持謙卑,約束權力與人性的恣意,在程序與規則中不斷趨近公義,這一立場對規范司法、防范錯判具有直觀的警示價值。
但它的問題在什么地方呢?
03、法律不是神的圣經
這一套西方的哲學和法學思想,我了解不多,但我能感覺到她和我們國家的底層邏輯也就是馬克思主義哲學、中國法治實踐以及傳統道德的沖突。
馬克思主義認為,正義是社會歷史的產物,由經濟基礎與社會關系決定,不存在超越階級、超越時代的先驗正義。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也就是人民意志的體現,正義是具體的、實踐的、面向現實社會矛盾的。中國法治以人民為中心,追求實質正義與程序正義的統一,立足本土社會現實解決公平問題,而非追逐一個西方哲學預設的、抽象的“完美圓圈”。
把法律神圣化,過于追求抽象的理想的正義,或者是片面的“程序正義”,很可能導致現實中的壞人得不到任何處罰。這一點常看港片的人可太熟悉了。那些囂張的黑幫大佬,總是喜歡說一句:阿Sir,講證據啦。
再說傳統道德,它不僅僅是個人的自我要求,也是一種社會約束力量。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是對每個社會成員的軟性要求。如果違背道德,雖然未必有法律懲罰,但社會死亡也是合情合理的,絕不是“沒違法”,所以你們不該把他怎么樣。
這種理念層面的根本沖突,正是羅翔備受爭議的深層原因,也是當下法律界專業判斷與公眾正義感知時常錯位的關鍵所在——一方執著于趨近先驗的“圓”,一方堅守立足現實的“公”,立場不同,結論自然相悖。
歸根結底,圍繞羅翔與圓圈正義的爭論,不是個人恩怨,也不是網絡暴力,而是兩種哲學傳統、兩種法治理念、兩種正義觀的正面相遇。圓圈正義有其西方思想土壤與理論合理性,但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立足中國現實的法治實踐中,它的局限性同樣顯而易見。
總結一下:我認為羅翔老師當前面臨的爭議,絕不是他一個人的問題,而是社會發展必然的問題,是中國如何學習西方,學習西方什么必然會發生的問題。
圍繞他的爭議很有價值。
那些急著維護羅翔老師的人其實大可不必。一來羅翔老師的作品都是他自己刪的,現實中沒人把他怎樣。他也還好好地發新視頻,只是大家不再歡呼鼓掌而已。
沒有人規定必須鼓掌。
倒是有些人,張口啟蒙、正義,閉口群氓、無知、烏合之眾,實在可笑得很吶。
正視這種本質沖突,理性討論、辯證取舍,才是對待思想與法治應有的態度。這樣的爭議,正當、必要,且意義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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